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ddyshack (Wordless)
看板marriage
標題Re: [求助] 孩子的爸不給我膽養費了,該怎麼辨?
時間Fri May 2 13:01:19 2008
想請問當初離婚時
離婚協議書有否註明男方將如何給付與給付多少贍養費
清楚註明在上面?
如果有,那麼照理而言,妳在提起告訴以前,可以先申請假扣押
讓對方無法脫產
不過申請假扣押,必需也要提供所聲請扣押金額的十分之一為擔保金(民訟526條)
如果男方答應給付妳和小孩的贍養費總金額是一千萬
那妳要聲請假扣押時要先準備一百萬的擔保金
不過,如果當初並未詳細註明在離婚協議書...那......那你可能還是要堅強點
換個收入高一點的工作
基本上以現在台灣民法來看,女人還是要有一定水準的經濟實力好一點
詳情妳還是可以問一下律師
※ 引述《obopru (靜小米)》之銘言:
: 最近我又聽到孩子的爸(前夫)不負責任的事了...(這次是工作上)
: 因為他工作上的那些主管和上司...剛好我家也都熟...
: 所以就會去我家...抱怨給我媽聽...(最大的受害者應該是我媽吧!!)
: 跟他離婚也一年了...中間也發生很多他不負責任的事...
: 例如:說要帶小朋友出去玩(N次)...因為我不跟...結果不了了之...
: 前陣子說...不給我孩子的贍養費了...叫我去告他...
: 讓我很生氣也很失望...沒想到他是這樣的人...
: 讓我深深的覺得離開他真的是對的選擇...
: 各位大大可以教教我該怎麼做嗎??
: 我最煩惱的是贍養費的問題!!因為小朋友要上幼稚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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