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oLivia (吐司布丁娘)
看板give
標題[公告] 關於"[心得] 替室友打抱不平"一文
時間Wed Mar 11 18:21:40 2009
相信大家該討論的已經夠了
郵資這部份一直是本版很大的爭議
版主一直有再思考該如何解決
不過似乎都不是好方法(連收據拍照都想過了 囧興)
如果有好建議歡迎提出
該討論串本公告張貼後全數刪除併收入
也請版友們記得
"禮貌"是本版重要的精神之一
不要出現人身攻擊字句 謝謝
版工 小貓咪
--
★aoLivia 你是新警察嗎??o(一︿一+)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0.198.35
1F:推 DanielaAerts:我以前有提出建議過,反正就是要求贈送者'貼足'就是 03/11 18:50
2F:→ DanielaAerts:了,因為贈送者收這麼多郵資就是估計會'全部用上"不 03/11 18:51
3F:→ DanielaAerts:是嗎?要不然就是以郵票或是'偷偷塞進包裹'(不建議) 03/11 18:52
4F:→ DanielaAerts:回給受贈者,我覺得就算是收到退回的郵票也比感覺郵 03/11 18:53
5F:→ DanielaAerts:資被a走好多了吧XD (以上是我當贈送者許久的看法) 03/11 18:54
6F:推 fdav:我也推樓上,之前有發過一篇文.這裡是贈送板,有多收就不應該 03/11 19:03
7F:→ fdav:規範贈送者跟體諒贈送者的辛苦是兩回事.多收五塊跟多收五十都 03/11 19:06
8F:→ fdav:是一樣不對的. 03/11 19:06
9F:推 jinhong:我怎覺得的6~12都是同一篇?是哪裡出錯了嗎 03/11 19:08
10F:→ Ruthcat:推樓上兩位 之前寄回郵給人家,來的時候少貼十元 03/11 19:09
11F:→ Ruthcat:到現在還覺得對方 A 錢! 03/11 19:09
12F:→ Ruthcat:啊~是推一、二樓 寄回的時候少貼十元 03/11 19:10
13F:推 robinnpca:讓郵資至底!如告知郵局5公斤內包裹最多80元~透明化! 03/11 19:17
14F:推 eva0617:辛苦了@@ 03/11 19:21
15F:→ fdav:郵資早就置底囉.... 03/11 19:24
16F:→ aoLivia:去年九月就置底了 沒用啊 03/11 19:53
17F:推 alice1006:收據拍照 我有用過這方法 很不錯得方法壓 03/11 19:55
18F:→ aoLivia:蝦米 我已經把文章大D刪掉了QQ 救不回來 03/11 20:17
19F:→ yw:我也以為是我看錯...6-12篇沒想到都一樣...不能作紀念了y 03/11 20:25
20F:推 eva0617:如果啦 收50 包裹上郵資就要貼滿50 沒貼滿的話 就看索取者 03/11 20:26
21F:→ eva0617:跟贈送者有沒有要計較這點 如果有的話上來版上聊聊囉 03/11 20:27
22F:→ eva0617:因為你當初跟人家收50 結果郵資只用到30 又沒講好說什麼 03/11 20:28
23F:→ eva0617:油錢阿 跑路費阿 包裝費阿等等 那多收的那些沒用在郵資 03/11 20:28
24F:→ eva0617:不就變成很讓人懷疑的地方了嗎orz所以我推一二樓這樣 03/11 20:28
25F:→ eva0617:當然可能有人會說那是給贈送者辛苦的跑路費等等 可是面交 03/11 20:29
26F:→ eva0617:就不用負擔這跑路費?@@ 其實版上大多是好人 可是 03/11 20:30
27F:→ eva0617:標準一不同 吵起來就很恐怖跟戰爭一樣 所以我建議乾脆就貼 03/11 20:30
28F:→ eva0617:滿 不然多收的就要跟索取者講 為什麼會有多出來的錢 要花 03/11 20:31
29F:→ eva0617:是用在哪裡?這樣比較好啦,我自己覺得。 03/11 20:32
