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oonead (...)
看板gallantry
標題Re: [問題] 古韓國的刑罰
時間Sat Aug 9 14:45:03 2008
這個可能不是歷史上的八卦
中華民國法院裡 假如某人在不同時間分別犯下數件案件
要怎麼處理 可以參考一下刑法第50條以下的競合關係
所謂判決兩個無期徒刑 一個死刑 指的是宣告刑
在有數個宣告刑的情況下
宣告刑不能直接用來作為執行刑罰的依據
必須另以執行刑作為執行刑罰的依據
一方面可能是因為記者不太能夠理解中華民國的法律
所以讓人誤解了 奈何一個人會出現這麼多種刑罰
獻醜了 囧
※ 引述《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之銘言:
: ※ 引述《pshuang (Angus )》之銘言:
: : 剛剛看韓劇李蒜: 今天把一些官員判刑: 判刑的內容是: 流放後賜死
: : 問題是既然判留放: 幹麻還賜死?: 請問真的有這樣判法嗎?
: 當然有啊!
: 大概是十幾年前吧,光是在台灣,有個判決書上就這樣寫:
: "兩個無期徒刑跟一個死刑."
: 好吧,把一個人關了兩輩子之後,再給他一次槍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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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52.9.21
1F:→ mu178:也不能說是記者誤解 因為記者也沒有說這是執行刑 08/09 19:39
2F:→ vvus:刑法總論的法律競合 08/09 23:46
3F:推 LUDWIN:台灣記者的法治教育。。。 08/11 01:35
4F:推 sheanwen:記者總喜歡一些煽動的詞語!! 08/21 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