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ghkrt3489 (光光)
看板gay
標題Re: [無恥]賣黃牛票自我感覺良好
時間Sat May 14 21:46:03 2016
看了一下推文
居然沒有人提到社會秩序維護法64條2款
只要價格超過售價夠多
即可推定非供自用意圖盈利
可以報警
貼一則可以查到最新的裁判
http://i.imgur.com/9Ea5b52.jpg
主 文 許憲曉非供自用,購買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處罰鍰新台幣陸仟 元。 扣案之全聯
福利中心2015江蕙祝福演唱會門票參張沒入。
網拍一樣違法
http://i.imgur.com/ic2JeRo.jpg
二、上開事實,有下列之事證證明屬實。 (一)被移送人余念儒於警訊時之自白。 (二
)被移送人余念儒於奇摩拍賣網站之兜售資料及刊登兜售 電話之通聯調閱查詢單可資佐
證。 (三)經警察當場查獲。
在臉書賣也一樣
http://i.imgur.com/0OCthrf.jpg
二、上開事實,有下列事實證明屬實: (一)被移送人之調查筆錄。 (二)被移送人於臉書
網站之兜售資料可資佐證。 三、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5條第1項、第64條第2款,裁定如
主文
網怕、臉書的行為地點都在住宅,所以,只要網怕就可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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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4.192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gay/M.1463233565.A.F94.html
※ 編輯: dghkrt3489 (140.112.4.192), 05/14/2016 21:48:37
1F:→ tonydegman: 前天想到失眠,今天都買不到05/14 21:50
2F:推 ivan30137: 這種告發是去警局還是法院啊?05/14 21:51
報警即可
※ 編輯: dghkrt3489 (140.112.4.192), 05/14/2016 21:53:23
※ 編輯: dghkrt3489 (140.112.4.192), 05/14/2016 21:54:04
※ 編輯: dghkrt3489 (140.112.4.192), 05/14/2016 21:56:16
3F:推 acgs36: 長知識給推05/14 22:02
4F:→ mlsc49685: 長知識惹!推推 05/14 22:18
※ 編輯: dghkrt3489 (110.30.24.73), 05/14/2016 22:21:29
5F:推 nothing10: 推一個,討厭黃牛05/14 22:28
6F:推 s0961422137: 可是通保法11-1通過後,網路通路黃牛還能抓嗎?05/14 22:34
嗄?那是刑訴強制處分吧,不懂干這個什麼事Q
※ 編輯: dghkrt3489 (110.30.24.73), 05/14/2016 22:47:08
7F:推 tc800627: 推 05/14 22:53
8F:→ s0961422137: 就是不能去查行為人啊 05/14 23:16
痾,刑事上,有犯罪嫌疑即可調查,遑論此為行政罰,是否發動調查警察自由裁量,但故
意吃案可以告發警察圖利罪。
※ 編輯: dghkrt3489 (110.30.24.73), 05/14/2016 23:26:38
9F:推 denny5082: 學弟,你是不是把「拍」誤植成「怕」了?05/14 23:46
※ 編輯: dghkrt3489 (110.30.24.73), 05/15/2016 00:06:28
10F:推 Jessi23456: GJ05/15 00:14
11F:→ rainandwind: 所以你報警了嗎?還是只是在等其他人報警?05/15 00:37
好兇哦。那你做了啥啊?別人好心長你智慧還不滿意啊?
※ 編輯: dghkrt3489 (140.112.217.24), 05/15/2016 01:24:02
12F:推 kenliu100: 推一個~!05/15 02:32
13F:→ PatientGo: 被罰還賺一點~更別說不一定會被抓到...難杜絕啊05/15 03:16
行罰法18條二項,罰鍰可加入不法所得
14F:推 Ciran11: 長知識~推05/15 03:37
15F:→ s0961422137: 有犯罪情事發生就可以調查沒錯阿,但通保法就是在限05/15 07:53
16F:→ s0961422137: 國家公權力啊 05/15 07:53
你法律沒念好哦。蓋章
17F:推 pppeeeppp: 推 只要大家三不五時檢舉 這樣也很不錯吧?05/15 10:42
※ 編輯: dghkrt3489 (140.112.217.24), 05/15/2016 11:22:02
※ 編輯: dghkrt3489 (140.112.217.24), 05/15/2016 11:29:16
※ 編輯: dghkrt3489 (140.112.25.105), 05/15/2016 15:04:10
18F:→ s0961422137: 我是疑問,那你可以解釋一下通保法跟刑訴的關係嗎? 05/15 22:55
19F:→ s0961422137: 社維法不在通保法第5條之內,怎麼聲請調查行為人? 05/15 22:57
20F:→ s0961422137: 有犯罪情事能調查法源於刑訴,但實務上要調查網路犯 05/15 23:00
21F:→ s0961422137: 不是會卡到通保法嗎?05/15 23:00
22F:→ elvineric789: 通保法11-1是調通聯啊05/15 23:20
23F:→ elvineric789: 如果不用調通聯可以查出行為人是誰就不會卡到通保法 05/15 23:22
24F:→ elvineric789: 了05/15 23:22
25F:→ easonking: 通保11-1尚有爭議之處 第一項規定檢察官偵查時須先申 05/16 05:30
26F:→ easonking: 請方得調閱 但第二項卻只規定警察必要時「得」依前項規 05/16 05:30
27F:→ easonking: 定 使警察執法時有模糊地帶無需申請 可參考法律訴訟板L05/16 05:30
28F:→ easonking: 大的文章05/16 05:30
這見解對嗎?刑訴128-1之搜索,第二項也規定司法警察「認為有搜索之必要時,得依前
項規定,報請檢查官許可..... 」11-1第二項與此處是相同的規定(因為調通訊本質上是
一種搜索),刑訴128-1和通保11-1是類似規定,但該條二項指如果警察要搜索就「必須
」報請檢查官申請搜索票,沒有所謂模糊地帶。L大是誰啊,這見解扯誒。
29F:→ s0961422137: 謝樓上,但感覺警察不去調查應該居多吧 05/16 08:02
你到底在盧啥啊?強制處分蒐證跟發動調查是兩回事= =
※ 編輯: dghkrt3489 (140.112.217.24), 05/16/2016 11:34:56
※ 編輯: dghkrt3489 (140.112.217.24), 05/16/2016 11:42:40
30F:→ elvineric789: 最快不就抓現場嗎~ 05/16 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