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rimitivism (飄)
看板gay
標題[請益] 爭取權益要經由多數人同意??
時間Tue Dec 6 00:39:03 2016
一位反同的人說
同志爭取權益
要爭取多數異性戀者的同意才行
因為法律是由異性戀所制定的
所以異性戀不同意
同志也沒轍
這是真的嗎??
這當中邏輯正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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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pptofff: 那黑人婦女現今會是如何我都不敢想像...... 12/06 00:40
2F:推 shenchiyon: 請他快投胎 12/06 00:41
3F:→ nomemory: 殺人罪也是異性戀所制定,所以同志現在殺人無罪囉 12/06 00:44
4F:→ asdfg567: 不正確阿 那大家來公投要不要取消原民補助可以嗎 12/06 00:45
5F:→ yyc1217: 那同性戀納的稅和繳的健保費可以不要用在異性戀上嗎 12/06 00:49
6F:推 intor: 信教的請來爭取我沒信教的人同意才准信 12/06 00:53
7F:→ intor: 因為多數人沒信教 12/06 00:53
8F:→ intor: 我話先說在前頭,我不同意。 12/06 00:54
9F:推 casman: 當然是謬論, 這樣弱勢永遠是弱勢 12/06 01:29
10F:推 boo19900520: 就因為法律是由多數民意(立法機關)所制定 所以三權 12/06 01:35
11F:→ boo19900520: 分立的體制下 會有司法權來制衡立法權 如果立法機關 12/06 01:36
12F:→ boo19900520: 制定的法律違憲或侵害人權 可以宣告法律無效 12/06 01:37
13F:→ boo19900520: 當然最後防弊的手段啦 一旦多數人用立法的方式壓迫 12/06 01:38
14F:→ boo19900520: 少數人 當然就是多數暴力 而應該被非難 12/06 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