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yna (doyna)
看板humanity
標題Re: [問題] 怎麼樣才能把東西要回來?orz
時間Wed Feb 28 16:15:19 2007
: 推 PRAM:其實看到她回了那篇文章,我就不願意再給她什麼意見了 02/26 21:44
: → PRAM:有些人只是來發洩心情,並不是真心來尋求問題的解決方法 02/26 21:45
: → f8922090:推上面推文 02/26 22:41
: 推 redrabc:她大概是怕撕破臉怕沒朋友 很多人都這樣 習慣就好 02/27 00:12
: 推 Lovetech:推一樓 看到那篇就大概知道原波是說說而已 orz 02/27 09:01
: 推 hhui:樓上內行! 02/27 14:14
嗯~~想不到PO文還要被質疑orz
這個板上真的有人會為了朋友不還書
寫存證信函去告他嗎@@?
如果有
下次大概換那個收到存證信函的朋友來這裡抱怨
"我居然因為不還書 被多年好友告了"
我承認"提告訴"這個建議
我是做不到也不想這麼做
不管對方是不是"曾經"是我朋友
至於撕破臉
我說過
對方已經跟我撕破臉了
我也放棄這個朋友了
所以根本沒有這個問題
我的麻煩是我在高雄她在台北
所以我想來想去唯一能做的
(除了告她= =)
就是下次去台北
就殺去她家拿
這樣講有什麼不對嗎?
各位從哪裡判斷我只是說說@@?
最後
可以麻煩各位不要隨便推測別人的想法說風涼話嗎?
被朋友傷害
來這裡還要被質疑
還是...
這就是humanity @@?
(這就叫做二度傷害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254.37
1F:推 Lovetech:從你一開始講那麼激動 結果一給妳實際建議 又說算了 02/28 17:40
2F:→ Lovetech:我下次再去討 沒人想說風涼話 大家也是很熱心給妳建議 02/28 17:41
3F:→ Lovetech:跟妳一起生氣 結果現在你的意思 好像大家的建議是造成 02/28 17:41
4F:→ Lovetech:無謂的困擾一樣 難道對我們就不是二度傷害 02/28 17:42
5F:→ Lovetech:只有做不到的人 才會一直在那邊說我下次一定要殺去討 02/28 17:43
6F:→ Lovetech:而不是馬上找假日買票上來台北討 02/28 17:44
7F:推 redrabc:到告是不至於 只是從文中感覺不到 妳真的把那些書當寶貝 02/28 17:45
8F:→ redrabc:朋友書不還好像不是那麼重要的事 心情大概就上1樓說的那樣 02/28 17:46
9F:→ redrabc:我也是有朋友類似這樣情形(不是借還書) 很愛抱怨然後又跟 02/28 17:48
10F:→ redrabc:那個人很好 對她百依百順 很難形容 所我才會那樣說 02/28 17:51
11F:→ digitalking:就我所知,寄存證信函應該還沒到打官司的地步吧 02/28 18:43
12F:→ digitalking:因為我家之前就因為別人的關係收過一封 @@a 02/28 18:44
13F:→ digitalking:重點是對方收到後,會真正正視這個問題 02/28 18:45
14F:推 generally:寄存證信函只是想嚇嚇她吧,這樣她應該會還 02/28 22:56
15F:推 f8922090:又不是非要寄存証信函~只是感覺妳太委婉了,對方就是吃定 03/01 00:20
16F:→ f8922090:妳這樣呀!又事情拖太久會越麻煩..而最終只能維持現狀 03/01 00:21
17F:→ f8922090:所以重點不是提告訴..又你也沒說你們在一南一北@@ 03/01 00:25
18F:→ f8922090:妳說妳回老家~她在台北,故很多人看到文章是叫妳殺去他家 03/01 00:27
19F:推 f8922090:個人贊成[過份的人不能對他太寬容]~這想法罷了,非存證信 03/01 00:29
20F:推 bigcatfish:推大家說的都很對~存證信函只是嚇他~是大家提供你的辦 03/01 01:41
21F:→ bigcatfish:法~大家都想幫你 不過我猜她應該家裡很亂~書弄丟了或 03/01 01:41
22F:→ bigcatfish:根本不知道下落才敷衍你~因為我們系主任就是降找不到我 03/01 01:42
23F:→ bigcatfish:們交的報告跟資料!!= =這種人會自己爛掉的~ 03/01 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