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vipig (小小自閉)
看板humanity
標題Re: [閒聊] 出車禍大家都覺得應該要多點賠償??
時間Fri Dec 21 11:49:12 2007
車禍發生過了三個禮拜
我沒有拿到賠償金....我承認我錯了,太相信人性!!!
我只開口要了1090元的掛號費用+消炎藥+藥布的費用
期間原本醫生說每天去熱敷+推拿+貼消炎藥
(因為我要準備考試+覺得小傷想說也幫對方節省一些花費
所以我採看一天醫生,在家熱敷自己推拿一天,這樣間隔的治療方式)
因為協議說看完醫生算總額才求償
看完醫生也瀕臨兩個禮拜的底限了
跟他求償他也表示都配合我
卻在星期五下午說銀行關門來不及匯錢
之後就無聲無息了~~~
想說可能對方生意比較忙碌,我也沒有催討
卻這樣又過了一星期
打電話要提醒他,對方卻都不接電話(不知是故意還是沒開機)
我後來選擇傳了簡訊,告知他我很不開心,因為沒感受到他的任何誠意
如果今天沒有收到錢我可能會想盡辦法提訴訟吧...
我其實一直在想
拿不到錢,這麼小金額
提訴訟划算嗎???
我身邊的朋友幾乎都是學法律的,我相信願意幫助我的人很多
但是掙扎的不是這個點
因為我也是學法的
我真的很不想走法律途徑
我自己知道該如何保障自己權益,卻讓自己的權益遭人家踐踏
只因為我選擇了"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對雙方都好的態度
讓自己被家人責怪(諸如費用可能增加一些訴訟費用)
自己也很不開心(覺得被戲弄了,還淪為討債者)
所以我想跟大家分享我的經驗
千千萬萬,不管大車禍小車禍
最好都還是要做車禍鑑定還有跟警察備案的好
因為當事人在警察面前的樣子,有一半機率是假的
不要再像我一樣這麼相信人性了
真的好蠢,社會的現實我終於學到了
PS.可不可以給我意見要不要提訴訟
我有兩個選擇,民事跟刑事的(當然都是簡易的吧,應該是可以只審書面資料)
好煩~~~~~~~~~~~~~~~~~~~~~~~~~~~~~~~~~嗚嗚
※ 引述《davipig (小小自閉)》之銘言:
: 今天出了小車禍
: 不嚴重,但是膝蓋腫起來了
: 因為對方很有誠意警方也有備案,如果兩週內和解不成還可以送調解
: 所以我就暫時以和解為目標,
: 留下對方聯絡資料還有處理的警察電話就回家看醫生了
: ~~~~~~~~~~~~~~~~~~~~~~~~~~~~~~~~~~~~~~~~~~~~~~~~~~~~~~~~~~~~
: 回家後我爸叫我自己處理賠償問題
: 我跟對方電話聯絡暫定以看醫生的收據當作求償標準
: 但是我也強調了因為摔傷膝蓋,
: 還不清楚有沒有傷到比較嚴重地方之類的地方時
: 價錢比較不好估
: 對方也都說價格好談,我可以找我方便時間估價錢
: ~~~~~~~~~~~~~~~~~~~~~~~~~~~~~~~~~~~~~~~~~~~~~~~~~~~~~~~~~~~~~~
: 結果後來我家人都說我笨
: 覺得我應該要多要一筆"精神賠償金"
: 名目講一堆
: 總之認為我單靠收據很笨
: 一定要多要一點錢
: 我大概懂他們的說法
: 可是我覺得今天雙方態度都還不錯,也有警方當目擊證人(警察車禍時剛好在現場)
: 警察也說了有問題可以找他,我個人認為至少兩個星期內對方賴不掉
: 一想賴,隨時可以找警察補做筆錄之類的然後送調解
: 既然如此,我只有兩大塊瘀青
: 沒有造成行動上非常大的不便,也因為準備考試沒有工作在家讀書,無收入損失問題
: 那為什麼一定要逼我多要一筆錢
: 這樣跟人家說的趁車禍獅子大開口又有什麼不一樣呢ˊˋ
: 其實一直被人家說笨感覺真難受
: 但是我真的認為不管是時間損失或是工作損失
: 都是應該立基於有證據證明你損失了,這樣要了才有道理
: 精神賠償應該是對方道義上願不願意給的問題吧??
: ~~~~~~~~~~~~~~~~~~~~~~~~~~~~~~~~~~~~~~~~~~~~~~~~~~~~~~~~~~~~~~~~~~~~~~
: 實在搞不懂
: 自己家人明明之前遇到過車禍
: 遇到對方開一堆不知所云的賠償
: 也是會氣的跳腳
: 那麼難道今天我是小傷,覺得多要的是幾千塊而已
: 就比較可以不講究合不合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224.184
1F:推 gaudi:你有沒有留他的地址 你就留言說如果星期幾前錢還不匯入 12/21 11:53
2F:→ gaudi:你就要寄存證信函給他了 你GOOGLE一下存證信函就瞭解了 12/21 11:53
3F:→ gaudi:先用存證信函 一般普通人接到這個會有點嚇到 就付錢了 12/21 11:54
4F:→ davipig:基本資料在警察先生那邊,我只有姓名,車牌跟手機號碼 12/21 11:58
5F:→ changsl:跟警察要對方的資料~~ 12/21 14:27
6F:→ changsl:可以的話, 拜託一下警察跟對方表示你要寄存證信函了~ 12/21 14:28
7F:→ changsl:一般警察不太會想你們告起來,所以可能會幫你轉達~ 12/21 14:29
8F:推 moguri0925:看他這麼沒誠意,你把去醫院和去學校的車馬費都算一下 12/21 15:08
9F:推 sarunyt:只有有做筆錄 就可以請警局的人 幫你提出告訴 不用錢 12/22 12:21
10F:→ sarunyt:只是 要等的時間較長 還有 如果要提出告訴 要先請別人幫你 12/22 12:22
11F:→ sarunyt:就是 發生車禍當時 如果確定是對方的錯 那就OK了 因為 12/22 12:23
12F:→ sarunyt:這樣開庭的時候 對方就輸了 因為車禍的錯與對 是按照 12/22 12:23
13F:→ sarunyt:是按照交通規則來判對誰與錯 只要自己是遵守交通規則的 12/22 12:24
14F:→ sarunyt:通常 開庭時檢察官 都會認為沒遵守交通規則的錯 12/22 12:25
15F:→ sarunyt:還有 要請警局提出告訴 必須在半年內 然後還要去警局 12/22 12:26
16F:→ sarunyt:做一次紀錄 是提出告訴時要用到的^^ 有任何問題可以我 12/22 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