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ncent33205 (vincent33205)
看板gay
標題[心情] 無薪假(有點長)
時間Mon May 8 23:31:23 2017
小弟在台中的某姓藥局上班,因為在店內都公開自己是同性戀,也很幸福的在三個月前找到知心男友(讓我閃一下)。
事情是發生在上周五晚上,我爸急忙打電話要我隔日請假,我問他甚麼事情要這麼倉促。我爸回說:你是不是有跟一位愛滋病患在一起,我就回問說,你怎麼知道的?
我爸回說,你老闆給我看line,說店內有人說你也是愛滋病。我回說,我沒有愛滋病,對方也沒有,我可以拿檢驗報告給你看(3月時我跟我逼也一起去做篩檢)
然後我就這樣在家裡出櫃了......我媽也知道了
(以下關於工作面的事情)
衝康我的人是一位有掛牌在藥局擔任負責人的藥師,他的理由是,我有沒有愛滋病這是應該告知的事情,上級主管也應該告知,不是隱私問題。就像進入職場都要去做體檢一樣,這是應當告知的事情。
但是我回應說,當初契約上並沒有規定要告知個人疾病史,再者有無愛滋病這一點是個人隱私是不用告知在契約上。
上級主管目前要我放無薪假至五月底第二次檢驗報告出來(距離上次滿三個月)才再決定是否要繼續聘任我。
我查遍所以法條,資方都無法單片面的使勞方放無薪假,就算放無薪假也是要給予最低薪資。這一點如果資方無法達成,我會走勞基法來申訴。
(以下關於家裡因我出櫃的改變)
在我爸媽眼裡,我是一個很聽話很聰慧的小孩子,從小就不太會給爸媽太多麻煩, 所以對我的寄望很高。(而且是深度的689...)
我爸的回覆是,希望我能夠轉變為異性戀。其實在跟我爸對談的時候,因為我爸是軍人退伍,對孩子教育一向很嚴苛,但這次談話讓我覺得我比較沒有太大的壓力。
但我媽就有點不太一樣了,她表面上看似無動於衷,還幫我逼看姓名學,但我知道他心中是很難過的。
(以下關於最近自己心情部分)
當天大概哭了一整個晚上,哭到總店長都打來安慰,當然我逼也一直聽我哭,卻也無能為力,畢竟他在家裡也尚未出櫃。
然而我又身為一位焦慮加憂鬱症病患,我逼都很擔心我自己一個人住會不會發生危險(之前有割腕過),但是在尚未討到我應該得到的清白與報酬前,我是不會善罷甘休的~
放無薪假的心情,大概就是領到薪水就去遊山玩水的感覺吧,或許也可以趁這段時間充實自己更多關於愛滋的資訊與認知(所以特地借了心之谷來看)
大概一些自己最近遭遇的狀況是這樣,或許我一廂情願的到處出櫃,在職場還是會被說閒話,也不是每個人都能夠接受同性戀。
所以今天開啟104履歷,繼續投履歷人生。
職場就如戰場,或許衝康我的人也是我最信任的人也說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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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kn59: 吉死他,這有必要告知? 05/08 23:33
2F:推 waa006: 算了,雖然一定贏,但過程心會累,放個長假開心開心再去 05/08 23:41
3F:→ waa006: 找工作 05/08 23:41
4F:推 johnsport: 屬於你的一定要去討,基本上你公司已經違反勞基法及就 05/08 23:48
5F:→ johnsport: 服法,馬上去勞工局申訴他,記得要說你現在是被停職的 05/08 23:48
6F:→ johnsport: 狀態,所以資方還是要給你這段期間的全部薪資而不是基 05/08 23:48
7F:→ johnsport: 本薪資,資方犯就業法,真的罰會罰很重,快去告死這家 05/08 23:48
8F:→ johnsport: 藥局,只會欺負勞方的無良雇主。 05/08 23:48
9F:推 lucasbapu123: 覺得太過分了 05/08 23:54
10F:推 ssck215kk: 加油 05/09 00:01
11F:推 alex5629684: 吉 05/09 00:11
12F:推 cool189: 偷偷收集一些相關資料 這隨便吉都贏 05/09 00:21
13F:推 paladada: 自己的權力一定要拿回 ,去申訴吧 05/09 00:56
14F:→ yyc1217: 進入職場因為有勞保要做體檢這沒錯 但一開始就有要求嗎 05/09 01:18
15F:→ yyc1217: 以及全公司都有驗嗎 還是知道你是同志後才要求你去驗 05/09 01:18
