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stitia (沈迷)
看板marriage
標題Re: [心情] 終究還是外人...我有深刻的體會...
時間Tue Jun 22 00:46:23 2010
法定繼承順序應為:
一、配偶獨立為一順位,看以下繼承順位由誰繼承來決定繼承比例。
二、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
第二順位:父母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第四順位:祖父母
所以如果一個人上開五種親屬都沒有,遺產又未為遺贈,則歸屬國家。
並不是旁系血親順位就一定在後,至少兄弟姊妹是排在祖父母之前的。
1、夫妻二人有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時,若一方死亡:
遺產由他方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共同繼承,其比例為均分,例如有子女二名,
則生存配偶與子女二名均分,各得三分之一。
2、夫妻二人沒有直系血親卑親屬時,若一方死亡:
遺產由他方與死亡一方的父母共同繼承,其比例為,配偶占一半,死亡一方的父母
合占另一半。
3、夫妻二人沒有直系血親卑親屬,若死亡一方也沒有父母:
遺產由配偶與死亡一方的兄弟姊妹共同繼承,其比例為,配偶占一半,
死亡一方的兄弟姊妹合占另一半。
4、夫妻二人沒有直系血親卑親屬,若死亡一方沒有父母及兄弟姊妹:
遺產由配偶與死亡一方之祖父母共同繼承,配偶占三分之二,祖父母合占三分之一。
5、代位繼承
設夫妻二人育有a、b二子,其中a子早死,留下甲、乙二名孫子,
若夫死亡時,繼承人及比例為:妻三分之一;b三分之一;甲、乙各六分之一。
甲乙所繼承的是他們父親a若還生存可得繼承的三分之一,所以甲乙平分這一份。
代位繼承僅限於a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所以a的配偶不能分配。
以上詳見民法1138至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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