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yBoku (一任階前點滴到天明)
看板gay
標題[連署] 修改捐血者健康標準,第三週
時間Fri Nov 4 22:57:24 2016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409066b7-d780-45c3-a541-3c7337a4d5cc
三週不到 500 個覆議,感覺岌岌可危,請大家多多幫忙分享,拉人連署
本週試著聯絡一些網路名人,感謝這些被本人騷擾的大德願意幫忙覆議
另外試著聯絡了血液基金會大使:徐佳瑩小姐,不過被無視了
另外想到的是 HUSH,不過站內信聯絡不知會不會有消息
還試了幾個同運團體。伴侶盟很阿莎力的拒絕了,熱線跟露德都沒有回應
在此要感謝台中基地,願意幫忙分享
另外,紅絲帶應該沒有參與覆議,但是給了一個調查男同志捐血狀況的網路問卷
個人不負責任猜測,或許是衛福部委託調查同志族群性行為與捐血狀況的關聯?
如果此案覆議成功,或許會參考此問卷進行後續討論?
還請大家幫忙填寫:
https://goo.gl/HDxV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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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re here. We're queer. Give us a light be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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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211.111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gay/M.1478271448.A.C83.html
1F:噓 ioupoiu: 不要害人 11/04 23:19
2F:推 bc24680: 樓上才在害人吧= = 幫推 11/05 00:02
3F:推 kaijchen: 你找代言人說要改人家的規定當然被無視啊== 但是伴侶盟 11/05 10:16
4F:→ kaijchen: 拒絕?why? 11/05 10:16
5F:推 kneller: 先連署不要在公眾公園打砲吧 11/05 10:20
6F:推 white9cat: 推,辛苦了 11/05 12:47
7F:推 plusminus11: 一樓什麼心態?很多同都很正常很安全好嗎! 11/05 13:53
8F:推 cursedsoul: 推 11/05 14:13
9F:→ plusminus11: 不過如果只因有男性間性行為半年內也不可捐,那也還 11/05 14:16
10F:→ plusminus11: 是有著些微歧視部份。 11/05 14:16
11F:→ plusminus11: 如果男同伴侶皆為對方單一固定性愛對象,就跟一般夫 11/05 14:16
12F:→ plusminus11: 妻一樣,理應也該不被歧視,可熱心捐血。 11/05 14:16
13F:→ white9cat: 可能目前的研究,不易區分出9樓所說的族群吧。 11/05 14:41
14F:→ white9cat: 個人是期待等同婚過後,做出已婚男同志愛滋風險與異性 11/05 14:41
15F:→ white9cat: 配偶相當的研究證明。 11/05 14:41
16F:→ white9cat: 理論上9樓說的應該沒錯,可是如果只是假設性理論,沒有 11/05 14:43
17F:→ white9cat: 足夠研究證明,應該很難說服醫療機關修改規定(畢竟改規 11/05 14:43
18F:→ white9cat: 後出事要負責的不會是同志)。 11/05 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