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dparadscha (沒有叛逆期的小孩ov 23 0)
看板lesbian
標題[心情] 這個反對多元成家聯署是什麼鬼!!
時間Wed Jul 31 15:53:11 2013
為了不讓別人得到幸福發起聯署? 這是多黑暗的想法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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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30727030452
理由如下:我們尊重同志,但我們反對此一修正案,因為此修正案會解構傳統家庭體系,
造成性關係混亂,產生更多單親和亂倫(很難確定自己與配偶的親生父母究竟是誰)
的現象。多人家屬,則會造成遺棄家人的狀況,因為家不再是以「親屬關係」為必要
基礎,會造成遺棄家人合法的狀況。
我們相信人人都有發表意見的權利,故在此發起連署,堅決反對此一法案進入立法院。
http://campaign.tw-npo.org/full_personal_list.php?id=20130727030452
↑↑這裡有許多聯署人的理由 要荒唐有多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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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感想:拜託可以不要再很噁心的說『我們尊重同志』嗎? 你的理由就充滿歧視,
可以不要噁心的說出這種屁話嗎??? 還有如果做人做到眾叛親離需要法律強制約束
才保得住『家人』的人 那還叫作家人嗎??
何況多人家屬的法案 並沒有辦法遺棄1.血親 2.收養小孩
能單方面結束的關係 只有根本不存在現行法律裡面的1.伴侶和 2.多人家屬的家屬
這些可單方面結束關係的家屬 本來就是你情我願在接受這條件下去結合的好嗎?
最好是 這法案通過 那些不能拋棄的家屬就可以拋棄啦 根本是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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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如戲 戲如人生
就算是場廉價的鬧劇 票價還是一樣很昂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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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52.135
1F:→ anniemiki:好難過 07/31 15:56
※ 編輯: padparadscha 來自: 111.254.52.135 (07/31 15:58)
2F:→ salem7777:才三百多人真糗 哈哈哈 07/31 16:22
3F:噓 guf424:完全好笑 07/31 16:23
4F:推 hsyinu:這種文章或論點都以為只要加上個"我們尊重同志"就無敵一樣 07/31 16:35
5F:→ eere:斷章取義和栽贓抹黑是他們一貫的手法啊 07/31 17:24
6F:→ eere:都是那些保守宗教人士在作怪 07/31 17:25
7F:→ eere:不過連署的社團好好笑XDDDD 07/31 17:33
8F:推 wtao:生孕困難的領養家庭表示: 07/31 17:54
9F:→ she1015:欸,這爛連署超級爆笑耶XDDDDD 07/31 17:55
10F:→ she1015:而且多元成家又不是只針對同志,他們搞錯重點了。 07/31 17:58
11F:→ white9cat:多元成家,多人家屬的部份我不太希望通過…(漏洞太多, 07/31 19:16
12F:→ white9cat:感覺那部份太過草率… 07/31 19:16
恩 可以請問一下 草率地點在哪裡嗎?
我覺得還好 因為多人家屬認證 只是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 認證為家屬
有的也只是家屬的基本權利而以 (並不向配偶和伴侶 有繼承權、獨立提起告訴地位等等)
等於說 是法律上最基本款的親屬認證而已
大致上就好比說 朋友問你說 請問我可以加入你家嗎? 你說可以 他也願意就是家庭成員
然後就認證她是你家的一員 只是這樣而已
※ 編輯: padparadscha 來自: 111.254.52.135 (07/31 19:51)
13F:推 white9cat:戶籍問題,產權問題,醫療同意或放棄問題…… 07/31 20:09
14F:→ white9cat:多人家屬不像收養有明確的輩份關係,戶籍關係上該怎麼認 07/31 20:09
15F:→ white9cat:定? 07/31 20:09
16F:→ white9cat:醫療同意或許基本上不太會出問題,但「放棄急救」之類 07/31 20:09
17F:→ white9cat:的呢? 07/31 20:09
18F:→ white9cat:多人家庭,如有共同購買/投資的物件,該如何切割?(特別 07/31 20:10
19F:→ white9cat:是居住的不動產) 07/31 20:10
原來如此,我懂了! 抱歉,我對這個部分沒有非常熟,
我聽過說明會有問過幾個我想知道部分 發現這種家屬有的權利真的非常非常基本
幾乎是法律認證的朋友感覺 幾乎沒什麼強大的權利
因為這條法案 其實就是活化早期民國初年時候
那種超大家庭內部 裡面的丫環、僕人視為同一家人的那種定位
所以應該很難有你說的那些權利(我沒有完全確認)
我是知道伴侶盟 有詳細的對策 你可以打電話問一問 這種家屬能力真的是基本款
※ 編輯: padparadscha 來自: 111.254.52.135 (07/31 20:15)
20F:→ white9cat:因為門檻太低(可以私下和任何人成為家人,知情的可能最 07/31 20:13
21F:→ white9cat:多三人(自己和當事人及公務員)),可權利卻未詳加研討, 07/31 20:13
22F:→ white9cat:所以不太認同那部份。 07/31 20:13
23F:→ padparadscha:感謝討論 XD 我有空也要再問問他們^^ 07/31 20:16
24F:→ white9cat:我是逐行看草案內容的,草案沒有看到的對策,我也不知道 07/31 20:54
25F:→ white9cat:該說什了。 07/31 20:54
過陣子 遇到他們我再跟他們討論看看 我也有興趣:D
※ 編輯: padparadscha 來自: 111.254.52.135 (07/31 21:06)
26F:推 wtao:PTT 真是臥虎藏龍 你不說我還不懂XDDD 07/31 22:03
27F:推 vod800403:一堆聯署的留言都超好笑的XD 07/31 23:11
28F:推 c0s:覺得法案通過絕對不是原版這樣子... 應該會有很多攻防 07/31 23:43
29F:→ c0s:總之我對於多人家屬會通過是不太保持樂觀的 但是無啻是先給 07/31 23:44
30F:→ c0s:一些思考的方向 07/31 23:44
31F:→ c0s:甚至伴侶法可能對於台灣也是很多混亂的部份 會提起一部分的 07/31 23:44
32F:→ c0s:討論 07/31 23:45
33F:推 white9cat:一定不會是原版,而且很可能會有很多刪減,甚至越改越 08/01 12:43
34F:→ white9cat:爛。 08/01 12:43
35F:→ white9cat:強姦罪就是一個例子。(遠望 08/01 12:44
36F:推 batatas:強姦罪? 你說妨害性自主嗎 08/01 20:55
37F:→ white9cat:大概,我已經忘記正確名稱了。(躺 08/01 22:04
38F:推 batatas:越改越爛? 怎麼說 08/01 22:23
39F:→ white9cat:ex:10歲女童,遭人拐騙誘導進行猥褻行為。 08/02 08:29
40F:→ white9cat:原本的法條內容--姦淫未滿十四歲之女子以強姦論。 08/02 08:30
41F:→ white9cat:現在的法條內容--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 08/02 08:31
42F:→ white9cat:褻之行為者... 08/02 08:31
43F:→ white9cat:10歲女童是否清楚自己在做什麼都是個問題..... 08/02 08:32
44F:→ white9cat:還要探究 是否違反意願? 女童有知道這是該拒絕的嗎? 08/02 08:32
46F:→ batatas:我只能說你記錯修法內容了 08/04 13:42
47F:→ batatas:227條 可以直接適用未滿14歲的部分 08/04 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