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gurishun (小栗倫)
看板intltrade
標題[問題] 大陸進口產品給其他廠商加工後
時間Mon Dec 9 20:30:30 2024
請教版上專業達人
弊司=A,成品從大陸進口到台灣
加工廠=B,貼合他們的產品在A產品上
日本客人=J
客人J 分別跟A, B 下單。
流程是A國內出產品給B做貼合,
從B出口貼合完的成品給日本客人
B用來料加工的名義出口,出口文件上完全沒有A產品(因為不是B跟A買),那是否A也可
以做出口報關?但是我一直查不到這樣的話出口流程要怎麼走?客戶那邊進口應該也會有
問題
求解,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70.34.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intltrade/M.1733747432.A.C7E.html
※ 編輯: ogurishun (61.70.34.20 臺灣), 12/09/2024 20:31:18
※ 編輯: ogurishun (61.70.34.20 臺灣), 12/09/2024 20:32:02
1F:→ bluesee2: 如果B在保稅區或保稅工廠,A可以用出口申報入區(廠) 12/10 10:55
2F:→ bluesee2: 如果不是,那你就是國外於國內採購,屬於國內銷售... 12/10 10:55
3F:→ bluesee2: 比照去國外買東西,當地直接用(國內用),帶回來(出口)一樣 12/10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