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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oLivia 信箱] 作者: anti5566 (^^) 標題: Re: 您好,這是臺北市環保局傳來的訊息 時間: Wed Dec 7 11:17:04 2011 ※ 引述《aoLivia (吐司布丁娘)》之銘言: : 已刪除 : 但本版是無償贈送 : 嚴格禁止交換和販賣的行為 : 是否適用該條例? : ※ 引述《anti5566 (^^)》之銘言: : : 您好,這是臺北市環保局傳來的訊息 : : 臺北市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制度,市民丟棄一般垃圾,必須使用「臺北市專用垃圾袋」 : : ,而專用垃圾袋依照「臺北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自治條例」之規定, : : 未與本局簽約者,不得有販售等行為,本局於93年11月3日曾函請各大拍賣網站, : : 惠予協助禁止賣家於網路違法販售或交換臺北市專用垃圾袋或專用垃圾袋抵價券。 : : 現本局於 貴網站發現1則訊息, : : 分別為交易「臺北市專用垃圾袋」及「臺北市專用垃圾袋抵用券」, : : 因無法與該會員以電話取得聯繫,敬請 貴站惠予刪除,並請回信本局告知處理情形。 : : 該張貼者之資料如下: : : 8943 8/25 titipp □ [贈送] 送出 : : 臺北市環保局 : : 聯絡方式:02-27287301 承辦人:張宇慧 板主 您好: 雖然 貴板係屬無償贈送,惟各種無償贈送均有可能附帶其他行為, 因依據「臺北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自治條例」本市專用垃圾袋禁止私下販售, 為免日後認知上之困難或造成誤解, 本局仍建議 貴板刪除贈送專用垃圾袋或專用垃圾袋抵價券相關訊息, 非常感謝 您的配合。 現本局於 貴網站發現1則訊息, 分別為交易「臺北市專用垃圾袋」及「臺北市專用垃圾袋抵用券」, 因無法與該會員以電話取得聯繫,敬請 貴站惠予刪除,並請回信本局告知處理情形。 該張貼者之資料如下: 2913 1 6/22 Chinghou □ [贈送] 台北 北市過期專用垃圾袋X4 臺北市環保局 聯絡方式:02-27287301 承辦人:張宇慧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35.14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oLivia (114.198.188.156), 時間: 12/07/2011 23:05:35
1F:推 gabril:改成撿到 請人認領 12/07 23:07
2F:推 danial:附帶什麼行為? 私下交易嗎? 我覺得不合理 12/07 23:09
3F:→ lirick42:北市府吃飽閒閒只會擾民 12/07 23:12
4F:→ aurorax:就算是有私下販售的行為也由環保局去舉證,何況僅為贈與? 12/07 23:18
5F:推 mike73:建議版主把信件直接貼到北市市長信箱甚至是總統信箱 12/07 23:20
6F:推 amorbunny:嗯..他是建議囉... 12/07 23:21
7F:→ amorbunny:不過無法認同他說的 贈與"可能"附帶的行為欸= = 12/07 23:22
8F:噓 jerkao:矯枉過正 12/07 23:22
9F:→ sonwx:並請回信本局告知處理情形,可以請他出示公文函件嗎??? 12/07 23:23
10F:→ amorbunny:就只是他覺得可能 但事實上根本就沒發生阿ˊˋ 12/07 23:23
11F:推 Tamiya:不上班在上網打混還敢自爆,等著吃丙吧 12/07 23:24
12F:推 Godwithme:很懷疑這封訊息的真實性,真的是環保局發送的嗎 12/07 23:25
13F:→ sonwx:有些公務人員上班是真的要上網查找違反法規的案件沒錯,但是 12/07 23:26
14F:→ Godwithme:還是鄉民無聊惡作劇??有人去確認這封訊息來源的真實性嗎 12/07 23:26
15F:→ sonwx:這並未有實際違規的情事發生吧,預設假設不太對。 12/07 23:26
16F:→ Godwithme:贈送本就是民眾的權利 愛送誰就送誰,至於附帶的可能行 12/07 23:27
17F:→ Godwithme:為,要懷疑的話,也是它們自己要去查證屬實吧 12/07 23:27
18F:推 whoiam:無償贈送違反那條法律?既未金錢交易 12/07 23:28
19F:→ Godwithme:預設可能性假設 沒有權利要誰刪文吧 12/07 23:28
20F:→ Godwithme:僅能代表該市府員工個人的假設性立場而已 12/07 23:29
21F:推 XDDDDDDD:這應該是考上公務人員的鄉民 12/07 23:35
22F:推 mylove520187:真是莫名其妙,民眾花錢買了垃圾袋,第一手的錢已經 12/07 23:36
