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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輯: catlovebaby 來自: 118.165.140.246 (08/03 09:15)
: → laura75:推走人啦!那種公婆管他們幹嘛!! 08/03 09:41
: 推 ucnoc:假如姻親關係仍然存在,公婆的債務會跟過來嗎? 08/03 09:43
: → iressa:公婆的債務是他所有的兒女都有份,等公婆掛了如果負債大於 08/03 10:01
: → iressa:資產再幫女兒做拋棄繼承就行了 08/03 10:01
: 推 dequeen:應該辦理限定繼承.拋棄繼承會害到下一個順位繼承者歐 08/03 10:32
女兒還未成年吧?!
不用另外辦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
詳情請對照民法繼承第1148及第1153
民國97年1月2號及98年6月10號的最新修正
修正日期 : 民國 97 年 01 月 02 日
第 1148 條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
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後,始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以因繼承
所得之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第 1153 條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負連帶責任。
繼承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所得遺
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
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最新異動條文
第 1148 條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
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第 1153 條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
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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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5.140.246
1F:→ catlovebaby:對不起~我懶得打條文了...本案應無新舊法適用問題 08/03 10:47
2F:→ catlovebaby:看條文就好 08/03 10:48
3F:→ nekosan:c大你可以修文 08/03 10:51
※ 編輯: catlovebaby 來自: 118.165.140.246 (08/03 10:58)
※ 編輯: catlovebaby 來自: 118.165.140.246 (08/03 11:04)
4F:推 ucnoc:謝謝c大的修文~ 傳說中的嬰兒背父母債的悲劇以後不會再發生! 08/03 11:17
※ 編輯: catlovebaby 來自: 118.165.140.246 (08/03 11:31)
5F:推 chinhsuan:981123生效的是親屬編的修正,繼承編修正已於980612生效 08/03 13:38
6F:→ catlovebaby:sorry~疏忽了 08/03 14:12
※ 編輯: catlovebaby 來自: 118.165.140.246 (08/03 14:13)
※ 編輯: catlovebaby 來自: 118.165.140.246 (08/03 14:15)
7F:→ catlovebaby:其實可以直接看最新條文就好~非常抱歉~是我疏忽了 08/03 14:32
8F:→ akakapo:對於不在相關行業的人們,沒用到時,不太會去看法條啊~ 08/03 14:33
9F:→ akakapo:尤其是在法律修改施行的過渡期(?)中,大家都需要適應一下 08/03 14:34
10F:→ uwmtsa:有點怪 還有大哥在 輪不到孫輩繼承吧? 08/04 01:01
11F:→ phwoman:父親已歿當然是他的小孩繼承父親那一份吧? 08/04 09:02
12F:→ storyn05816:即使爸爸先走.後來爺奶再走.孫子也可以代替已死的爸爸 08/04 15:50
13F:→ storyn05816:繼承爺奶的財產..這個叫做代位繼承 08/04 15:50
14F:→ storyn05816:繼承的話.配偶以及直系血親"卑"親屬是第1順位.含胎兒 08/04 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