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uttersone (...)
看板foreigner
標題Re: [問題] 外國人在台灣工作簽證的問題
時間Sun May 3 15:11:08 2009
※ 引述《Anda (無印良品懶骨頭大無敵)》之銘言:
: 大家好
: 就我的了解要讓美國人來台灣工作的方法是:
: 1. 申請台灣公司的工作
: 2. 拿到台灣公司的offer
: 3. 申請台灣觀光簽證進入台灣
: 4. 台灣公司辦理工作簽證讓該美國人開始合法工作
: (幾位美國朋友是這樣建議的 說這樣比直接申請resident visa進入台灣快速)
: 那如果該美國人進來台灣後, 在兩週內拿到工作簽證開始合法工作
: 而也在同個月內與台灣公民女友結婚
: 需要立刻再轉換他的身分, 讓他用依親居留證的身分合法工作嗎?
: 如果已經申請與獲得依親居留證了, 還可以繼續用原本公司發給的工作簽證工作嗎?
: 大家的外籍配偶都會在結婚登記後立刻去申請依親居留嗎?
: 謝謝大家.
: (倒不會很在意初期6個月被扣20%稅的問題, 該美國人計畫會待滿183天, 願等以後退稅)
一般外國人來台灣工作
順序應該是
1.先找到台灣的工作
2.由台灣的公司幫外國人申請"聘僱許可"(work permit)
3.外國人拿work permit去申請 visa,申請的時候就直接用"受聘"理由申請
(1)可以在國外申請,申請完就可以拿visa進入台灣
(2)申請visitor visa(停留簽證) 或 resident visa(居留簽證)都可以,
兩者差別在於申請外僑居留證的時候
如果visitor visa效期在60天以上,沒有其他不良紀錄,到台灣就可以直接申請
居留證,不然就要先用visitor visa 換 resident visa,再去申請居留證
一般來說直接用visitor visa會比較麻煩,需要準備的資料比較多,
但是比較省錢(省掉申請resident visa的費用)
另外,假設外國人來台灣之後跟台灣人結婚,只要在聘僱許可效期內,除非台灣公司
不聘用了,這個外國人就可以繼續工作以及在台灣居留,不用先辦依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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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223.161
1F:→ Anda:visitor visa 換 resident visa要錢嗎?125.232.132.201 05/06 00:26
2F:推 Anda:還是說只要是>60天的Visitor visa都可直接申125.232.132.201 05/06 00:28
3F:→ Anda:請居留(W/ WORK PERMIT)?125.232.132.201 05/06 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