23F:推 Godwithme:看了該鄉民的名片檔 我也可以預設立場假設他是惡作劇的 12/07 23:37
24F:→ mylove520187:給政府了,皆下來垃圾袋,民眾要如何使用,關政府屁 12/07 23:37
25F:→ mylove520187:事!政府管太多了吧!還是政府在不爽收到贈品者,沒 12/07 23:38
26F:→ XDDDDDDD:所以民眾也不可以幫別人買垃圾袋?只能自己買自己用? 12/07 23:38
27F:→ mylove520187:花到錢買,是在不爽沒A到民眾的錢! 12/07 23:39
28F:→ mylove520187:對於這一篇環保局的文章很不認同,計畫轉給蘋果,讓 12/07 23:39
29F:→ XDDDDDDD:如果文章沒刪又會如何? 板主觸法? 發文者觸法? 12/07 23:39
30F:→ mylove520187:蘋果去查證,若是環保局否認這篇文章,那麼惡作劇的 12/07 23:40
31F:→ mylove520187:人。自己看著辦吧! 12/07 23:41
32F:推 yahyahyaa:靠...以後我買垃圾帶不能送我媽了 12/07 23:46
33F:→ yahyahyaa: 袋袋袋袋 12/07 23:47
34F:推 mylove520187:樓上!我更慘!我連外出遛狗,看到狗友沒垃圾帶裝那 12/07 23:49
35F:→ mylove520187:神聖的狗屎!我也不能送狗友一個垃圾袋子了!!! 12/07 23:49
36F:→ mylove520187:我必須幫他守護那團神聖的狗屎!叫他自己去買垃圾袋 12/07 23:50
37F:推 XDDDDDDD:http://ppt.cc/GZ@Z 只知道來自台北市 12/07 23:51
38F:→ XDDDDDDD:Ctrl + u 顯示該位址介於"行政院研考會"之間 12/07 23:52
39F:推 GoodQ:這算對此板無償贈送者的不信任與傷害吧? 12/07 23:53
40F:推 mylove520187:遞交陳情書,詢問吳敦義阿,他官位最大,行政都他管 12/07 23:54
41F:推 yuki1003:覺得矯枉過正+1 請他出示公文函件+1 12/07 23:55
42F:推 XDDDDDDD:http://ppt.cc/hYVc http://ppt.cc/oS0g 12/07 23:57
43F:→ XDDDDDDD:那個IP滿多人用過的 感覺是"公用電腦" 12/07 23:58
44F:推 mylove520187:推爆這一篇,讓他上頭條,呵。看看是不市政府管太多 12/07 23:59
45F:→ mylove520187: 是 12/08 00:00
46F:推 jansgolo:矯枉過正+1 12/08 00:06
47F:推 ts01735790: 12/08 00:06
48F:推 Freeven:幫高調上新聞 12/08 00:10
49F:推 mylove520187:有人有辦法用上新聞嗎?我相信不論這件事是真是假。 12/08 00:13
50F:推 Fanl2009:真的是太閒了... 12/08 00:13
51F:→ mylove520187:至少可以讓新聞去報導,得到正確消息,是否可以贈送 12/08 00:13
52F:→ mylove520187:專用垃圾袋。我相信也是很多人今天才知道不能送!! 12/08 00:14
53F:推 eulb03:看不太懂什麼意思,到底為什麼不能送垃圾袋 12/08 00:15
54F:推 amanoalashi:太誇張了orz 12/08 00:15
55F:→ eulb03:那如果今天我搬離台北了那些垃圾袋也不能送人? 12/08 00:15
56F:→ amanoalashi:[各種無償贈送均有可能附帶其他行為]... 12/08 00:15
57F:→ amanoalashi:意思是垃圾袋不能私下賣 私下送也可能圖利? 12/08 00:16
58F:→ amanoalashi:所以連送都不准... 12/08 00:16
59F:推 yahyahyaa:警察要不要順便抓所有的贈送行為有買春或買票嫌疑? 12/08 00:18
60F:→ toy986:多買拿來送人也不行~~管太多了吧!!在哪買垃圾袋要不要報備 12/08 00:21
61F:推 whoiam:如何處罰預防犯?那條法律權力這麼大?罰必有法,明定原則 12/08 00:22
62F:→ Godwithme:乾脆請環保局長來親自說明贈送垃圾袋是否觸法好了 12/08 00:24
63F:推 whoiam: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12/08 00:24
64F:→ whoiam:行政機關因應行政罰法施行應注意之法制事項 12/08 00:26
65F:→ whoiam:效果為具體明確授 權之法規命令,惟不得以未 經授權或依概 12/08 00:26
66F:推 ponce:請來函啊,莫名奇妙,原來公務人員上班都在監管著give版呀 12/08 00:32
67F:推 whoiam:蘋果日報電郵[email protected] 12/08 00:36