16F:→ yyc1217: 而且無薪假是要通報的 不然還是要給薪吧 05/09 01:20
17F:→ dongyan: 告了 05/09 01:25
18F:→ ff13579: 小弟剛好在準備勞工相關考試,根據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二 05/09 01:40
19F:→ ff13579: 項第二款,雇主不得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包 05/09 01:40
20F:→ ff13579: 含HIV檢測!違者處6~30萬罰鍰 05/09 01:40
21F:→ ff13579: 另外,雇主不得單方實施無薪假,必須勞雇雙方同意,無薪 05/09 01:46
22F:→ ff13579: 假期間也要給最低工資。雇主如果是惡劣行徑,可根據勞基 05/09 01:46
23F:→ ff13579: 法14條第5、6款,請求資遣費。 05/09 01:46
24F:推 vity0404: 先不論是否HIV(+),根本不能因為這個讓你丟了工作呀。ht 05/09 02:37
25F:→ vity0404: tp://www.cdc.gov.tw/professional/qa.aspx?treeid=BEAC 05/09 02:37
26F:→ vity0404: 9C103DF952C4&nowtreeid=395B25A812FA7B84 05/09 02:37
27F:→ vity0404: 就只是不瞭解又亂想才會這樣… 05/09 02:38
28F:推 JustInRain: 吉死他 05/09 02:50
29F:推 greedeno: 告他加重誹謗。垃圾藥師 書唸到哪去了 05/09 02:59
30F:推 wizardtime: 辛苦了,但真的要吉死他 05/09 04:41
31F:推 sd785: 台灣重度恐同情節的悲哀 05/09 07:33
32F:推 pokota: 馬上告發啊 05/09 07:50
33F:推 ccwhat: 太誇張了吧... 05/09 08:43
34F:推 chihchuan: 告死他,認真 05/09 08:56
35F:推 loveyouwei: 不要怕去告他 贏回自己應得的 05/09 10:16
36F:推 Nuxx: 必須吉 05/09 10:17
37F:推 brianson: vity要不要先縮個網址,根本無法看 05/09 11:17
38F:推 smiletree27: 拖垮藥界的敗類,請向勞工局投訴及衛生局投訴掛牌藥 05/09 11:24
39F:→ smiletree27: 師。 05/09 11:24
40F:推 raysamjett: 吉他,加油! 05/09 11:37
41F:推 chunlinb: 告了吧?誠心的建議你...不然他以為我們很像好欺負一樣 05/09 13:37
42F:→ chunlinb: ? 我也在台中某賣場當假藥師啦哈哈 05/09 13:37
43F:推 trumansyen: 一定要吉,一定贏,記得保存書面證據。 05/09 14:33
44F:推 dryadh4920: 好戲劇性 版大加油! 05/09 15:11
45F:推 fannaufong: 拍拍!!! 好好地爭取你的權益,也希望你可以快樂!!! 05/09 16:52
46F:推 mirolu: 爭取你的權益,為自己而戰! 05/09 17:23
47F:推 MadcatYu: 這個太扯了! 05/09 17:56
48F:推 mintu: 那位藥師是醫療人員還是這種舉動,主管也是在醫療單位,還 05/09 20:56
49F:→ mintu: 做出這出充滿歧視的舉動,後續如果還這樣,可以公布藥局名 05/09 20:56
50F:→ mintu: 稱 05/09 20:56
51F:推 silver0314: 太惡質 05/09 23:53
52F:推 simonshu: 吉。 資方那些無理的理由根本欠查 05/10 00:22
53F:推 Lattedaily: 爛公司………= = 05/10 00:38
54F:→ houseman50: 去求職天眼通公布惡質公司 避免更多人受害 05/10 06:06
55F:推 MartinJu: 都要離開了,版上應該有律師可以幫忙告下去 05/10 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