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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sophist (窄宅)》之銘言: : ※ 引述《sindarin (官)》之銘言: 謝謝你的回應,對回文內容作刪減,是因為想作一些整理, 略去我覺得可能不是重點而不必提的部分, 因此刪除了部分重要而容易導致誤解的內容,是我的不對,還請見諒。 以下想先對你回應的內容作一些簡單的回應, 再跟著補充幾個可能比較有趣的問題。 : 哪兩件事? 1. 使用axiom scheme,並在證明中個例化出它的instance, 2. 使用axiom,而在需要的時候用substitution scheme替換成需要的語句。 這兩件事情乍看之下沒有太大的分別, 但牽涉到的是這個系統有沒有辦法被有限的公理給公理化, 從而會致使這個理論有不同的性質,所以才會說二者之間有差異。 : 請回到源頭,有人問臺大試題:證「a=b, therefore b=a」,所給的答案理當是純符號 : 的推導過程,你的例子是非該題之純符號化由「axiom scheme」到「axiom」的一例,這 : 都是清楚的推導或證明的一種,而「axiom scheme」是個「邏輯真」,理當也可以證明 對的,但如同zoneline所說,你會需要再多證一些其他的東西。 其實癥結在底下,中間這一段我想先刪除, : 至此,我同意「(3):if a=b then a=a iff b=a」,可以是一個「axiom」,理由是:它 : 「自我證明的」。但,沒給證明就說是個「axiom」,有疑慮。 如果你只是想要對這個單一axiom的證明,我想給一個model應該就可以了; 如果你想要的是對axiom scheme的證明,就像zoneline提過的,會複雜一些, 大概可以想像要怎麼做,應該是去證明這個axiom scheme的所有instance都是tautology。 不過我沒有看過原本的內容,這點還請zoneline有空的話做些補充。 : 我不認為「(x)(y)[x=y ≡ (F)(Fx≡Fy)]」是「『正確的』LL」,所謂「正確的LL」與 : 大彭孟堯教授的「LL」不一樣,其他的理由與意見,有部份被你拿掉了,這裡看不到, : 如:LL與「正確的LL」可能等價,等等;有需要請回看。 所以這裡的意思會是二階邏輯中也可以有像是一階邏輯中PNF theorem? 這我不敢說到底有沒有,我只是想重述原發文者的意思,而他的說法看起來也比較合理。 去年當彭老師助教的時候沒有注意到這點,也是我太疏忽,有機會會再向他請教。 : 「很多定理的證明都包含大量非形式的部分」不同意這句,「證明」不就是純符號的推 : 麼;還有,你的「非形式的說明」是什麼。證明就是證明、與給出試題的答案一樣,不 : 要別人去看你指的資料,來作為「證明」,那不是「證明」;你跟我講的「吊書袋」, : 一樣的意思嗎。其他的意見,在你那篇的推文裡。 你對證明的認識可能有一點naive, 我想指出的是:有很多定理的證明包含了非形式語言的使用。 從我手邊找得到的一份講義為例,擷取一段證明, Lemma 3 (Lindenbaum) Every consistent set of sentence Δ can be extended to a maximal consistent set Δ'. Proof: Let f be a bijection with the natural numbers {1, 2, 3, . . .} as domain andthe set of sentences as range (下略) 這裡的內容當然是非形式的, 而在很多其他定理的證明中,包含非常多非形式的部分, 尤其是證明中某一些巧妙的部分,也都得以這樣的方式說明, 我曾和數學系的朋友聊過,我想在數學裡面應該有更多的例子。 是因為這樣,我才說zoneline沒有你所指出的問題。 看到最後可以歸結到兩個問題: 1. Axiom到底是怎樣的東西? 在Carnap提出了Principle of tolerance以後, 我想應該很少有人會要求axiom非得是self-evident的, 也並非所有self-evident的東西都是axiom; 你在axiom的選擇上好像有弄混的地方。 這部分和邏輯史的發展比較有關係。 2. 我們為什麼使用形式語言? 相比之下,我覺得這是更大的一個問題; 形式語言到底是日常語言的抽象,還是只是另一個更方便我們寫證明的語言? 照你對證明的要求,我想會傾向選擇前者,但有越來越多哲學家不同意這一點。 不過這是題外話,如果大家都有興趣才需要談。 簡單一些回應,希望對板友們的討論有些幫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0.114.132.174
1F:→ susophist:我不是你說的「前者」:認為,形式語言是日常語言的抽象 12/24 00:43
2F:→ susophist:。形式語言(邏輯)是人們推論的基本部分,但非全部的推論 12/24 00:48
3F:→ susophist:方法,好處是便於檢視是否推論上有謬誤,然而,沒學過邏 12/24 00:50
4F:→ susophist:輯,不表示無法做推論。 12/24 00:51
5F:→ susophist: /依日常語言 12/24 00:52
※ 編輯: sindarin 來自: 80.114.132.174 (02/07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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