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one1980 (天真的酷兒人類學家)
看板gay
標題Re: [新聞] 男研究生找同志一夜情 警釣魚搜出搖頭丸
時間Mon Jul 2 16:33:26 2012
※ 引述《GV13 (鈣片)》之銘言:
: 【聯合報╱記者廖炳棋/台北報導】 2012.07.02 03:16 pm
: 某知名國立大學朱姓研究生,前晚上網找男同志一夜情;他留言暗示進行「毒品性愛」
: ,被執行網路巡邏的警方攔截。警方約他見面,在他身上查獲一顆搖頭丸,依毒品罪嫌移
: 送法辦。
: 廿四歲朱姓研究生,被捕後頻哀求警方不要通知家人及學校;他不斷詢問自己會受到何種
: 刑罰。他表示,搖頭丸是一名男網友一個多月前贈送,這次找一夜情會提出用毒品助興,
: 純粹是好奇想嘗鮮。他對於因自己一時衝動,可能留下毒品前科的汙點,感到後悔。
: 朱姓研究生前晚九點在家中登入某聊天室網站,他留下「結實0不差找hi(hi意指毒品性
: 愛)」字句;松山警分局員警網路巡邏發現該留言,研判他持有毒品,透過網路和他攀談
: ,並相約見面。
: 據了解,朱姓研究生和警方網談的內容相當鹹濕,先互相討論彼此身材及喜好,還論及彼
: 此生殖器長度。最後朱表示不習慣一見面就上床,一見面就上床好像禽獸,必須先聊天調
: 情,才有感覺辦事。
: 朱姓研究生提及自己有搖頭丸可助興,並與偽裝成男同志的員警相約在台北市復興北路見
: 面;員警準時赴約,在朱現身後表明身分,並在朱的身上查獲一顆搖頭丸。
: 全文網址: 男研究生找同志一夜情 警釣魚搜出搖頭丸 | 情慾犯罪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
: 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7197101.shtml#ixzz1zRqLvSFN
: Power By udn.com
我記得前幾年關於MDMA(俗稱的E或搖頭丸)的法規有改變
剛剛查了一下相關法規
在這個網頁
http://www.buddhanet.com.tw/poison/ps021.htm 底下有提到:
三、持有搖頭丸
1.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五條之規定,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
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2.意圖販賣而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
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上面的資訊沒有錯誤,
那麼只是單純持有搖頭丸(沒有販賣意圖)就不違法
回到這個個案來看 網路上約砲用E在法律上也應該是OK的
警察到底用什麼罪名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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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1.12.252.250
1F:→ limsky35146:五、七條 07/02 16:56
2F:推 flymehigh:持有毒品就違法了,我沒去查搖頭丸的毒品等級定位 07/02 16:57
3F:→ flymehigh:單純持有就用11條辦,這暱稱客觀上看起來還包含引誘使用 07/02 16:58
4F:→ flymehigh:引誘使用就第7條 07/02 16:58
5F:→ flymehigh:不要以為E hi自己用就沒事... 而且你在UT上天知道有幾隻 07/02 17:00
6F:→ flymehigh:鴿子在釣魚= = 07/02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