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ris0123 (*想愛*)
看板give
標題[黑名] s631538
時間Sat Jul 11 04:44:43 2020
黑名ID:s631538
原因:
6/30 凌晨PO贈送文後s631538來信
6/30 12:00回覆告知索取成功,並請在18:00前匯款
6/30 過了匯款期限後查詢s631538已看過匯款信但無回應郵資也未入帳
發信通知s631538贈送取消請勿再匯款,並會在板上提報黑名
6/30 23:51 s631538來信表示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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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75.1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give/M.1594413886.A.88B.html
1F:→ idisnothing: 這怎麼看起來有點趕啊... 07/11 06:17
2F:→ kanakin: 原po有先寫上匯款期限,無法配合又不回應,黑名剛好而已 07/11 06:44
3F:推 KBPIP: 原潑您的兩篇 感覺只是一時忙或忘而稍微delay了 沒有拉 07/11 07:15
4F:→ KBPIP: 很長的時間軸也沒有明顯的惡意傾向 這樣就提報黑名似乎有 07/11 07:15
5F:→ KBPIP: 點吹m求ts .. 07/11 07:15
6F:推 tonybbbb: 就跟行車紀錄器發現有違規 但沒影響到卻往死裡面打 07/11 07:55
違規但是沒影響只是運氣比較好但不代表是對的吧?運氣不好就是車禍了不是嗎?
而且如果我真要往死裡打,索取者有來信表示不好意思這件事我大可不寫吧。
7F:推 gogin: 確實時間有點短 感覺有點冤枉 07/11 09:34
8F:推 horard: 也不是每個人都一直在上面看... 07/11 15:27
1.我知道匯款期限很短,所以贈送文已經事先寫清楚需在18:00前匯款還上色,
備 註:
1.能手機或線上轉帳,並在6/30 18:00前匯郵資&告知收件資料優先,
逾期視同放棄索取會直接聯繫下一個順位,並視情況黑名。
若覺得時間太短是否應該斟酌就不要索取,既然索取不就表示考慮過可以配合嗎?
2.在匯款截止後,我當下確認過受贈者已無未讀信件。
看過信沒匯款也沒事先來信告知有何困難,對贈送者來說不就是索取了又消失嗎?
3.我在PO黑名前都有去信告知,在說要報黑名才來信道歉,
如果沒說要黑名,是不是就當作沒這事了,跟人說要索取又失聯也不用負責呢?
(當然我不是指這位受贈者心態是這樣)
4.對於受贈者來說,索取後失聯沒有任何影響,
對於贈送者來說,反覆確認被放鴿子後,還要重新PO贈送文重新找受贈者,
這樣不是造成贈送者很大困擾嗎?
為什麼有些板友不檢討受贈者失信失聯,而是檢討受害的贈送者呢?
※ 編輯: doris0123 (106.104.75.173 臺灣), 07/11/2020 17:21:52
9F:推 angelofdeath: 辛苦原po,規則寫得清清楚楚,受贈者自己不看,不 07/11 17:23
10F:→ angelofdeath: 按規則做,竟然是贈送者被大家質疑 07/11 17:23
11F:→ angelofdeath: 既然對方寫信去索取東西,那就代表同意原po寫得規 07/11 17:24
12F:→ angelofdeath: 則,並且會在規定期限內匯款。怎麼現在變成是原po 07/11 17:24
13F:→ angelofdeath: 錯了? 07/11 17:24
※ 編輯: doris0123 (106.104.75.173 臺灣), 07/11/2020 18:58:17
14F:→ roanna0918: 我是被黑名單的另一名,當時因為一些原因沒有發現放 07/11 19:02
15F:→ roanna0918: 棄信寄出,但是的確是本人疏失沒有跟原po確認好。我也 07/11 19:02
16F:→ roanna0918: 在此願意承擔自己黑名單的結果,因為是我違背規則在 07/11 19:02
17F:→ roanna0918: 先的。希望大家不要在罵原po了,她是好人,在這裡公開 07/11 19:02
18F:→ roanna0918: 跟原po説對不起,希望原po能原諒,真的很抱歉 07/11 19:02
19F:→ lingerptt: 照規矩,就不會有這些紛爭 07/11 19:07
20F:→ sunabozu: 凌晨3、4點發文,12點才確認,雖然有在文章內註明,但 07/14 18:37
21F:→ sunabozu: 18點真的太硬。 07/14 18:37
22F:→ sunabozu: 知道原Po是很好心的人,但假設原Po真的在17:55才確定 07/14 18:39
23F:→ sunabozu: 他可以索取,黑名理由是否也很正當? 07/14 18:39
24F:→ sunabozu: 如果能在短時間內確認,給出比較寬限的時間,這樣應該 07/14 18:43
25F:→ sunabozu: 比較不會有爭議,不然凌晨索取,12點可能在上班時被確 07/14 18:43
26F:→ sunabozu: 認。 07/14 18:43
27F:→ sunabozu: 不要說已經覺得被放棄,搞不好都忘了有索取過了哦。不 07/14 18:45
28F:→ sunabozu: 過原po的好心腸還是很值得被肯定的。 07/14 18:45
29F:→ sunabozu: 希望原po也幫有需要索取的人多著想一點點哦。 07/14 1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