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ytube602 (怪力x)
看板juniorhigh
標題Re: [問題] 公民問題-當總統的條件
時間Thu May 7 23:27:25 2009
※ 引述《grdiro (我在想。)》之銘言:
: 這次模擬考...
: 因為漫畫看太多想東想西...
: 加上生理期痛死人...
: 才PR82而已(PR不是92就是82...跳真大..)
: 想請問一下...
: 擁有中美雙重國籍的跨國企業負責人..
: 不符合我國的總統候選人資格嗎....
: 除了這個條件以外..
: 還有哪些阿...
選罷法:
第 20 條 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且曾設籍十五年以上之選舉人,年滿
四十歲,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回復中華民國國籍、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
人。
只有中華民國國籍的人才有資格選總統,
而且要在中華民國居住六個月以上,
滿四十歲,
設籍十五年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80.152
1F:推 grdiro:哦~我了解了......... 05/08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