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ghigo (分手吧我們分手吧)
看板intltrade
標題Re: 信用狀上的"客戶接受單據日"
時間Tue May 30 21:42:05 2006
※ 引述《sweeten (我一個人)》之銘言:
: 分行簡報單上有備註 以客戶接受單據日為起息日 惟接受單據日不得超過七天
: 請問各位:這樣代表 起息日的日期為到單日後七天開始計算嗎
這是站在進口的角度來說
客戶接受單據就是贖單
贖單就是要拿到提單去領貨了啊
所以就要付貨款
但是客戶因為通常是銀行的客戶
所以他可能不會贖單當日就付清貨款給銀行
所以就要跟客戶charge利息
至於七天是開狀銀行有七天營業日來審單決定要不要拒付(unpaid)
如果超過七天開狀銀行不對國外押匯銀行unpaid
開狀銀行有義務向押匯銀行付清款項
所以開狀銀行要在七個營業日內向進口商確認要不要贖單
否則超過七天開狀銀行"一定"要給國外押匯銀行錢
(即期就是
: (平常看到"客戶接受單據日為起息日",都會寫上"不轉融資"字樣,請問不轉融資代表什
: 麼意思)
不轉到授信部門
就是不變成長期負債
短期內付清款項
: 還有:常會碰到要填寫對外(seller)xx天,對內(buyer)xx天, 這又是什麼意思
: 想請教各位國貿高手給我一些指點 多謝!!!
應該是seller's usance buyer's usance 買方或賣方負擔利息的遠期信用狀
通常有60天 90天 180天的遠期信用狀
由買賣方開狀之前協定利息由誰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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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78.7
1F:推 sweeten:謝謝妳的解答,我好愛這各版唷:) 05/31 10:26
2F:推 ttoouu:是開狀行7天內要給押匯行答覆,即期信用狀才須馬上給錢 06/01 00:22
3F:→ ttoouu:遠期信用狀則依單據收受日開始算,期限到再付款即可 06/01 00:24
※ 編輯: Ighigo 來自: 61.62.47.50 (06/01 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