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看板gallantry
標題[閒聊] 沖喜對象等不及的名例
時間Sat Aug 21 16:17:55 2021
古時候有所謂的沖喜,就是新郎快掛點了,趕緊找個對象娶親,
期待用娶親這種人生大喜事之一,沖走重病瀕死這種大晦氣。
然而可曾發生過被沖喜的對象(新郎倌)等不及新娘子到來,
就先走一步的? 又或者拜堂途中,新郎倌就先走一步的? 又或
者其他狀況,總之新人們並沒完成最後那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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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undamx7812: 戚家公子啊 08/21 16:42
3F:推 HAHAcomet: 這種作法對女方很不公平吧 很大機率沒多久就要守寡 08/21 21:42
4F:→ HAHAcomet: 然後做苦力侍奉公婆一輩子 08/21 21:43
5F:→ HAHAcomet: 換角度想 根本是公婆知道兒子沒時間了 趕緊找個女的來 08/21 21:44
6F:→ HAHAcomet: 養自己後半生 不然兒子死了就無法找人了 08/21 21:44
記得還有兒子犯事被判死刑,家人買通獄卒送入妻妾或者女人以便留下血脈。
有哪個歷史例子就不知道了。
不過民國時期似乎也有社會新聞報導,某人被判死刑,家人送妻子到監獄某處
讓兒子留下血脈的。這不知真假或合法否。
※ 編輯: saltlake (114.24.77.146 臺灣), 08/22/2021 01:53:42
7F:推 HAHAcomet: 原PO補述的例子 女方本來就是當事人妻子了 留種說得過 08/22 02:25
8F:→ HAHAcomet: 去 但沖喜卻是找未婚女性 一來就準備要守寡的 真的很 08/22 02:26
9F:→ HAHAcomet: 可憐啊 08/22 02:27
10F:推 aresjung: 有錢人家才能沖喜,嫁過去不見得是壞事。 08/22 05:21
11F:→ adasin: 很明顯是 有錢可以為所欲為 ... 08/22 10:10
沖喜這行為「公不公平」得看個案。比方說,有些人家找人沖喜,和對方的約定是,
如果被沖者多少時間內過身,沖者可以自由改嫁,而且能夠攜走若干財務或地產等等
,又或者至少能自由改嫁云云。
簡單說這是種私人之間的契約行為,會被拿出來批的當然是談判雙方實力很不對等的
狀況。
前述不對等的狀況可以靠政府力量介入調節。比方說我們現在的民法規範,以夫妻
權利義務評等為原則(如夫妻財產分配、小孩的姓、對雙方長輩的扶養等)。
其他像是養子女和養父母間以及親生子女和父母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我們現在民法
規範大原則也是讓養與親平等。
※ 編輯: saltlake (114.24.77.146 臺灣), 08/22/2021 12:47:53
12F:推 eric999: 門當戶對的大戶人家怎麼可能讓女兒嫁過去守寡 而平民百 08/23 00:20
13F:→ eric999: 姓的事也不會成為名例 08/23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