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lacto (貨已寄出)
看板foreigner
標題Re: [問題] 我想幫我男友找工作
時間Mon May 2 14:46:35 2005
※ 引述《yog (stupid)》之銘言:
: 另外
: 在台工作八年以上者
: 不論從事教學或專業工作者
: 可申請永久visa and ARC
: 還有與中華民國籍公民結婚之外籍人士
: 也沒有這些限制
^^^^^^^^^^^^^^^^^
那就是說 如果和台籍人士結婚的外籍人士 要在台工作
都不會受到以上規定的限制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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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合購會死人
做代買會沒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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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61.26
1F:推 yog:似乎是的....如果沒記錯應該沒錯! 140.129.75.226 05/02
2F:推 sylau:www2.evta.gov.tw/evta_wcf/chi0010_page01.asp 140.112.42.162 05/02
3F:→ sylau:參考Q29. 只要取得居留,就可以工作. 140.112.42.162 05/02
4F:推 sylau:是在"問題集"里面的Q29. 140.112.42.162 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