30F:推 mrdragon:我到是寧願贈送者留著,因為換成郵票回來,我會很囧 03/11 20:44
31F:推 yw:推樓上~沒錯~一點小錢在那裡計較什麼~愛計較就不要跟人家索取 03/11 20:46
32F:推 enirdnas:索取者願意留多少給贈送者 送什麼回禮 不應變相強迫... 03/11 20:49
33F:推 Ruthcat:贈送者 "願意不計較",和索取者 "應該歸還",是兩碼子事 03/11 22:42
34F:→ Ruthcat:有時候覺得對方人很好,多少錢都寧願他留著 03/11 22:43
35F:→ Ruthcat:但是有些贈送者計較一堆,自然會和他計較,這是彼此互相的 03/11 22:43
36F:→ Ruthcat:沒有人會為了小錢去計較,通常聽到的都是一個 "奇檬子" 啊 03/11 22:45
37F:推 eva0617:不計較的 當然很自然沒事阿 目前沒有硬性規定吧@@ 03/11 22:47
38F:→ eva0617:是說 上面建議是為了 有爭議 的時候.....orz 03/11 22:48
39F:→ eva0617:又不是說當事人不計較鄉民還要撻伐囧 03/11 22:48
40F:推 Ruthcat:啊~eva 大,如思貓是回給 mr、yw 兩位的,不是針對您啦~ 03/11 22:54
41F:推 eva0617:XDD 我 我也是 03/11 22:55
42F:→ alas:郵資要完全確定 通常要跑兩趟 或是得先估完價才能包裝 03/11 23:08
43F:→ alas:排隊發現 前頭有一個人先估價 再買郵資 再貼封口 才要結帳 03/11 23:10
44F:→ alas:人家報50 你若衡量沒那個價值 就不要索取了 也讓對方省時省事 03/11 23:14
45F:→ alas:又要人家跑一趟寄東西給你 又要人家精確計算不能有閃失 03/11 23:15
46F:→ alas:要嘛有精準磅秤 要嘛出門前拿皮尺丈量 然後再上網查報價 03/11 23:20
47F:→ alas:還得預防自家量的跟櫃台量的不一樣 為了不被掛上營小利的名 03/11 23:21
48F:→ alas:卻得耗費極大的心力 再多的感謝文也抵不過一次的被質疑 03/11 23:24
49F:推 shinichang:推alas!!! 03/11 23:27
50F:推 pearlchen:其實 贈送者把應收郵資公開po在贈送文中 跟網拍一樣 03/11 23:28
51F:→ pearlchen:可以接受郵資的再來信索取 這樣會不會比較好一點?? 03/11 23:29
52F:→ pearlchen:因為畢竟不是每個人都常跑郵局 知道怎麼寄最合適吧?! 03/11 23:29
53F:推 mbataw:yes 03/12 00:50
54F:推 clnth:我想說的是..............................我不是新警察 XD 03/12 00:58
55F:推 yaaaa:我覺得應該要"需要的郵資再加5元",因為信封也要錢,而且 03/12 01:42
56F:→ yaaaa:而且還要跑去郵局寄掛號,甚至還要排隊排很久,很浪費時間 03/12 01:43
57F:推 yw:推pearlchen,直接po郵資+1~接受再索取 03/12 02:02
58F:→ alas:重點是 當下po出來的郵資 跟實際所花費的郵資 若不同時怎辦 03/12 09:21
59F:→ alas:受贈者不爽就在於 你po了50元 結果只花了37元 那當初幹嘛說50 03/12 09:23
60F:→ alas:贈送者若被鳥小錢 心裡或許會想著 早知我就找另一個來信者了 03/12 09:28
61F:→ alas:說真的 說不定面交時人家請的飲料 還比多出的郵資多 03/12 09:29
62F:→ alas:久之 只有佛心跟超耐心的人 才願意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工作了 03/12 09:30
63F:推 yw:意思是說贈送者po這次郵資要50元或80元.就算實際沒有花到那麼多 03/12 14:22
