作者smayson (sm)
看板marriage
標題Re: [求助] 還沒有明確證據, 打算離婚
時間Tue Jun 29 15:26:56 2010
1.離婚,重在蒐證。尤其是有外遇時,該顧用徵信社就顧用徵信社
2.小孩子的花費,雖然每個母親都想讓孩子得到最好的
但是該面對現實的時候還是要面對現實。請花時間和
小孩子說明家庭已不如已往。
3.贍養費,除非你明確找到先生的外遇資料,並且你自已沒有財產
否則,不要想太多。
4.你能做的事情只有讓你自已冷靜下來,協助你的孩子度過
家庭風暴。並且找份工作。
5.等到你有外遇資料時,再來扣你先生的名下所有財產,逼他和你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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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要回歸祖國成為龜孫子了~~真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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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24.46
1F:→ chwr:就算原po先生沒有外遇, 離婚也是要共同負擔扶養小孩的費用~ 06/29 16:02
2F:→ smayson:離婚後,法律上小孩子是扶養費、無維生能力的前妻是贍養費 06/29 17:22
3F:→ neimad:一般人分不清楚,都混著用.... 06/29 17:27
4F:→ papillons:而且是扶養小孩的必要費用,到時候會判多少還很難說 06/29 17:52
5F:推 seay:判了也很難說能不能拿到,擺爛的一堆。。。 06/29 18:04
6F:推 trywill:擺爛就要看到時能不能瞞到最後再一口氣假執行~錢先扣住在 06/29 18:12
7F:→ trywill:說~別讓你先生移轉財產到國外去= =+ 06/29 18:12
8F:→ templar44:對方有心的話要纏訟很久 還是先顧好現在吧 06/29 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