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sxass (包子)
看板gallantry
標題Re: [閒聊] 明朝 VS 日本戰國
時間Mon May 2 23:05:44 2011
※ 引述《KoujikiOuji (古事記王子)》之銘言:
: ※ 引述《assxass (包子)》之銘言:
: : 貼一下金庸老大在袁崇煥傳裡面有關礦稅的數據 抱歉我的都是二手數據 都是人家整理的
: : 在萬曆初年張居正當國之時,全年歲入是四百萬兩左右,皇宮的費用每年有定額一百二
: : 十萬兩,已幾占歲入的三分之一。可是單在萬曆二十七年的五天之內,就搜括了礦稅商稅
: : 二百萬兩。這還是繳入皇帝內庫的數目,太監和隨從吞沒的錢財,又比這數字大得多。據
: : 當時吏部尚書李戴的估計,繳入內庫的只十分之一、太監克扣的是十分之二、隨從瓜分的
: : 是十分之三、流氓棍徒乘機向良民勒索的是十分之四。
: 我先說明這幾行的說法有哪些明顯的謬誤好了。第一,萬曆時期的「全年歲入」
: 不是四百萬兩,或者說整個明朝的稅收並不是以兩來計算的;明代早期的稅收是實物
: 稅,其中最大宗的是糧食,單位是石,這點直到明亡都沒有改變。一條鞭法的推動並
: 不是表面上那樣的從徵收糧食改為徵收銀兩,因為徵收的單位還是石,只是將該收的
: 糧食數量折換成銀兩而已,而這個折兌的比例是浮動的。
: 第二,整個明朝一年所徵收的糧食是兩千多萬石,很少超過兩千五百萬石;通常
: 一石糧食可折一兩,當然不同時期視情況可能會有很大的波動。
: 第三是這兩千多萬石糧稅的分配問題,依當時的條件是不可能全送交中央以後再
: 行分配,因此很大一部分是由納稅人直接交付給附近的政府機關。真正經由大運河交
: 給中央的糧食大約是四百萬石上下。
: 第四,直到明亡也沒有將所有的糧食稅收折成銀兩;所謂的歲入四百萬兩指的是
: 大運河送交的糧食所折抵的數量。
: 我剛查了一下金庸該文章的網路版本,在全年稅入的部分他所根據的只是張居正
: 一份奏摺中的孤立數字,顯然他不太清楚明政府的財政結構。另外,「萬曆二十七年
: 的五天之內,就搜括了礦稅商稅二百萬兩」這條記載只提了一個「尚書李戴的估計」
: ,一條註腳也沒有,我不知道一個不明白當時財政結構的人不知道根據甚麼資料做出
: 的一個自以為的理解有甚麼可信度。實際上,這條資料可見《明神宗實錄》萬曆二十
: 七年十月壬寅條或者《明史》〈馮琦〉傳,兩條資料互有出入,但所謂的「五日之內
: ,搜取天下公私金銀已二百萬」,指的是以下三件事:
: 1.濟陽衛千戶何其賢奏稱前兩年應該清查的地方縣府上積儲的銀兩還未回報,何
: 與其他太監自告奮勇代為稽察,見浙江、江西、湖廣等處餘銀有數十萬兩,請求查抄
: 解進。
: 2.騰驤衛百戶仇世亨奏稱湖廣所屬諸縣積銀有億萬餘兩,又有民眾發掘古墓,得
: 黃金巨萬,要進獻給皇上。
: 3.萬曆命廣東稅監李鳳督導原奏戴君恩等徵收方物及稅課每歲二十萬兩。
: 這三件事綜合來看可以得到幾點認識:第一,這幾個數字怎麼加也不會等於兩百
: 萬,因為上報者自己就是憑印象在天花亂墜,根本不知道實際是多少,連億萬餘兩這
: 種天文數字都出現了。第二,這些銀兩從字面上看不是現有的稅收盈餘就是盜墓而得
: 的橫財,根本談不到對百姓的榨取。第三,因此上書反對的人並不是反對解進這些財
: 富,而是因為這些資產根本不是實在的數字,而是稅使藉機斂財的藉口。第四,因此
: 稅史斂財是實,但實際上聚斂了多少是不知道的。從數字比較可靠的1.與3.兩個事例
: 來看最多也不過數十萬兩而已。這還是紙上畫餅的數字,實際上究竟收到多少銀兩根
: 本不知道,更不可能詮釋成皇帝自家五天內就收進了二百萬兩。實際上若有上面所概
