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12193 (as12193)
看板lesbian
標題[請益] 家屬?!
時間Thu Oct 30 23:21:20 2014
第一次PO文若有錯誤或不對的地方請多多包涵,感謝大家。
開頭~心血來潮去看民法~
看到了一條法規
第1123條 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
雖非為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為一家,視為家屬。
同居下
以後大家在醫院和女朋友的關係都可以稱為家屬?
我們可以大方的跟醫護人員說我們是家屬囉?
希望板上的大大可以解惑~~謝謝右轉的各位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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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xsunny6732: 法條這樣寫,但實務上不會讓你登記啊~我們的法律跟現 10/30 23:25
2F:→ xsunny6732: 實是有落差的喔~~ 10/30 23:25
3F:推 xspeed1005: 字面上看來,這裡的家應該是指"家庭"而不是"房子",不 10/30 23:40
4F:→ xspeed1005: 然室友也是家屬? 10/30 23:41
5F:→ SredDonita: 戶籍謄本會登記為「寄居」 10/31 01:32
6F:→ SredDonita: 寄居的情況,很難分辨是否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e 10/31 01:36
7F:→ SredDonita: x室友),所以很難被承認。 10/31 01:36
8F:推 lo35: 沒錯你們如果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前提下是民法上所稱的家 10/31 01:38
9F:→ lo35: 屬 但只有名義上...QQ 10/31 01:38
10F:推 jointrick: 想要登記為家屬 必須有親屬的身分 10/31 03:46
11F:→ jointrick: 這部分可以參考法務部相關的函釋 10/31 03:49
12F:→ jointrick: 不過戶籍中所登身分,並非民法上身分的要件。 10/31 03:55
13F:→ jointrick: 當然你可以說你是家屬,只是到了真的要簽名的時候... 10/31 03:58
14F:→ jointrick: 一般不會願意接受這種需要額外證明家屬的身分。 10/31 03:58
15F:→ mfstm: 我想應該要法律上的登記吧,比如戶口名簿之類的 10/31 08:44
16F:→ as12193: 感謝各位的回覆~~ 10/31 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