64F:→ yw:受贈者也只好接受,誰叫受贈者需要這個東西,贈送者已經很好了 03/12 14:23
65F:推 fdav:樓上,受贈者何必要這麼可憐,兩方應該是對等的.不能說贈送者來 03/12 16:17
66F:→ fdav:送東西就打著好心招牌可以免責(笑)...我還是提議我之前po的看 03/12 16:20
67F:→ fdav:法,要多收可以,請列出名目,這樣才有憑據.題外話,我曾經不知郵 03/12 16:21
68F:→ fdav:資多少,去寄出之後才回信告知受贈者須匯多少給我,對我來說這 03/12 16:22
69F:→ fdav:是最萬無一失的辦法,半毛我也沒多收.另外給對方掛號號碼查詢 03/12 16:24
70F:推 SuckPenis:太胖 03/12 16:24
71F:→ fdav:也是一個辦法,郵局查詢系統都做得不錯,輸入掛號號碼就知道郵 03/12 16:25
72F:→ fdav:資實際是多少,也省了原先說要看收據影本的功夫 03/12 16:25
73F:推 yw:fdav..免責是什麼...沒有人說有什麼責任啊...如果還要列收據 03/12 17:15
74F:→ yw:看影本...那麼麻煩...誰還想要贈送呢...其實郵資多收一點... 03/12 17:16
75F:→ yw:也不會多多少.頂多多個十幾元二十元.我是覺得沒必要搞的那麼難 03/12 17:17
76F:→ yw:堪...為了十幾元在這裡吵到要對方給交代... 03/12 17:17
77F:推 fdav:我的立場也是多收可以啊(笑)..但是寫清楚嘛,何必留空間讓人誤 03/12 17:32
78F:→ fdav:會?郵資既然叫郵資,就是郵局收走的錢,實收多收列出來本來就 03/12 17:33
79F:→ fdav:是贈送者要負責的行為, (上面這一句是實收多少)手誤 03/12 17:35
80F:→ fdav:不能說受贈者能諒解就變成贈送者可以多報郵資,我想強調的是 03/12 17:36
81F:→ fdav:多收五元跟多收五十元都不應該在贈送版上出現,而且受贈者也是 03/12 17:37
82F:→ fdav:在贈送者沒有說明清楚的情況下,有權利要求歸還的.不能說... 03/12 17:38
83F:→ fdav:要求歸還五十元可以,要求歸還五元就變計較 :) 03/12 17:39
84F:推 SuckPenis:要女生的內褲可以嘛? 03/12 17:40
85F:推 yw:其實就是看受贈者聰不聰明嚕...如果多收太多的話大家都知道啦. 03/12 17:42
86F:→ yw:就不要跟他索取就好啦~~~也有些索取者會覺得划算啊 03/12 17:42
87F:→ yw:SuckPenis何必為了女生的內褲傷了皇城之內的和氣... 03/12 17:43
88F:推 fdav:我想談的是對贈送者本身的規範問題.索取者聰不聰明,怎麼想... 03/12 17:45
89F:→ fdav:不在我的想法內.這是分開的兩回事 :) 03/12 17:46
90F:→ yw:但是我就覺得如果規範贈送者很多...有些東西贈送者寧願丟掉 03/12 18:00
91F:推 fdav:有肯負責又好心的贈送者來贈送板,也是受贈者之福 03/12 18:06
92F:推 SuckPenis:如果有女生的內褲 騜城之內就不會有火氣了 03/12 18:24
93F:推 eva0617:如果規範得好,對贈送者跟索取者都是好事情阿 03/12 19:45
94F:→ eva0617:什麼叫做如果規範太多怕人家不來送 那若是不規範 03/12 19:45
95F:→ eva0617:對索取者的保障又在哪裡orz 雙方不是平等的嗎@@ 03/12 19:46
96F:→ eva0617:搞了半天不想規範是怕未來沒東西拿嗎囧! 03/12 19:46
97F:→ yw:我是以我是贈送者的角度來看...如果搞那麼麻煩...印收據找錢... 03/12 20:36
98F:→ yw:寄到原地址~貼滿郵票~不如放在家裡發霉 03/12 20:36
99F:推 eva0617:我覺得貼滿最方便了orz 唉 不知道有什麼好建議可以解決 03/12 21:02
