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cg (青年壯年老年)
看板hair_loss
標題Re: [問題] 請教有植髮經驗者植髮過程是否合理
時間Sun Apr 21 16:55:33 2024
※ 引述《qmei999 (放飛)》之銘言:
: 各位板友大家好,因朋友在某知名植髮診所植髮遇到以下狀況,想請問有植髮經驗者這
樣
: 是否合理?希望有善心人士能幫忙解答,不然感覺很不安,感謝大家(鞠躬)
: 《1的部分經朋友指證更新如下:原本以為取髮皆是醫生,植髮才是幾個護理師,後來
朋
: 友說其實取髮到後來也是護理師接手,且醫生數度離開》
: 1. 植髮過程中,一開始是由醫生取頭髮毛囊且有在植髮部位開始鑽孔植髮,但沒過多
久
: 卻開始交由幾位護理師接手取髮和植髮,醫生在旁邊聊天且數度離開手術室去外面看診
,
: 基本上植髮部分多是由幾位護理師鑽洞將毛囊植入做完手術,想請問這是正常的嗎?我
們
: 理解上應是由醫生完全執刀關鍵取髮植髮手術,護理師只是從旁協助(毛囊毛髮分類裝
入
: 植髮器具等),且諮詢時醫生敘述口吻皆是「他本人在手術時會怎麼做、他會盡量挑有
2-
: 3根頭髮的毛囊等等」,但最終多數時間卻是由護理師操刀,且幾位護理師邊鑽孔邊聊
天
: 聊八卦,態度輕佻漫不經心因此讓我朋友感受很差,才決定要探究這過程究竟合不合法
?
: 其他診所是否也是這麼做?
依照醫師法來說,這應該有踩到紅線。
醫療在法律上有分醫療核心行為跟醫療輔助行為,而拿醫療儀器鑽毛囊跟頭皮鑽孔基本上
是核心行為,得由醫生親自執行。
雖然植髮還沒有判例,不過之前有護理師幫忙做雷射除毛被判刑定讞的案例可以參考:「
醫療工作之診斷、處方、手術、施行麻醉之醫療行為,屬醫療業務之核心,應由醫師親自
執行。」
另外診所跟醫生可能會以醫生有在旁邊指導開脫,但是「手術」本身是核心行為,醫生要
自己執行才合法,其他人員來做基本都犯法了。
但是要檢舉或告發需要有證據,沒有照相或錄影只靠口供證據強度如何就不確定了。
: 2. 跟診所約好回診清結痂,因我朋友植完髮後都是小心翼翼保護,所以還是有約一半
以
: 上的結痂附著在上面,結果醫生進來直接非常大力搓揉植髮區域「頭皮」,用徒手暴力
方
: 式一直搓直到把結痂都搓掉為止;大概是結痂都搓掉,新髮也搓掉不少的程度,造成我
朋
: 友植髮區域頭皮整片大量泛紅突起(有血絲、血點)跟刺痛,我們都超級傻眼!原本好
好
: 的沒紅也沒痛,如果要這樣徒手搓,我們自己搓掉就好了還不會那麼痛,究竟回診給醫
生
: 大力搓的意義為?請問其他診所也是這樣的過程嗎?
: 在植髮前其實我們在google、PTT都查過很多資料,但說真的很多植髮文跟評論一看都
是
: 葉味濃厚,什麼醫生多好多耐心的過程感覺參考價值有限,我們已經是去相對知名的診
所
: (目前所有分店都還是五星評價),還是遇到讓人不舒服的情況,才想求助有植髮經驗
的
: 板友,希望能得到大家熱心分享,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25.1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ir_loss/M.1713689735.A.CC8.html
1F:推 frankliang: 他那個很誇張了 連取都護士 04/21 21:19
2F:推 qmei999: 感謝專業的回覆!有向衛福部詢問+檢舉 但至今都沒下文 04/21 23:31
3F:→ qmei999: 由護理師接手執刀手術真的無法接受也造成心中很大陰影 04/21 23:31
4F:→ qmei999: 但發文至今只有一位大大有認親在同家診所做 看來受害者也 04/21 23:31
5F:→ qmei999: 很難串連…只能將自身經驗提供出來希望跟我們一樣不能接 04/21 23:31
6F:→ qmei999: 受的不要再踩雷 04/21 23:32
7F:推 ken31241: 推,等後續 04/25 14:05
8F:推 qmei999: 衛福部有回信了 大意是植髮手術未規範進「特定醫療技術 05/05 00:20
9F:→ qmei999: 檢查檢驗管理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所以不受執行 05/05 00:20
10F:→ qmei999: 手術應為專科醫師的限制 要看有無違反醫師法第28條 「以 05/05 00:21
11F:→ qmei999: 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為目的,所為之診 05/05 00:21
12F:→ qmei999: 察、診斷及治療;或基於診察、診斷結果以治療為目的,所 05/05 00:21
13F:→ qmei999: 為處方、用藥、施術或處置等行為全部或一部的總稱」至於 05/05 00:21
14F:→ qmei999: 實際認定要檢附具體事證向醫療所在地衛生局申訴才行 05/05 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