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rdonez (如夫人不如夫人)
看板marriage
標題Re: [求助] 想離婚,且想做人工流產,先生都不願意..
時間Wed Apr 8 13:39:24 2009
: 7.我想知道,雖然我妹夫他很少在工作,但都沒有拿錢給我妹跟小朋友,
: 這樣算惡意棄養嗎?
算不算得看實際的情況而定,我只能給判斷的標準。
民法第1003-1條規定:
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
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
也就是說,當先生沒有能力時,如失業、生病,妻子應當負擔家庭生活費用
,而不是不論如何,先生都得拿錢回家。所以,您必須要判斷,妹夫究竟是
不為還是不能。如果是不能,當然是由你妹妹負責家庭生活費用,而不是妹
夫。
況且,您妹妹如果不是無自救能力之人,能不能成立遺棄還很難說,雖然有
人認為在此條的遺棄與刑法的遺棄不同。
另外,惡意遺棄除了要有客觀遺棄的事實外,還要有主觀的要件。例如:妹
夫明明有能力,但就是「故意」不給妹妹,才會成立「惡意」遺棄。
以上,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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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cying:如果吸毒真的被抓到了,是否可以構成離婚的要件呢? 04/08 16:15
2F:推 geniusapple:樓上..要被判刑六個月以上才行 04/08 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