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ullgen (就這樣)
看板gallantry
標題Re: [問題] 抽稅與貪污這兩問題
時間Wed Dec 17 23:24:13 2008
※ 引述《aoishingo (腳踏實地)》之銘言:
: 古代農夫規定依年要繳多少米或是布或是金錢
: 但是做店鋪生意的 擺攤的 又沒開發票 政府要怎麼抽稅
談談宋朝的情況
商稅是按貨物的價格征收,用今天的角度看比較像貨物稅而非營業稅
政府在首都設立都商稅院,州一級設都稅務,縣、鎮設稅務或稅場
商人載運貨物經過這些地方的稅務機關,要按商品價格繳交「過稅」
到了販賣地點後,也是按照貨物價格,先到稅務機關繳交「住稅」,才可以開始賣
過稅稅率一般是百分之二,住稅是百分之三
但商人經過的稅務機構很多,未必只繳一次過稅
各地稅務人員的素質不一,重複課稅,或徵收非商品的稅,這種情況所在多有
政府有時也會出讓某地區的徵稅權,稱為「買撲」,也可理解為包稅制
承攬到該地區稅務的人,只要交給政府約定的額度,多收的錢歸承買人所有
當然虧欠的話也要自己貼錢
承買的方法有時候按照申請人的家產,評估他有沒有辦法完成額度
有時候也會開放投標
大概是這樣
: 宋朝的官員薪水福利高
: 明清的薪水不多 到遠方赴任的車馬費花完 口袋剩下沒多少錢
: 根本沒錢付給錢糧 刑明 公文等幾位師爺 以及捕頭 衙役等的薪水
: 所以官員不得不貪 比如收取地方有力人士的獻金
: 或是稅收500兩 但往上報的稅收450兩 (這是以少報多還是以多報少?)
: 朝廷難道不知道這些情形嗎 為何不多給點銀兩
: 就算不用像宋朝這摩優渥 至少多給點銀子付給基層公務員薪水不就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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