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ghigo (我明天要去游泳 一定要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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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請問即期跟遠期信用狀的差異
時間Thu Feb 23 21:29:51 2006
※ 引述《dalidalidali (OL in Taichung.)》之銘言:
: 今天在開信用狀時,又遇到一個問題,就是遠期信用狀會產生一個承兌費用,
: 請問通常是由那一方來付擔呢?我們是開狀呢,我們要使用即期還是遠期好呢?
承兌費可在開狀時註明由買方(申請人)或賣方(受益人)負擔
在開狀前買賣方即可就此先達成協議再叫開狀銀行填入L/C內條件
一般不填的話都是由買方負擔
假如你們今日是開狀者即是申請人
如果你們在開狀銀行裡有授信額度即可開遠期信用狀
遠期信用狀分為買賣方遠期信用狀
買方信用狀就是買方負擔期間之利息
當國外押匯銀行寄單來時你們可先承兌即可贖單
待遠期信用狀到期時你們要支付開狀銀行原本的貨款及之間的利息費用給開狀銀行
賣方遠期信用狀則是由賣方負擔其利息
至於要開哪種也是看你們跟國外受益人往來情況
誰比較強勢就由對方負擔其利息
但相對國外也會因此在貨品報價報高
如果你們沒有授信額度或不想讓開狀銀行賺取利息
可開即期信用狀 即待國外押匯銀行寄單來時
就付清貨款贖單
: Draft at sight from B/L date for 100 pct of invoice value跟
待國外押匯銀行寄押匯文件及匯票到國內開狀銀行時
若開狀銀行審完單據在七個工作日不提出拒付就要匯款到國外押匯銀行
: Draft at 30 days from B/L date for 100 pct of invoice value
開狀銀行若接受文件須在B/L DATE三十天內匯款給國外押匯銀行
上面這兩種就是差在這三十天的利息
: 的差別又在那呢?這兩句話又是什麼意思呢?
: 麻煩請各高手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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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177.50
※ 編輯: Ighigo 來自: 61.64.177.50 (02/23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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