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hoooo (小野馬  ﳿ︠ )
看板marriage
標題Re: [心情] 考驗和折磨
時間Wed Nov 7 09:03:03 2007
※ 引述《janetc (睡神居之仙女姊姊)》之銘言:
: 協議離婚的處理會比較快速 訴訟離婚會比較麻煩還要請律師
不一定要請律師..
: 所以我建議你拿過去的驗傷單 不知道你還有沒有保存著
: 請你家人出面跟他說 如果他不簽 到時候大家會更難看
: 其實我要告訴你的就是 之前的法律要集滿三張驗傷單 才可離婚
: 可是聽說現在只要一張 但是要在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 如果過了六個月 就是無效的了 (不知道目前法律有沒有改)
基本上法律沒有規定要提出幾張驗傷單,
才可以證明傷害的部分..
而且驗傷單是否能證明就是相對人(原po丈夫)毆打原po,
這也是需要法官的審酌,
當然是提越多證據越好,
包括人證 物證等等..
另外,
六個月內提告訴是刑法的問題,
刑法的傷害告訴必須於六個月內提出,
過了就不能再追究了,
所以跟驗傷單沒有關係!
驗傷單沒有 有效或無效的問題...
驗傷單只是佐證有"傷害"曾經發生過,
至於因果關係等,
最好有更多的證明!
: 畢竟台灣的法律是講情理法的 再來最好每次談判準備好錄音
: 最好用過去傳統的錄音帶錄音 因為我不知道數位錄音 到底能不能當證據
: 在過去數位錄音是不能當證明的 因為會有修改的嫌疑
的確有這樣一說,
但是在被害人無法取得更多證據的情況下,
還是可以使用,
盡量說服法官採信吧!
: 接下來是離婚協議書 內容大約是兩人個性不合 協議離婚
: 姓名還要有身份證字號
: 孩子的歸屬問題 監護權在哪方 有沒有探視權 還有過夜權
離婚協議書通常會建議分成三個部分,
1.身分關係: 解除婚姻關係,
2.財產問題: 若未曾登記為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則對婚後財產作處理,
3.監護權問題: 分為 監護權歸屬 與 探視權部分.
: 在補充 你如果只要妹妹 順便也可以要求在裡面寫上 讓妹妹的姓改成跟你姓
: 免得以後還要在上一次法院 訴訟妹妹的姓氏
這不需要訴訟,
姓名條例內規定,
擁有監護權的一方可以更改孩子的姓氏,
無須相對人(小孩的爸爸或媽媽另一方)同意!
: 之所以要你先準備離婚協議 是因為如果協議成功 到時候要準備文件
: 如果你自己先處理好 你也應該明白 合約大部分都是對寫的人有利益
這邊我倒是看不太懂..
: 因為協議離婚 是要離婚的人 要犧牲的條件比較多 例如贍養費之類的
依照原po有工作能力,
基本上是要不到贍養費的..
: 看能否提出綜合所得稅稅單之類的 自己的收入 最好對方收入低於你
: 存款也是一個重點 還有自己有能力撫養孩子的證明 等等
這部分是比較放在監護權調查的部分,
我之前曾經提供過相關資料,
可以參考..
--
有
陽光的地方....
就有我的
祝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1.23.253
1F:推 missface:贍養費部份,我想她原本的意思是指要離婚 59.124.213.210 11/07 16:43
2F:→ missface:方通常需做出給贍養費的犧牲,而不是照您 59.124.213.210 11/07 16:43
3F:→ missface:說的是跟老公要贍養費。現在原po有工作, 59.124.213.210 11/07 16:44
4F:→ missface:老公沒工作,極有可能被要的。 59.124.213.210 11/07 16:44
5F:推 yahoooo:喔..那我誤會了..不過除非她老公極無工作 61.217.224.19 11/07 16:56
6F:→ yahoooo:能力..否則原po就沒有給付的必要.. 61.217.224.19 11/07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