100F:→ eva0617:兩邊都可以接受的方案orz 03/12 21:02
101F:推 PASSOL:如果贈送者都有yw的想法,我想這裡早就沒人了吧! 03/13 00:37
102F:→ pearlchen:真要搞到印收據/找錢/貼滿郵票...我會放網拍賣掉算了XD 03/13 10:57
103F:→ pearlchen:搞了半天 一個沒注意就變成吃力不討好 還是算了 03/13 10:58
104F:推 PASSOL:樓上~那你還是放網拍賣掉吧,畢竟這裡佛心還是有佛心的存在 03/13 15:23
105F:→ PASSOL:貼滿郵票與信件內留張紙條告知,這是種禮貌行為,避免落人口 03/13 15:24
106F:→ PASSOL:舌,這樣不是很好嗎?! 03/13 15:24
107F:推 PASSOL:況且這都只是小動作,不會耽擱到太多的心力吧!? 03/13 15:27
108F:推 eva0617:@@ 不要那麼兇啦 其實就是一種尊重對方也方便自己的方式 03/13 18:58
109F:→ eva0617:不管用什麼方式 只要贈送者跟索取者雙方OK也都尊重對方 03/13 18:59
110F:→ eva0617:那就好了^^ 貼滿只是我個人覺得最方便的方式 03/13 18:59
111F:推 eva0617:而且貼滿郵票非常方便 對方給你50郵資 你只用到30 你去買 03/13 19:12
112F:→ eva0617:你去寄的時候就跟他說我要買50元郵票貼滿這樣就好啦 03/13 19:13
113F:→ eva0617:根本不需要跑兩次 也沒上面那些問題。如果郵局人員跟你說 03/13 19:13
114F:→ eva0617:郵資30 然後你就給他30 剩下20默默收著 那後續來的問題 03/13 19:14
115F:→ eva0617:才更麻煩= =這是很簡單的事情 也尊重的彼此 所以我才建議 03/13 19:14
116F:→ eva0617:而且貼滿之後也不需要做什麼告知索取者的動作或留紙條或 03/13 19:15
117F:→ eva0617:對收據照相 因為索取者一看到包裹就知道了 如果贈送者 03/13 19:16
118F:→ eva0617:一開始就想要什麼跑路費阿 信封費阿 包裝費阿 那就先講吧 03/13 19:16
119F:→ eva0617:不要自己默默拿了 覺得拿這個是應該的 但是對方沒被告知 03/13 19:16
120F:→ eva0617:若是索取者很在意 那後面解釋 信件 PO文推文 更麻煩 03/13 19:17
121F:→ eva0617:這是我的建議啦^^b 03/13 19:17
122F:→ alas:寧可給郵局賺 贈送者不退就是貪 貼多寄送會較有品質嗎.... 03/13 22:11
123F:→ alas:索取者若真的在意 一開始索取時就講明"我要求郵資不得污我" 03/13 22:12
124F:→ alas:贈送者可由信件中來決定 選擇一個他最方便的索取者來贈送 03/13 22:13
125F:→ alas:應該是說 在寄出前兩方就應把"多退"or"多不退"講清楚 03/13 22:14
126F:→ alas:若贈送者覺得該索取者將造成他的負擔 就直言"另尋他佛" 03/13 22:15
127F:→ alas:接受"多不退"的人大有人在 每個人價值觀不同 不需去強制規範 03/13 22:16
128F:→ alas:就贈送者說一個自己將會負擔的"郵資" 然後註明"多退"or"不退" 03/13 22:18
129F:→ alas:不能接受就別寄信去要 或是不該看到東西後發現不值 才來追討 03/13 22:19
130F:推 eva0617:貼多寄送不就是給郵局賺? 還是我講的不清楚? 03/13 23:26
131F:→ eva0617:是不需要強制規範阿 只是版主正在尋求一個規範的建議 03/13 23:27
132F:→ eva0617:避免有爭議發生的時候沒辦法處理 03/13 23:28
133F:推 PASSOL:發現不值,追討不必要; 但禮貌告知是必要! 03/14 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