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nkwun (反皮草 拒絕血腥時尚)
看板lesbian
標題Re: 同性戀
時間Thu Jun 15 16:33:34 2006
: 老師只說了一句話 你們傷害了父母.............
: 這句話真是具有殺傷力......
尊重兒女的父母聽到老師這樣說才會心痛吧
照他這麼說 許多父母強迫子女填他不願意去唸的志願 老師也該順從父母的意思囉?
還有 請這老師加強專業知能 了解他該了解的性別平等教育法
"要是老師有任何對不同性傾向的不當言論被妳錄音 妳就可以去告他了"
我上面這句更有殺傷力-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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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十二條 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
學校應尊重學生與教職員工之性別特質及性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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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學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
務上之差別待遇。但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學校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應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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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罰 則
第三十六條 學校違反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或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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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者,應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P.S.
我不會做彩色 如果有人願意幫忙做彩色重點提示
請REPOST自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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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http://tgeeay2002.xxking.com/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welcome to Taiwan Gender Equity Education Association
協會簡介:
我們是一群長期關心並致力於性別平等教育的老師/人士,過去幾年來,我們或是在校內
結合有興趣的教師、發展教材教法;或是往來各地,參與各項推動活動;或是從事研究、
鑽研論述。因深感兩性/性別平等教育的重要性,為了累積、交流彼此的經驗,並讓這個
議題能持續生根與推廣,我們結合了來自各級學校與民間團體的伙伴,一起籌組「台灣性
別平等教育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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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一個介紹歌手中島美雪的部落格
http://blog.yam.com/honkw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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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72.47
※ 編輯: honkwun 來自: 219.91.72.47 (06/15 16:36)
※ 編輯: honkwun 來自: 219.91.72.47 (06/15 16:51)
1F:推 AirBa:推薦這篇文章.我一直都想不起來這部法要在什麼時候用 06/15 17:21
2F:→ AirBa:更正:我一直都記不起來這部法要在什麼時候用 06/15 17:24
3F:推 honkwun:不知道這法律怎麼用 打電話問性別平等協會詢問即知 06/15 17:43
4F:推 skadle:推...... 06/15 18:54
5F:推 yolinisnt:部分借轉 謝謝 06/15 23:49
6F:推 applexgreen:!! 06/16 16:51
7F:推 Taeper:推薦這篇文章! 06/16 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