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thTurtle (恩典)
看板logic
標題Re: [請益] 矛盾
時間Mon Jan 11 20:00:23 2010
※ 引述《maylaw (討厭傲嬌)》之銘言:
: ※ 引述《MathTurtle (恩典)》之銘言:
: : 一命題是否為一個恆「真」句,
: : 有時要看你給的 semantics是什麼,
: : aletheia的這句話, 是直覺主義對logical connectives (not and if),
: : 所給出的一種可能的semantics, 我們通常稱為 Kripke semantics。
: : 用「可證性」來理解一句子的「真」, 是一種對Kripke semantics的理解方式,
: : 也就是說, ~φ 為「可證」, 若且惟若, 在以後時間中都不會找到φ為「可證」,
: : 而因此, (pv~p)有可能在 p不為「可證」, 同時~p也不為「可證」的情形下,
: : (pv~p)也不為「可證」。
: : 舉例而言, 我們把哥德巴赫猜想寫成命題p,
: : 在這詮釋下, p不是可證的, ~p也不是可證的, (雖然未來某刻可能其中一個會被證出來)
: : 而因此 p or not p 不是可證的。
: 如果一個語句具有可證性,則是因為它有真假可言。不具有真假可言的語句還談
: 什麼恆真恆假?形式邏輯的系統只適用於有真假可言的語句,你拿沒有真假可言
: 的語句作為例子不是很奇怪嗎?形式邏輯的效力有限,它並不能百分之百吻合我
: 們的思維,這我想所有的邏輯學家都會承認。
為何我拿了沒有真假可言的語句作例子呢?
假設p表示「任何大於2的偶數皆為兩個質數的和。」,
這個命題是有真假可言的: p為真, 若且惟若, 任何大於2的偶數皆為兩個質數的和。
但是p目前沒有被證出來, 它的反命題~p, 也就是「存在一大於2的偶數不是兩個質數和」
也沒有被證出來, 因此如果我們用有沒有被證出來,
來詮釋Kripke semantics中以「可證」給出logical connectives的semantics,
那麼, pv~p在這裡是不成立的。
這裡我們還是要區分, 「可證」作為Kripke semantics的一種詮釋方式,
以及「可證」作為實際上的證明。
前者只是一種我們在meta-theory中所給予某一特定proof theory
(如: natural deduction of intuistic logic)的semantics。
這有點confusing我知道, 因為「可證」拿來當成了semantics的概念,
這也是為何我其實不太喜歡用可證來詮釋Kripke semantics,
還是比較偏好用possible world semantics來詮釋。
: 另外就是恆真句是否可引入推論之中的問題,很抱歉我看的書比較少,目前看到
: 有人這樣用的就是Stephen F. Barker,他寫的邏輯書"The Elements of Logic"
: ,有這樣的用法。
他這麼用, 我猜, 是建立在兩個假設上:
1. 這裡的系統是古典邏輯(classical logic), 而古典邏輯我們知道是完備的。
2. 這系統含有某種類似於cut theorem的meta-theorem (或structure theorem)。
把它符號化後, 這兩個假設分別是:
1. 若p是tautology, 則 |- p;
2. 若 Γ |- p 且 Γ, p |- q, 則 Γ |- q。
作為基本邏輯的教科書, 或許作者不會把這兩個 "meta-theorem"加以證明,
不過他的確是應該交待一下, 引入恆真句作為前提, 我們會需要這兩個定理成立,
而1.在很多系統中不成立是大家都知道的(如: 代數系統, 某些二階邏輯等等),
而2.雖然作為structure theorem在大部份的proof theory都會成立,
但在很多proof theory之中是需要假設它來characterise一個proof的概念是什麼。
而雖然intuistic logic在Kripke semantics下是完備的(我應該沒記錯),
但提到intuistic logic是一個直接可以指出在證明中引入 R v ~R 可能會有的問題。
: 雖然我沒辦法舉出有哪些邏輯學家這樣用,但是我們其實也是這樣在做推論的。
: 當我們知道一個斷言會導出矛盾的時候,我們就會說那斷言不成立。例如懷疑論
: 者主張:「我什麼都不知道」,則有人馬上會回應:「那對於『你什麼都不知道』
: 的這件事情你知不知道呢?如果不知道的話,那你說出的話則無意義,如果你知
: 道的話,則你就不是什麼都不知道,你至少知道了一件事情。」
: 我舉的例子可能形式上不太吻合,也請大家不要去深究那個例子,否則便是
: 離題。我想說的是,我們的確會這樣在思考,下列以"P"&"Q"表有真假可言
: 的陳述,箭頭表若則符號。
: 主張P會導出矛盾,我們便會說主張P不成立,符號化的話就是:
: P→(Q&~Q)
: ∵~P
: 上述我們省略了的步驟便是否定那個矛盾句,矛盾句的否定就是恆真句,
: 然後再用否定後件則否定前件的規則,我們平常就是這樣在思考的,而形
: 式邏輯便是在明示出我們如何思考,若我們平日就是這樣在推論的,怎麼
: 可能符號化後就不能這樣做推論呢?當我們平常在說:「這樣矛盾」的時
: 候,我們的意思也蘊含了怎麼樣做才不矛盾,但我們有先證明這不矛盾怎
: 麼來的才開始推論嗎?
上面所講的「主張P會導出矛盾,我們便會說主張P不成立」
或許爭議比較不大, 但它並無法用來證明 (R v ~R) 會成立,
因為它只能用來證明某個東西「不成立」, 而無法證明某個東西「會成立」。
而要能夠證明 (R v ~R)的, 通常是另外一個看起來類似, 但不太一樣的思考過程,
即: 「主張P的否定會導出矛盾, 我們便會說P是成立的」
也就是 ~P |- (Q&~Q) 則 |- P.
這個思考過程正好就是直覺主義所不接受的 RAA證明。
因為在某種詮釋下, 主張~P會導出矛盾, 是主張~P無法在這系統中被接受,
或許這表示~~P是成立的, 但這和直接宣稱P是成立的, 即 P 為定理, 是不一樣的。
這差別的關鍵也許是和negation的意義有關(在natural deduction中可以這樣理解),
但在某些直覺主義者的看法中, 更是較為原初的認為RAA的理解是有問題的,
因為你只能宣稱你不接受~P, 但你無法因此強迫任何人去接受P,
中間所需要的, 正是古典邏輯認為理所當然的歸謬,
而直覺邏輯認為是屬非建構式的理解, 而因此不能被接受。
: 另外,回應前文推文的問題。其實我們實在不需要去談什麼定義不定義一
: 隻紅螞蟻,這邊請拿剃刀把它剃掉;對於S大的問題,我只說那隻螞蟻紅
: 色的部份就不會是黑色的,那隻螞蟻黑色的部份就不會是紅色的。你也許
: 會說這是廢話,但對於這個問題的回答也就只能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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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thTurtle 來自: 81.101.138.175 (01/11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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