68F:推 endlesssad:投訴市長信箱啦 怎麼感覺有理講不聽 12/08 00:36
69F:推 GoodQ:只要回覆時 順便c.c.給 馬.郝相關信箱 應該會瞬間解決 12/08 00:37
70F:推 yuki1003:昨天有某個政治談話節目,有某位人士贈送(分)垃圾袋給 12/08 00:38
71F:→ yuki1003:經濟弱勢的人,也沒有談到垃圾袋不能贈送@@ 12/08 00:39
72F:推 FantasyNova:可以打行政訴訟了啦............ 12/08 00:39
73F:→ FantasyNova:交易行為也是市府要舉證 12/08 00:40
74F:→ FantasyNova:哪條法律規定不能送東西了阿..... 12/08 00:40
75F:→ FantasyNova:無償行為,難道用法律來限制之嗎,什麼鬼規矩。 12/08 00:40
76F:→ FantasyNova:還是垃圾袋是法定違法之物,毒品,爆裂物 ?? 12/08 00:41
77F:→ FantasyNova:我開心就多買幾個丟在路上不行喔 不裝垃圾我丟掉也爽 12/08 00:42
78F:→ FantasyNova:管理上困難,就無法源而限制之,倒果為因 12/08 00:43
79F:→ FantasyNova:如同我看路人長太醜,覺得他有強暴人嫌疑,先扁再說 12/08 00:43
80F:→ FantasyNova:要限制可以,法源依據呢 ? 12/08 00:44
81F:→ FantasyNova:就算這種有法源依據,也可以打打行政訴訟啦...練身體 12/08 00:45
82F:推 ada0306:矯枉過正+1,公務人員想太多喔= = 12/08 01:07
83F:推 mylove520187:感覺會上新聞,這公文的承辦人,可能會被訪問 12/08 01:14
84F:推 godofxbox:要紅了 媽 我在這 ^^ 12/08 01:16
85F:推 mylove520187:樓上...XDXD~吾.告.勾.錐~哈哈~媽...我也在這唷~ 12/08 01:28
86F:推 mosso:哈哈哈 媽 !!! 我上電視了 XDDDD 12/08 01:30
87F:推 littlechian:幫高調 把事情搞大一點 讓自稱環保局承辦人的吃官司!! 12/08 01:43
88F:推 XDDDDDDD:我倒想看看那個人的盧山真面目 然後被公幹的樣子 12/08 01:48
89F:推 kerash:根據條文,簡單來說就是「除了從政府那收到或花錢買以外,免 12/08 01:50
90F:→ kerash:想從其他人手上免費取得」 12/08 01:50
91F:推 tfder:幫高調! 12/08 01:54
92F:推 i056995892:太誇張 12/08 02:04
93F:推 MosLita:買了東西用不到要送人也會有問題? 太怪異了吧 12/08 02:15
94F:推 MyHoney:禁止賣家於網路違法販售或交換臺北市專用垃圾袋或專用垃 12/08 02:19
95F:→ MyHoney:圾袋抵價券 12/08 02:19
96F:→ MyHoney:看不出"贈送"與這句話有啥關係 12/08 02:20
97F:推 s9471050:公務員哪~! 12/08 02:50
98F:推 Lime350102:媽我在這!!!! 12/08 03:43
99F:→ babymilkiss:我老媽是公務員 昨天才送我幾個垃圾袋 趕快還她= = 12/08 04:48
100F:推 lovelyvv:要轉個數字板幫高調嗎? 12/08 06:18
101F:推 aya0813:看不下去,讓公務員紅拉 12/08 06:21
102F:→ aya0813:幫高調+媽我在這!!!!(終於有機會第一次上電視) 12/08 06:22
103F:推 Freeven:再幫高?一次 一定要上新聞啊!! 12/08 07:38
104F:推 hvariables:誰理你 不服氣就來告 12/08 08:05
105F:推 ll35566:我可以轉八卦嗎? 12/08 08:07
106F:推 shesion:應該有更多需要關心的問題吧!為何要針對這溫馨的好地方呢? 12/08 08:08
107F:→ irene1770:借轉 12/08 08:09
irene1770: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12/08 08:10
108F:→ irene1770:蠻扯的 12/08 08:11
109F:推 ll35566:對啊! 12/08 08:14
110F:推 redgiraffe:好扯,幫高調! 媽我在這裡!!! 12/08 08:26
111F:推 l397:都說送了 還硬要凹成有附加條件是哪招 12/08 08:28
112F:推 restingbeast:因各種無償贈送均有可能附帶其他行為 板友通通水桶!! 12/08 08:31
113F:推 dora0215:這裡是give版耶 就是贈送啊 哪來有其他金錢行為啊 真是 12/08 08:40
114F:推 hsiuyu:我這有個大型的北市垃圾袋,不能送難道要丟掉? 12/08 08:41
