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NGARGENGAR (教社會的人)
看板gay
標題Re: [新聞] 牴觸教義 輔大不推部分性平法
時間Wed Dec 24 20:47:30 2008
由於天主教教義倡導婚前守貞,反對婚姻外一切性行為,且教義中的婚姻單指男女之間。
因此同性戀、未婚懷孕皆與教義牴觸。輔大公共事務室表示,校方不推動性平法中與天主
教教義相違背之處,全面禁止同性戀相關社團及活動,在校內也反對墮胎及婚前性行為。
以上摘錄部份原文↑
成文法國家之直接法源,依「法源位階理論」所述,大體可依憲法、法律、命令三位階加
以劃分。三種位階之規範相互間有「效力優位」(Geltungsvorrang)原則之適用,亦即
,憲法之效力優於法律,法律之效力優於命令。我國憲法第171條第1項規定謂:「法律與
憲法牴觸者無效」,第172條規定:「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11條規定:「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
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均乃法律優位原則之具體表現。
而就其關係言之,校規源於教育法律之授權,同為規範人外在之行為而設。校規不能牴觸
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
而我國憲法已經保障人民有集會結社自由及身份上形式平等
輔仁大學的片面反對與禁止可能已經違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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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99.62.6
1F:推 DAeFA:輔大直屬梵蒂岡教廷;梵蒂岡是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應該很難用 12/24 21:53
2F:→ DAeFA:憲法來解釋這個狀況...不過,輔大其實很開放啊,也有性別平 12/24 21:55
3F:→ DAeFA:等委員會,只是表面上聲明天主教教義罷了,實際上學校處理過 12/24 21:59
4F:→ DAeFA:很多很多校園的同性戀、未婚懷孕等問題。註:輔大的同學,如 12/24 22:01
5F:→ GENGARGENGAR:不管是否邦交 我國憲法都應是國內最高主權來源 12/24 22:02
6F:→ DAeFA:果你們有遇到困難,歡迎到學輔中心找輔導老師談談。學輔中心 12/24 22:02
7F:→ DAeFA:的制度很完善,也不用擔心隱私的問題,是個很安全的地方。 12/24 22:04
8F:→ defectiveone:輔大直屬教廷?所以有治外法權就是了? 12/24 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