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sp33 (L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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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資訊] 腳踢主審 拳打副裁判
時間Tue Aug 26 01:22:08 2008
蘋果日報 8/24 的體育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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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柏璋╱綜合報導】跆拳場上昨爆發重大暴力事件,古巴跆拳道選手馬托斯(Angel
Matos)在80公斤級銅牌戰,因不滿裁判在比賽中直接判他落敗,憤而出腳攻擊裁判,馬托
斯不但被驅逐出場,稍後也被世界跆拳道總會處以終身禁賽。
31歲的馬托斯是跆拳老將,曾於2000年雪梨奧運同量級奪金,昨銅牌戰打到第2回合1分02
秒,以3比2領先哈薩克對手,但因左腳趾受傷倒地接受治療,按規定,選手倒地最多只能
接受1分鐘治療,瑞典籍主審齊貝特(Chakir Chelbat)認為馬托斯的治療已超過1分鐘,直
接裁定哈薩克選手獲勝。
教練不爽 率先出擊
齊貝特這判決立刻讓馬托斯和他的教練岡薩雷茲(Leudis Gonzalez)捉狂,教練先出拳攻
擊,馬托斯在下壓攻擊踢中齊貝特,讓他當場臉部掛彩,而其他副裁判趕來勸架,馬托斯
也出拳攻擊。馬托斯離場時仍邊吐口水大罵,教練岡薩雷茲接受訪問表示,判決對馬托斯
太嚴厲,他甚至指控主審被哈薩克選手收買。這件暴力事件後半小時,世界跆拳道總會聲
明,馬托斯行為嚴重違反跆拳道和奧運精神,將對他和教練處以終身禁賽,不得再參加世
界跆拳道總會舉辦的國際賽以及奧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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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起來,劍道的裁判到目前為止還算"安全",
雖然發生過被家長、教練辱罵、被丟椅子,
至少還沒有選手或教練敢直接追打裁判的事件。
不過反過來說,
跆拳道可以對選手發出終身禁賽,
劍道對這類的相似事件,是否有膽量對教練或選手判"終身禁賽"??
這件事情在奧運版有跆拳的拳友出來說明,
因為傷停時間一分鐘,時間到裁判就直接判古巴選手失格,並沒有提醒他時間到了。
而跆拳規則也只有寫傷停時間一分鐘,未能上場比賽,就判失格。
所以一分鐘到,裁判就判失格其實沒有問題,而且場邊有計時器,
但古巴選手認為時間到裁判並沒有詢問他是否能出賽,不能逕行判決,
其實很多人口比較少的運動項目的規則,都寫的不夠完善,
劍道規則也是一樣,或是不夠完善,或是不合比例原則,
很多人會把練習用的足袋,穿到比賽場上,
事實上,比賽是不能穿足袋的。(當然這也有解釋空間)
規則第四條,劍道護具定義為面具、護手、胸胴、腰垂。
第五條,穿著服裝定義為劍道衣、劍道褲。
細則第七條,肢體輔助護具只限於醫療所需,已不礙觀瞻及影響對方安全為原則。
禁止行為第17條第一項,使用規定以外的劍道護具。
這項的罰則是直接判敗,並給對手兩支勝。
第17條第二項,以腳勾勒對方。
這項的罰則是犯規一次。
所以選手如果穿足袋,或是帶護軸,裁判可以直接宣判敗,
很多人都會故意帶比較長或是比較輕的竹劍,其實照規則,可以直接判兩支敗。
但是用腳去惡意勾別人,只判犯規。
上次有場比賽,裁判是台灣世界級的老師,
他在決賽大將戰要分勝負的時候,竟然判決某隊落敗,
本來全場很緊張的氣氛,突然就這樣結束??
場邊所有的裁判都騷動,根本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
後來才知道,因為場上的選手沒有帶名牌套也沒有寫名字,
他直接引用規則判輸。
其他老師說,他這樣是用世界盃的標準在判決,其實沒有錯,
但是國內的比賽敢做到這樣,也只有他。
真的很機車,不過也只有他敢這樣判,
一般裁判遇到違規,其實都會先提醒。
如果是我做這樣的判決,我想大概會被圍起來訓話吧。
有的老師認為資淺的劍友不夠資格參加裁判講習,
其實我個人認為,應該多對學生或是大眾辦理,
讓大家對規則更能了解,可以減少很多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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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sp33 來自: 211.74.14.90 (08/26 01:26)
1F:→ liushinho:我比較想知道是哪場比賽有這種精彩的事情是哪位老師:P 08/26 11:18
2F:推 ataching:這新聞讓我想到西洋劍好像也有選手找裁判決鬥的事情 08/27 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