115F:推 bryant780113:吃飽太閒 安分的處理公文不就好了 沒事找事幹 12/08 08:41
116F:→ bryant780113:回去問我爸認不認識這個人 12/08 08:42
117F:推 starts:媽我在這 鐵牛運功散我吃完了 12/08 08:44
118F:推 etys:不懂意意在哪... 12/08 08:46
119F:→ XSZX:講簡單點,臺北市環保局死不認錯..... 12/08 08:46
120F:推 starts:惟各種無償贈送均有可能附帶其他行為 重點是這一句 硬拗 12/08 08:47
121F:→ WeAntiTVBS:可以再去信問環保局 如果確定違反他們的轉售相關規定 12/08 08:52
122F:→ WeAntiTVBS:的話 可以補足必要的水桶處份嗎 12/08 08:54
123F:→ HarryCHIT:"依據禁止私下販售",有證據你就抓啊,憑什麼要求刪文? 12/08 08:56
124F:→ WeAntiTVBS:請尊重北市專用垃圾袋特約店家販售權 有那麼困難嗎 12/08 08:57
125F:→ WeAntiTVBS:還有垃圾費是隨這個袋子徵收 不是隨水費收的 12/08 08:57
126F:推 HarryCHIT:國有國法板有板規,這篇文章違反版規,來人,關門放狗! 12/08 08:59
127F:推 WeAntiTVBS:還有一點 就算以贈送行為拿到該板友所贈送的專用袋 12/08 09:02
128F:推 wfireworks:所以連叫別人幫忙買垃圾袋也違法啦! 12/08 09:03
129F:→ WeAntiTVBS:但實際收送垃圾的時候 在某些情況下 清潔隊員與稽查 12/08 09:03
130F:→ WeAntiTVBS:在無法證明銷售來源於真偽情形下 垃圾車有權直接拒收! 12/08 09:03
131F:→ wfireworks:因為會有現金交易 所以以後不要幫人買垃圾袋 12/08 09:04
132F:→ WeAntiTVBS:連叫別人幫忙買垃圾袋也不是不行 但是請把購買發票留好 12/08 09:04
133F:→ WeAntiTVBS:日後如果有疑慮的話 必須出示購買發票 才能證明 12/08 09:04
134F:→ WeAntiTVBS:贈送的 因為無法證明你的垃圾帶有付費 當然可以不收 12/08 09:05
135F:推 wfireworks:真好笑 那我一年前買的垃圾袋都要留發票哦?? 12/08 09:07
136F:推 wfireworks:再說了 你怎麼得知我拿的垃圾袋是別人贈送?? 12/08 09:09
137F:→ wfireworks:難道以後買垃圾袋跟倒垃圾都要登記?? 12/08 09:09
138F:→ cookiebar:附帶什麼行為?是援交還是怎樣 不要質疑他人的好心 12/08 09:14
139F:→ cookiebar: 未與本局簽約者,不得有販售等行為 應是就廠商而言 12/08 09:15
140F:→ cookiebar:拿板友開刀作啥 無聊 12/08 09:15
141F:→ hunhomemin:抓到證據再來說吧!!anti5566我記住你了 12/08 09:22
142F:推 dora0215:很奇怪 WeAntiTVBS為什麼要一直幫說話護航 ID還頗像的 12/08 10:16
143F:→ dora0215:而且發票為什麼要留著 很好笑耶 捐出去的話咧 犯法喔 12/08 10:17
144F:推 zeezone:一整個很擾民 12/08 11:37
145F:推 wendyya:我真的覺得應該要限制公務員上班看臉書跟PTT.... 12/08 12:52
146F:→ FantasyNova:笑死了,上面就是北市府的垃圾袋,要證明啥有付費? 12/08 14:08
147F:→ FantasyNova:搞錯因果關係了吧 12/08 14:08
148F:推 atropos:莫名其妙 根本不懂本版旨意,都說禁止任何附加條件了 12/08 14:49
149F:推 mylove520187:再來幫推一次 12/08 15:10
150F:推 Freeven:轉到八卦版會有記者嗎? 再幫推一次+1 12/08 16:10
151F:推 Joty:好瞎................. 12/08 16:26
152F:推 soga277: 太OVER了 12/08 17:48
153F:→ sichi:好好笑 莫名奇妙 哪來私下其它行為或買賣 送的人又不是 12/08 22:39
154F:→ sichi:沒花錢買 怎樣 覺得少收一筆錢喔 這麼閒怎麼不去翻公共 12/08 22:39
155F:→ sichi:垃圾桶 一堆人亂丟自己家垃圾 亂在電線杆丟垃圾的也很多 12/08 22:41
156F:推 freeskyph:太扯了吧~~~不行的理由在哪? 12/10 19:08
157F:推 xxblack:推3樓 12/13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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