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el (我本將心照明月)
看板gay
標題[平權] 大法官言詞辯論書面資料出來了
時間Thu Mar 23 16:56:39 2017
※ [本文轉錄自 lesbian 看板 #1OqusytP ]
作者: Zeel (我本將心照明月) 看板: lesbian
標題: [平權] 大法官言詞辯論書面資料出來了
時間: Thu Mar 23 16:56:24 2017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1060324/0.asp
個人整理的鑑定人立場如下:
陳愛娥:應屬立法形成自由,不違憲。可採德國同性伴侶法。
張文貞:單純以性傾向分類作為婚姻自由/婚姻權保障的差別待遇,已違憲法第 7 條保障
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應屬違憲;採同性伴侶法亦不符憲法第7條意旨。
陳惠馨:拒絕祁家威登記,違憲。立法院不宜創造新制度例如「同性伴侶法」,規範同性
者之關係;否則有違反憲法第 7 條有關平等權規定之疑義。
劉宏恩:違憲。採取民事伴侶或同性伴侶法,違憲。
李惠宗:目前法制有對基本權保護不足的違憲疑慮,至於選擇何種方式保護保護同性戀者
的人格發展權,在立法裁量上選擇「同性伴侶法」的保護,屬合憲的措施,不會有違反平
等原則之虞。
鄧學仁:未回答是否違憲,但主張以同性伴侶法或同性婚法將現況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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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派3:3專法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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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也只有兩種狀況可以考慮。如果跟她結了婚,我一輩子都會用疑惑的眼光看她。
我會想『宓早就知道事情會變成這樣。』反過來說,如果我沒跟她結婚,就算宓知道會變
成那樣,也跟我無關。我就沒必要對自己最珍惜的她發出疑惑的眼光了。」「那就是……
愛上未來漫步者的我所能做的事情。」
龍族Ⅱ-虛假之愛的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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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Zeel (36.228.116.12), 03/23/2017 16:56:39
1F:→ gotousa: 啊?陳愛娥、李惠宗明確反對同婚! 03/23 17:08
2F:→ greysholic: 居然有鑑定人支持專法 可以去跳樓了 03/23 17:28
3F:→ wps0315: 歧視的言論,樓上也頗擅長呀。 03/23 17:30
4F:推 serenitymice: 推文貞 03/23 17:58
5F:推 luving: 陳愛娥認為禁同婚不違憲, 應該比照德國伴侶法 03/23 18:08
6F:→ milton1991: 不違憲,不代表不贊成同婚阿,別急著攻擊@@ 03/23 18:14
7F:推 serenitymice: 法務部的意見:婚姻以一夫一妻為前題,現行法不違 03/23 18:16
8F:→ serenitymice: 憲、專法非歧視 03/23 18:16
9F:→ serenitymice: 從一開始就對邱太三極度反感,我果然沒冤枉他,廠廠 03/23 18:17
10F:推 serenitymice: 婚姻自由非基本人權,係以一夫一妻結合為前提、婚 03/23 18:21
11F:→ serenitymice: 姻限一夫一妻不違反憲法第七條。哈囉蔡政府,原來 03/23 18:21
12F:→ serenitymice: 萌萌大本營就在妳的法務部啊 03/23 18:21
13F:推 greysholic: 法務部令人作嘔 03/23 18:35
14F:推 dryade374384: 對於法務部的意見真的蠻失望的... 03/23 18:36
15F:推 serenitymice: 陳愛娥不贊同現在就讓同性進入婚姻制度,很明顯的專 03/23 18:43
