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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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故事] 李晏榕:關於兩個男人的真實故事
時間Tue Oct 18 14:41:07 2016
其實不是首例,
下面這則關於兩個女人的真實故事,可以點連結進去看較詳盡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esbian/M.1430978436.A.1AE.html
[新聞] 亡姊存款遭伴侶盜領? 高欣欣求償敗訴定(2015/5/6蘋果日報)
藝人高欣欣的姊姊高儒貞5年前因腦瘤病逝,高欣欣姊妹認為高儒貞過世後,
存款被女密友張是珍盜領200萬元,提告追討,張女被迫當庭出櫃,
承認與高儒貞是相愛同居10多年 的同性伴侶,存200萬元到高儒貞戶頭
想幫忙解厄但被高女要求領回,並非盜領高女存款
。最高法院採信張女說詞,今判她免賠定讞。……
摘……
高儒貞生前寫給被告之書信內,載有
「親愛的寶貝:每次在你將要遠行前,心裡總是還有一大堆的話要和你說,
雖然你一星期後就會回來,但是那種依依不捨的心情,就是無法控制的越來越強烈。
我是如此的依賴你,就像是地球上不能沒有空氣一樣…
寶貝!我愛你,你是我的愛人同志,你是我親蜜的朋友,你是我事業的夥伴,
你是我的全部!愛你的人,記住你好久沒和我玩親親所以扣0.5分」、
「謝謝妳十五年來為我所做的一切,滿足我所有的野心和虛榮心,
屬於自己的補習班、大房子,名師的口碑…我一廂情願的認為
所有的奮鬥結果都屬於我們倆,你做牛、做馬,成就了我的榮耀」
「…想留給大乖(即被告)的錢這幾年該趕快給,否則等我一死,
恐怕她連渣都沒有…」……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esbian/M.1431410355.A.374.html
…
「8年前我選擇你,8年後就算我病了,我還是選擇你」
「我的家在爸媽相繼倒下時,已經不存在了,
記得我爸走時,我哭著告訴你:寶貝!從今以後我是孤兒了!
一個孤兒沒有家,除了你,我沒有任何家人,那些與我有血緣關係的人,
他們各自有各自的家......我永遠站在你這邊,我一定會強悍保護我們的城堡,
不讓任何人再度侵犯你」等語(見原審卷第119頁背面至122頁)
※ 引述《quendigay (跳跳)》之銘言:
: #同志人權 #婚姻平權 #多元性別教育 #老年同志
: 1名在台獨居的法國籍畢姓男子(68歲),今晚傳出從文山區萬寧
: 街某大樓的10樓自宅陽台墜樓,掉落至大樓1樓,警消獲報到場後,
: 確認畢男已明顯死亡,未送醫,目前警方拉起封鎖線,釐清墜樓原
: 因。
: : 這是關於兩個男人的真實故事。
: : 他與他,是一對愛好生命、愛好生活的伴侶,兩人在一起生活了35年
: : ,曾經許諾相伴終生,但是比較年輕的那位卻提前因病撒手人寰。月
: : 初—我們姑且喚他作C吧---C因癌症復發住院,之後病情每況愈下,
: : 直到2周過去,虛弱的他才開始意識到自己生命的終結可能不遠了,
: : 也因此C開始準備「後事」。由於C的伴侶—且讓我們以J稱呼他---J
: : 是外國人,雖然在台北的大學任教,但中文不是那麼嫻熟,因此C委
: : 請他的姊姊找律師、處理財產,病重的他只有一個執念,那就是讓J
: : 能夠繼續住在他們兩個人的家,留下足夠的錢給J,讓J的餘生可以無
: : 憂無慮地生活。這是一個多麼簡單的願望阿,但是他們沒有結婚、彼
: : 此沒有法律上的親屬關係,這樣一個簡單的遺願,現實上就是無比地
: : 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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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噓 lurara: 法律上陌生人又怎樣,難道愛一個人還要用法律規定,蠻蠢的 10/18 15:00
2F:推 cka: 唉..真的 兄弟姊妹到最後爭錢的時候,可不會跟你B客氣 10/18 15:04
3F:→ cka: 你很愛你B要留給他 問題是你兄弟姊妹不肯的話 你B也拿不到 10/18 15:04
4F:推 MrCrocodile: 愛一個人的確不需要規定,但如果實質關係永遠不受法 10/18 15:05
5F:→ MrCrocodile: 律認可,而應有的權利也連帶失去,這不只蠢而且悲哀 10/18 15:05
6F:推 solemnity: 那異性戀夫妻或是親人也都不要領遺產啊,很公平。 10/18 16:28
7F:→ lurara: 如果真的想要留給他,早就請律師做好遺產分配,就是不想留 10/18 17:08
8F:→ white9cat: 摯愛離世,卻連感傷的餘裕都沒有…… 10/18 17:10
9F:推 vsss: 台灣法律有所謂的預留份,不是遺囑愛怎麼立都可以。另外是配 10/18 17:35
10F:→ vsss: 偶繼承權最大。要怎麼照顧自己的另一半除了法定婚姻關係沒有 10/18 17:35
11F:→ vsss: 更好的保障。更不用說沒有婚姻關係無法收養子女的問題 10/18 17:35
12F:→ vicdaniel: lurara應該不懂法律,等你哪天要用就知道 10/18 17:40
13F:→ wayne62: 是不想留, 曾55歲畢67歲,原想畢會先走,所以都登記曾名下 10/18 17:40
14F:→ wayne62: 曾是死前兩周才找律師想再安排... 10/18 17:48
15F:→ akiehls: 一樓講話實在令人爆笑,不忍噓 10/18 17:54
16F:→ shine1990: 依照一樓的邏輯,請問幹嘛要有婚姻法? 10/18 19:54
17F:→ white9cat: 配偶的應繼分除非有子女否則1/2,特留分為應繼分1/2。 10/18 22:26
18F:→ white9cat: 無子女之同性伴侶如能有配偶身分保障最少可保障1/4 10/18 22:27
19F:→ white9cat: 最多則可扣除其他繼承人特留分後之3/4、5/6、8/9 10/18 22:32
20F:→ white9cat: 能否為另一伴留住房產,真的幾乎是要靠配偶身分..... 10/18 22:33
21F:推 shockmin: 蠢的人不知道自己蠢才真的蠢。 10/18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