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ntychou (姊姊的守護者)
看板marriage
標題Re: [情報] 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以免遭死者拖 …
時間Sat Oct 20 16:37:02 2007
※ 引述《peiy (peiy)》之銘言:
: 前陣子版上有不少文章或推文
: 有討論到關於遺產繼承 或是負債的問題
: 多半的人都提出"要快去辦拋棄繼承",以免繼承到死者的債務
: 但是在下一個順位的繼承人,若不知道去辦拋棄的話
: 死者的債務一樣會轉移到他們的身上
: 所以之前有在新聞上看到,親戚們辦了拋棄繼承,
: 但沒想到最後債務落到三個還沒讀國小的小朋友身上....
: 今天剛好在逛網路時,看到了這一篇:
: 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以免遭死者拖累!
: http://www.ettoday.com/2007/10/01/515-2134445.htm
: 提供給大家參考了解
: __
: ps 我不是法律人,希望版上有更了解的人能詳加解說
我目前是法研所在學生 但是是那種學士後法的那種
依照現行法律 如果親人是幫別人的銀行貸款作保
或是和銀行有欠債 的確限定繼承是可行的方式
可是如果家人欠的債屬於民間的比較多
實務上面會建議辦理拋棄繼承比較好
限定繼承多屬於 父母往生時你認為沒有欠債
且有留下資產時使用 避免你不知情父母的作保 到最後因為連帶債務要你清償....
而且限定繼承還有一人得道 雞犬升天的說法
因為繼承人當中 只要一個人辦理限定繼承 效力就會及於他人了....
關於繼承的規定 在民法的繼承編當中
第1147條 繼承 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 除配偶外 依照左列順序定之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就是子女 孫子女 外孫子女等)
二 父母
三 兄弟姊妹
四 祖父母
第1140條 代位繼承
第1138條所定的第一順位繼承人 於繼承開始前死亡
或喪失繼承權者 尤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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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41.180
1F:推 aswert:我爸爸就是因為本票支票及印章不知道被誰拿 122.127.44.192 10/21 22:04
2F:→ aswert:走,且已經通知所有順位之繼承人了才敢辦拋 122.127.44.192 10/21 22:05
3F:→ aswert:棄。且,明明已經知道是負債大於資產,不需 122.127.44.192 10/21 22:05
4F:→ aswert:讓自己找麻煩阿@@" 122.127.44.192 10/21 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