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ck44 (擇我所愛努力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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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活動] 51年校慶正心盃慢速壘球邀請賽
時間Fri Nov 4 11:51:49 2011
這是詳細的報名辦法
隊數有限制
請想要報名的盡快報名
報名時請記得要註明畢業屆別
謝謝各位正心人^^
天主教正心高級中學51年校慶正心盃慢速壘球邀請賽競賽規程
一、 目 的︰為熱絡校友情誼,增進校友凝聚力,達成以球會友之目的,特舉辦本邀請賽。
二、 主辦單位︰天主教正心高級中學。
三、 承辦單位:天主教正心高級中學學務處體育組、正心棒壘球隊。
四、 協辦單位:斗六市棒球委員會、斗六市慢壘協會。
五、 比賽時間:100年12月10日(六)。
六、 比賽地點:斗六市長安壘球場。
七、 比賽賽制:根據報名隊伍多寡再決定賽制。
八、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0年慢速壘球規則。
九、 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比賽指定用球。使用【CAMASA JY-900】比賽用球。
十、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0年12月2日【星期五】止。
十一、報名方式:(1) 請至學務處體育組網頁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送至體育組。
(2) 可將報名表寄至體育組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信件主旨務請註明參賽項目以利辨識) 聯絡人:潘 健 老師
手機:0920-662-072 電話:05-5512502轉121 傳真:05-5512642
十二、參賽對象及資格:
1. 天主教正心高級中學畢業校友、師生均可組隊參加。
2. 主辦單位邀請之球隊。
十三、領隊會議暨球賽抽籤:
1.時間:100年12月4日(星期日)上午十時整。
2.地點:正心高中學務處體育組。
3.缺席者由大會代抽,並遵守會議之決議事項,各隊不得有異議。
4.請參賽球隊務必派員參加。
十四、獎 勵︰
優勝隊伍贈送紀念品。
十五、活動經費:由體育組校慶運動會特別預算支應。
十六、比賽附則:
1.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均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隊若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失時,不得向大會提出異議。
2. 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布為準;另外大會有權視情形決定更改賽程。
3.本次比賽可採用九人制開賽。
4.除女生選手使用鋁棒外(不限球棒),其他使用木棒。
5.好球帶的高度是1.82公尺以上高度不限。(使用好球板含本壘板,守方使用本壘板,攻方兩個均可使用,但不得故意衝撞)。
6.比賽中被判為「奪權比賽」之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該場以十比0計。
7.比賽採七局限制,因雨比賽採未滿一局重賽,滿一局未滿二局比賽保留,滿四局裁定勝負,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
8.分組單循環賽,勝一場二分,敗一場0分,和局一場一分,以積分最高者晉級,同組若有積分相同之隊伍,則先比其勝負關係,勝負關係再相同時,則比其相關總得分,較高者晉級,若相關總得分相同則比相關總失分,較低者晉級,若再相同則抽籤決定晉級。
9.決賽該場次比賽七局結束仍平手時,則從第八局起採突破僵局制,或五十分鐘後仍平手,則下一局採突破僵局制。(以先到採用之)【二出局,滿壘】
10.比賽採五十分鐘制,球數從一好一壞開始,時間一到,須打完成局分勝負。
11.球員只限報名一隊【不得跨隊】,未列於秩冊之球員欄中球員比賽上場,若經對方抗議成立,則被判為『奪權比賽』。
12.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時間的十分鐘前提交大會。
13.比賽結束後,所有球員應出場列隊,以示尊重比賽及發揮團隊精神。
14.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1.填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名球衣號碼。【此簽名者為比賽中有權抗議者】。
2.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賽」而權利喪失則自行負責。
15.背號或姓名筆誤,需提出球員證件,經裁判證實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組更正即可繼續比賽。
16.球員服裝之規定:《應屬邀請賽性質本競賽不硬性規定競賽服裝》
1. 應力求穿著長褲子及帽子,背後可貼黏背號。
2. 各隊若有正規服裝最佳。
17.為考量球員比賽之安全,比賽中經發現有穿著釘鞋之選手者,則該選手宣告出局並退場比賽。
18.本次賽事使用雙壘包制。
19.本次比賽使用安全頭盔制:
1.比賽球隊應自行準備雙耳(含扣環)之安全頭盔,以保護球員之安全。
2.擊球員未戴頭盔進入擊球區準備擊球,投手投出球後,擊球員被判出局。
3.擊跑員或跑壘員,跑壘中故意拋掉頭盔時,將判其出局。
20.比賽中請球隊約束球員於打擊時亂甩棒,以免傷及後方之捕手、裁判之安全,情況嚴重者宣判出場。
21.距離本壘板前十五英呎或四點五公尺處,本壘與三壘的連接線在15英呎或4.5公尺劃一垂直白線,凡跑壘員通過三壘超越或碰觸此線時,則不得返回三壘壘包,必須強迫進佔本壘,此時守方可確定持球〈用身體任一部份或手套〉碰觸本壘板,即判決跑壘員封殺出局【規定此條文目的為防止跑壘員與守備員互相碰撞造成安全上之危險】,其狀況【如未通過或踏觸白線前之夾殺、死球進壘、正常跑壘跌倒爬起及其他狀況】則不受此條文之4.5公尺白線之限制。【本條文屬於立即裁決】
22.書面抗議: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結果,不得異議。對該判決若有質疑,應於比賽結束後十分鐘內提出『書面抗議』。其作業方式:填寫抗議書、領隊簽名連同保證金伍仟元向大會提出,由審判委員會召集人召集審判委員開會討論,然後對該抗議作出最後之判決及處置,如認為其抗議無效,得沒收其保證金。
23.遇有本規程未定事宜依據中華民國慢壘協會2010年慢速壘球規則為準。
24.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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