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hite9cat (九命)
看板lesbian
標題Re: [心情] 我女友是已婚P
時間Sun Jun 1 10:25:27 2014
推文有點混亂,所以直接回文。
1.要告通姦,是有但書的:
通姦罪屬告訴乃論之罪,
依《刑事訴訟法》第二三七條第一項規定,
必須在配偶知悉通姦對象之時起
六個月內為之。
資料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1110/33805856/
(其實光 指交 是否可適用通姦罪就很有爭議性了。)
(民法有其他相關法規,不過民法頂多賠錢,且無法以刑逼民感覺就沒什,我懶得查。)
2.要說P不會結婚,請先拉子圈內確立:「雙不適用PT定義」
一會肯定句說 「P/T才不會男人上床/結婚」,
一會疑問句問雙女 「妳是P還是T」,
這樣搞,旁人很亂耶……
P/T到底是什?(<月經文...)
3.給原PO
如果妳不喜歡這樣得三人行,
如果妳已經想離開這樣複雜的關係,
就果斷放手吧。
工作可以再找,沒必要為了工作而將就愛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186.233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lesbian/M.1401589531.A.D12.html
1F:推 cat1496:我覺得原po超享受的,幹嘛大家都人那麼好勸她分呢?就鼓勵 06/01 10:42
2F:→ cat1496:她們嘛!反正到時候死的也不是你啊!也許還會上新聞,原po 06/01 10:42
3F:→ cat1496:還跟我們打招呼勒!勸不聽就let it go~ 06/01 10:42
4F:推 balkans:哈哈,推一下樓上! 06/01 11:00
5F:推 boa313: 06/01 11:03
6F:推 pinkbesky:推樓樓上~~~ 06/01 11:14
7F:推 magicwish:不要上新聞啦 媒體一定又會把同志污名化 社會觀感會更 06/01 11:14
8F:→ magicwish:不好 06/01 11:14
9F:推 justmywave:推推 06/01 11:14
10F:→ natuki:通姦不會成立 但妨害家庭呢? 06/01 11:16
11F:噓 backspace:愛愛愛,情情情,沒有離婚還有妳,那天用法律執行,我 06/01 11:50
12F:→ backspace:看妳完蛋不完蛋。請不要讓外界有機會做圈內臭新聞。感 06/01 11:50
13F:→ backspace:情無關年紀,但妳的行為就是屁孩。 06/01 11:50
14F:推 cold5438:知道該做什麼了,自己承擔自己決定了,感恩 06/01 12:20
15F:噓 wensly123:紅明顯 這告不成 要男女 而且要性器官結合 06/01 12:31
16F:噓 hetaires:我國法律實務看法 通姦一詞限男女性器交合 06/01 12:38
17F:推 ny2f71:原來通姦只限男女 長知識= = 06/01 12:40
18F:→ ny2f71:但應該是可以告妨害家庭吧? 06/01 12:41
19F:→ hetaires:是說為什麼在台灣拉子圈 和已婚人士是這麼道德批判的事 06/01 12:43
20F:→ hetaires:強烈到不經查證就犯法不道德別上新聞壞我們名聲? 06/01 12:44
21F:推 artimiscat:想推一樓,但真的會被汙名化...我好想把原原PO切割掉.. 06/01 13:02
22F:→ artimiscat:(純粹覺得這種人一多,難怪我媽會擔心我...) 06/01 13:03
23F:→ artimiscat:(聽多了"男生就不會這樣喔!!" 聽了很X...) 06/01 13:09
24F:推 mfstm:因為和已婚人士就是劈腿的一種、劈腿被罵的那麼慘,一樣。 06/01 19:47
25F:→ Kerry543:是說 就算是雙女也是有PT角色的差別 我就有遇過t是雙的 06/01 19:56
26F:→ Kerry543: 還不止一個 OTL 06/01 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