16F:→ serenitymice: 法派 03/23 18:43
17F:推 wcl4: 加油阿QAQ 03/23 18:59
18F:推 gotousa: 說現行法禁同婚不違憲,認為只應該用伴侶法,就是反同婚啊 03/23 19:21
19F:→ gotousa: luving和milton1991是不是沒搞清楚本案爭點?愛娥很明顯 03/23 19:23
20F:→ gotousa: 反同婚。沒人要攻擊,而是她的意見書立場就是如此。 03/23 19:23
21F:→ milton1991: 挺同婚不就分為專法派跟民法派?專法派已經不是隊友了? 03/23 19:32
22F:→ milton1991: 我說得不是宗教迫害,超敷衍的那種專法派喔 03/23 19:36
23F:推 serenitymice: 呃…婚姻平權不是本來就不接受專法嗎? 03/23 19:42
24F:→ serenitymice: 會提專法的人,有真心站在同志立場過嗎 03/23 19:43
25F:→ milton1991: 我是民法派的,假設專法落實,後面也會歸於民法吧 03/23 19:46
26F:→ milton1991: 還是我想得太美好了>"< 03/23 19:47
27F:→ wps0315: 2013年我大力支持專法,結果現在是背叛者? 是誰背叛誰? 03/23 19:54
28F:推 serenitymice: 制定專法,一定會有人那這個來擋修民法,甚至把同 03/23 19:58
29F:→ serenitymice: 志打成得寸進呎、不知滿足,會增加平權的成本 03/23 19:58
30F:→ wps0315: 修完民法就會滿足? 苗跟尤還要走人工生殖耶,要不要現在 03/23 20:02
31F:→ wps0315: 就先提先加進去,不然後面才提又會被說不滿足。 03/23 20:02
32F:噓 mas1995: 專法派都是不食人間煙火的王八蛋 03/23 20:02
33F:推 serenitymice: 人工生殖又不是民法會規定到的,是要加在哪 03/23 20:15
34F:推 serenitymice: 修民法本來就只是平權的一部分。先專後民會被說不 03/23 20:25
35F:→ serenitymice: 滿足是因為兩者有一定程度的權利義務重疊,以反同連 03/23 20:25
36F:→ serenitymice: 醫療同意書的關係人都能說嘴當廣告的腦袋,屆時哪可 03/23 20:25
37F:→ serenitymice: 能會安靜 03/23 20:25
38F:→ wps0315: 權利義務重疊就表示有所保障,不足部分可以再增列,一定 03/23 20:33
39F:→ wps0315: 要修改民法的意義在哪? 03/23 20:33
40F:推 gotousa: 權利義務都給你重疊,但就是不准你同樣叫做婚姻,你覺得萌 03/23 20:45
41F:→ gotousa: 萌他們的意義在哪裡?你不懂嗎,他們覺得gay不可與他們平等 03/23 20:46
42F:推 lescholar: 權利義務都一樣 那幹嘛一定不能叫婚姻?那幹嘛一定要另 03/23 20:49
43F:→ lescholar: 立專法? 反對方其實跟支持方一樣也很在意象徵意義啊 03/23 20:49
44F:→ wps0315: 不同對象本來就有不同適用的法條,消滅所有區隔就會得到 03/23 20:51
45F:→ wps0315: 平等? 03/23 20:51
46F:→ lescholar: 而且好多人講支持專法 你確定他講的專法是跟婚姻有相同 03/23 20:51
47F:→ lescholar: 效力的東西嗎? 還是遇到同性婚姻合法化壓力才拋出來 03/23 20:51
48F:→ lescholar: 的東西? 03/23 20:51
49F:推 serenitymice: 在於區隔。婚姻意義一直在變,雖然過去婚姻與生育密 03/23 20:53
50F:→ serenitymice: 不可分,如西方不能節育、東方七出的無子等,但時 03/23 20:53
51F:→ serenitymice: 至今日,生育在婚姻的定位已經從要件轉成選擇,民法 03/23 20:53
52F:→ serenitymice: 中不會規定不孕或無子是婚姻無效、得撤銷的原因。 03/23 20:53
53F:→ serenitymice: 而且,當代婚姻的性質越來越傾向是當事人間的契約, 03/23 20:53
54F:→ serenitymice: 此從親屬法關於配偶間與親子間權利義務逐漸分別以觀 03/23 20:53