: 述的明代的財政結構的概念,就知道這個數字並不合理。
: : 更何況 礦稅的徵法非常有問題
: : 良田家宅只要宦官一句話 認為你家地下有礦 你就要繳稅 不繳 就開挖
: : 管你祖墳還是豪宅(人住的 還是鬼住的)
: : 挖到算你真的倒楣 挖不到就是附近的人私吞 全區抄家
: : 這種殺雞取卵的徵稅法 這才是傷害明朝生產力的禍首
: : 遼餉、剿餉、練餉 軍費是負擔 是負債
: : 但是破壞自己生產力 的殺雞取卵法 才是破壞收支的根本
: : 大家都知道 明朝實際上亡於民變
: : 礦稅也的確造成了大量的民變
: 錯了,礦稅造成許多人家破人亡,但這都只是個案,根本談不上破壞生產力;明
: 末的三餉是攤在所有無權無勢的農民身上,這種真正叫所有人都造反的負擔所破壞的
: 生產力要遠大於礦稅造成的個案。
: : 但是當時三大征已結束 有足夠時間軍力來平亂
: : 我所說的三大征晚五年明必亡 當然是假設 歷史當然沒有什麼假設
: : 只是 這是建立在三大征同時明朝有沒有時間力量去平民變
: 礦稅根本沒有引起甚麼成氣候的民變;許多都是趕走甚至擊殺稅使就完事。原因
: 我已經提過了:局部抄家根本不影響社會整體的生產力,會被勒索的多半就是家大業
: 大才遭殃,一般人要過日子或者辛苦些,但不到整體逼上梁山的程度。那和明末為飢
: 餓所驅使的農民起義差得多了,根本也不需動用軍隊去平叛。
: : 這非常有可能把李闖時間推進好幾十年
: 完全不可能。
: : 當然 這也是因果相關 沒有三大征會不會徵礦稅 也是要考慮的問題
: : 最後 比較現實討論的 日本的朝鮮戰爭 通說都是拖垮明財政的遠因
: : 但是這種境外戰爭 沒有破壞到本身生產力
: : 而且戰爭在投入大量兵力前就結束 (以可用兵力而言)
: : 就像我說的 這是負債
: : 而礦稅 是 把你生財的家當拿去賣 (更何況 賣了還不拿去抵債)
廿二史劄記 萬曆中礦稅之害
是時廷臣章疏悉不省,而諸稅監有所奏,朝上夕報可,所劾無不曲護之,以故諸稅監益驕
,所至肆虐,民不聊生,隨地激變,迨帝崩,始用遺詔罷之,而毒痡已遍天下矣。論者謂
明之亡,不亡於崇禎,而亡於萬曆云
明史紀事本末 六十五卷 礦稅之弊
至乃國法恣睢,人懷痛憤,反爾之誡,覆舟之禍,亦間有之。以故高淮激變遼東,梁永激
變陝西,陳奉激變江夏,李鳳激變新會,孫隆激變蘇州,楊榮激變雲南,劉成激變常鎮,
潘相激變江西。當斯時也,瓦解土崩,民流政散,其不亡者幸耳!而深宮不省,疏入留中
。其始因礦稅而設璫者,繼則璫熒然托命言礦稅。其始因璫媚而迎合在礦稅者,繼則璫肥
而交結在宮闈。植根深固,未易卒拔故也。善乎!侍郎馮琦之疏曰:「皇上之心,但欲裕
國,不欲病民。群小之心,必自瘠民,方能肥己。」逮至三十三年,而稅歸有司,礦使停
罷,輪臺之悔,不亦晚乎!然且兩載以還,稅監不革,七年之後,為池復開,比之衛武飲
酒之悔,秦穆臨河之誓,抑何習與性成也。
還有 就像我上一篇講的 礦稅收來的錢 也不是拿來國用
46年的加稅 48年的加稅 累加上去 加上三餉開銷 也是礦稅的貽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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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ssxass 來自: 140.121.160.215 (05/02 23:22)
1F:→ KoujikiOuji:請具體舉證謝謝 臨時找資料湊不成數幫不成腔 我懶得回 05/02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