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uendigay (大範把拔來打雷)
看板gay
標題[平權] 洪伯炫:台基督長老教會同性議題中部座談
時間Wed Feb 15 00:30:43 2017
洪伯炫在彰化基督教醫院蘭大衛國際會議廳。
2月11日 22:50 · 台中市 ·
http://bit.ly/2lGLArM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對同性議題座談會中部場
敬愛的尤委員、各位牧長,大家平安:
請容我用以下幾點向大家分享我對於婚姻平權的看法。
第一點:
請問你覺得「婚姻」本身是我們人類的基本人權?還是只屬於我們異性戀的人權?注意喔!我們這裡說的是「人」權。
第二點:
你如果依然認為「人權」不應高於「神權」,聖經中所說的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才是上帝所喜悅的婚姻。那沒問題,你也可以在各教會裡繼續反同,但你不可以禁止他們擁有結婚的權利。就如同伊斯蘭教徒可以因為可蘭經認為豬肉不潔淨,而反對吃豬肉;佛教徒可以為了慈悲不殺生,而反對吃肉。
但他們都沒有禁止他人吃豬肉或葷的權利,所以我們一樣也沒有禁止他人結婚的權利。
第三點:
有人說那就讓他們立專法吧!不要讓他們改變我們的民法,立專法他們一樣可以結婚。
在1964年前的美國,黑白種族隔離是沒問題的,黑人讀黑人學校、白人讀白人學校,無論黑人白人都有憲法保障的受教權。在1896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說過:隔離但平等 ( Separate but equal )。
但在1954年就被判違憲,因為隔離就是不平等,也就是所謂的種族歧視。
其實加拿大早在2005年就已經修改民法,使同志也可以結婚。但在這12年內,加拿大也沒發生過任何護家盟所擔心的事情。反而是使他們社會更和諧、更沒有歧視、更有上帝的愛。
你如果認為同志不是人,請你反對他們擁有結婚的人權!
你如果認為佛教徒可以禁止全民吃肉,請你禁止同志的結婚!
如果你相信黑人白人應該是要隔離但平等,請你反對修改民法!
請容我念段聖經章節,馬太福音5章37節:「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這句話送給我們在場的吳牧師,以及與會的護家盟們。(語畢,掌聲如雷?)
在2012年蔡主席敗選那晚說要大家走完最後一哩路,去年看似走了4年的一哩路,其實不算走完。
我們的當選只完成了半哩路,最後這半哩路要改革成功才算數。在今天的婚姻平權的這半哩路,希望我們永不放棄,毋忘初衷,我們2017年一起來完成這最後的半哩路。
在此特別感謝為弱勢發聲的尤委員和支持進步理念的各位牧長們,你們真的都是人權鬥士,辛苦你們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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