55F:→ serenitymice: 可知。既然延續血脈已非當代婚姻不得割捨的一部分, 03/23 20:53
56F:→ serenitymice: 其自然不足以作為差別對待的根據,所以反對專法 03/23 20:53
57F:→ wps0315: 有沒有效力很簡單,明天就會知道了。 03/23 20:54
58F:推 serenitymice: 消滅區隔未必平等,但只要“這類的區隔”存在 ,就 03/23 20:55
59F:→ serenitymice: 沒有平等的可能 03/23 20:55
60F:→ a0931884572: 我們光提一個妨害家庭來講好了 03/23 20:57
61F:→ wps0315: 差別一直都在,只是同志不願承認。生育與不生育從來就不 03/23 20:59
62F:推 a0931884572: 你要怎麼提出伴侶=配偶 讓他符合構成要件? 03/23 20:59
63F:→ wps0315: 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條件,但卻是異性戀與同性戀的明顯差異 03/23 20:59
64F:→ wps0315: 。 沒有同性結合,社會仍會繼續延續,沒有異性結合,社會 03/23 20:59
65F:→ wps0315: 就是在這一代結束。 03/23 20:59
66F:→ a0931884572: 不停的提起行政訴訟 來證明專法=婚姻嗎? 03/23 21:00
67F:→ wps0315: 伴侶等於配偶問題不大,沒有一條法律寫夫妻=配偶。 03/23 21:01
68F:→ wps0315: 但可以確定,夫妻不等於同性伴侶。 03/23 21:01
69F:→ a0931884572: 罪刑法定主義 這是已經寫死了 03/23 21:01
70F:→ wps0315: 配偶一詞,本就不限定性別。 03/23 21:03
71F:→ a0931884572: 妨害家庭所保障的對像構成要件之一 婚姻存續 03/23 21:04
72F:→ a0931884572: 你要怎麼去擴張解釋刑法? 03/23 21:05
73F:推 serenitymice: 從未有人主張異性戀與同性戀完全一致,只是兩者的差 03/23 21:07
74F:→ serenitymice: 異足以構成差別對待的理由?你自己都說生育與否與婚 03/23 21:07
75F:→ serenitymice: 姻成立無關,那你怎麼會拿這個與婚姻成立無關的差 03/23 21:07
76F:→ serenitymice: 異作為反對同性戀進入婚姻的理由呢?再者,社會延 03/23 21:07
77F:→ serenitymice: 不延續又跟不以生育為必要價值的婚姻有何干係呢? 03/23 21:07
78F:→ a0931884572: 為什麼要入民法 不就是為了避免更多的行政訴訟 來證 03/23 21:07
79F:→ a0931884572: 明專法=婚姻嗎? 03/23 21:07
80F:→ wps0315: 不需要擴張解釋,修改適用對象就可以,例如配偶,也可以 03/23 21:10
81F:→ wps0315: 把未來專法中加註。 我也說了,為來專法不可能完全不隨著 03/23 21:10
82F:→ wps0315: 時代修改,不管是婚姻或是同性伴侶,若有不足,都需要修 03/23 21:10
83F:→ wps0315: 改。 03/23 21:10
84F:→ a0931884572: 那麼我得打多少場行政訴訟 一個一個發現問題 達到跟 03/23 21:12
85F:→ a0931884572: 婚姻平等的權利? 03/23 21:12
86F:→ wps0315: 差別對待的理由,就如同男女在法律上有不同的權益,並不 03/23 21:12
87F:→ wps0315: 是不平等,而是因應事實差異作合適的規範。 03/23 21:12
88F:推 teemocogs: @wps0315 登入次數?? 03/23 21:14
89F:→ wps0315: 你要打多少行政訴訟,要看專法怎麼定。 我主張的是作法。 03/23 21:14
90F:→ a0931884572: 那麼背後所保障的法益會因性刑而有所不同嗎? 03/23 21:14
91F:→ a0931884572: 性向 03/23 21:15
92F:→ teemocogs: @wps0315 你2013年被水桶是嗎? 03/23 21:15
93F:→ wps0315: 請問你當兵的梯數? 現在是當兵嗎? 還是這版登錄次數有 03/23 21:16
94F:→ wps0315: 權力差異? 這是你們要的平等? 03/23 21:16
95F:→ a0931884572: 別忘了民法多次修正以期望達到男女平等 03/23 21:17
96F:推 serenitymice: 所以這個事實差異是什麼?是你一直說的生育嗎?但你 03/23 21:17
97F:→ serenitymice: 也承認生育不是婚姻必然的價值,所以以一個婚姻非 03/23 21:17
98F:→ serenitymice: 必然價值上的差異,作為異性、同性婚姻之差別對待 03/23 21:17
99F:→ serenitymice: 的正當性是什麼? 03/23 21:17
100F:→ a0931884572: 入民法是為了平等獲得權利 03/23 21:20
101F:推 teemocogs: @wps0315 我當然是要確定2013 你在哪裡有支持專法呀 03/23 21:21
102F:→ a0931884572: 為什麼要支持ㄧ個需要讓你打更多行政訴訟 才能獲取 03/23 21:21
103F:→ a0931884572: 相同權利的專法? 03/23 21:21
104F:→ teemocogs: 這個板 誰支持甚麼法有沒有被誰背叛 都是我的轄下事務 03/23 21:22
105F:→ lescholar: 噗 不是婚姻卻算是配偶 這種解釋才混亂吧 就為了滿足某 03/23 21:23
106F:→ lescholar: 些人覺得同性伴侶不能叫婚姻的慾望? 03/23 21:23
107F:推 teemocogs: 如果長年都有表態支持倡議甚麼 怎麼可能我不知道? 03/23 21:23
108F:→ teemocogs: "你們" @@? 太詭異了 你連誰是甲板專法派都不知道 03/23 21:26
109F:→ teemocogs: 搞不清楚狀況耶 03/23 21:26
110F:→ a0931884572: 民法可以擴張解釋 刑法不行 教育部國語字典的配偶解 03/23 21:28
111F:→ a0931884572: 釋結婚的對像。夫妻彼此間為配偶 03/23 21:28
112F:→ a0931884572: 這也就是為什麼 通姦無法處罰同性通姦的問題所在 03/23 21:29
113F:推 milton1991: 就像拋物線跟直線都能達陣,不過能直線是最好,三贏 03/23 21:34
114F:→ milton1991: 1.省去訴訟成本和時間 2.年輕選票 3.立即保障 03/23 21:35
115F:推 casman: 某wps0315這種登入次數沒幾次的帳號上次不就被揭穿了 03/23 23:30
116F:→ casman: 上次也是被發現就消失一陣子, 現在又上來發言 03/23 23:31
117F:→ casman: wps0315: 我一直認為激進同志的目的不只是婚姻 03/23 23:32
118F:→ casman: 人工生殖和代理孕母是怎樣激進的恐怖事情讓你恐慌? 03/23 23:33
119F:→ casman: <- 三月初的推文, 看你文字滿滿的萌萌味 03/23 23:33
120F:→ casman: "wps0315:我一直認為激進同志的目的不只是婚姻,還有後面 03/23 23:34
121F:→ casman: 的人工生殖跟代理孕母,再來還有更下一步" 完整句子 03/23 23:35
122F:→ kalestorm: 第一篇的論證也太瞎,真想問她從父姓是否也是婚姻制度 03/23 23:45
123F:→ kalestorm: 的制度性保障,並不違憲 03/23 23:45
124F:→ kalestorm: 只能從父姓 03/23 23:46
125F:→ lch2011: Wps的分類超好笑的,能否生育是區別同異的指標,所以生 03/23 23:53
126F:→ lch2011: 不出小孩的都是同性戀? 03/23 23:53
127F:推 teemocogs: 感謝大家有耐心 沒有放棄溝通 尤其在這段時間 03/24 00:16
128F:→ teemocogs: 確實而外受了許多委屈. 謝謝. 03/24 00:17
※ hiyato994: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3/24 00:44
129F:→ vicdaniel: 覺得陳愛娥寫出這篇,感覺不出法學素養深厚 03/24 02:06
130F:推 dlmgn: 推生不出小孩的都是同性戀XDDD 03/24 08:43
131F:推 gugugaga: 民進黨如果又要兩邊討好可能就像一例一休一樣兩邊罵 03/24 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