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nah (寵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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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布希簽署Anti-Partial Birth Abortion Law
時間Sat Nov 8 12:19:45 2003
布希簽署Anti-Partial Birth Abortion Law
by Hsaio-wei Kuan
十一月五日傍晚, 布希簽署了一部十月二十一日在國會通過的 “禁止部份產出
式墮胎法案”( Anti-Partial Birth Abortion Law) , 為美國歷史上爭議已久
的墮胎議題, 又增加了一個爆炸性的變數. 自從聯邦最高法院做出Roe v. Wade,
承認女性選擇墮胎之權利是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之後, 三十年來, 小到每天在
墮胎診所前抗議和護航之口角衝突, 大到國會選舉和法律議案之遊說, 甚至到最
高法院法官的提名人選的戰場, 支持墮胎和反墮胎人士的戰爭, 一直沒有停歇.
今天布希簽署生效的法案, 可以說是反墮胎人士的大勝利, 這個法案禁止醫師使
用一種在醫學上稱為”完整擴張抽取術”(intact dilation and extraction)之
墮胎方式, 這是一種用於懷孕第二期(三到六個月) 及第三期 (六到九個月) 的
一種墮胎手術. 由於在懷孕的二至三期, 胎兒的頭部已超過子宮頸口的大小, 因
此手術的過程中, 醫師會將胎兒的腿部拉出至陰道, 再以工具夾碎胎兒頭骨, 使
其能順利排出於子宮外, 反墮胎人士特別為這種墮胎手術取了一個很有pro-life
色彩的名字---部份產出式墮胎, 以強調進行墮胎的罔顧生命權. 事實上, 反部
份產出式墮胎運動可說是反墮胎人士最成功的反墮胎運動, 除了將這種墮胎手術
冠上一個不存在於醫學用途上之名詞之外, 在他們的網站上和傳單上, 我們可以
看到他們將手術過程以連環畫的方式展現給讀者, 圖中的胎兒大小刻意畫成與嬰
兒一樣大, 藉以讓讀者連想已經產出的嬰兒, 而圖中的母親, 亦即懷胎的女性,
被簡化成只有子宮和陰道的線條, 懷胎女性的主體性格, 完完全全被忽略.
反部份產出式墮胎運動曾在三年前在聯邦最高法院的戰役嚐到敗績, 因為在二OOO
年, 一部與今天的法案幾乎一模一樣的Nebraska州法, 遭到最高法院宣告違憲
(Stenberg v. Carhart) , 歐康納大法官認為, 該州法在禁止範圍之規定上過於
含糊, 致使其他形式的第二期與第三期墮胎手術都會成為其禁止的對象, 無異禁
止了第二期與第三期的所有墮胎, 因而不當限制了女性決定墮胎的選擇權, 其次,
該州法沒有納入保護女性健康與生命的除外條款, 使得為救護女性生命健康之緊
急情況所進行的此種墮胎無法進行, 也不當限制了墮胎權.
令人驚訝的是, 被宣告違憲的法案居然能在聯邦國會中死灰復燃. 今天所簽署的
法案, 固然在定義該種手術上某程度避免了含糊的語言, 但法案中沒有保護女性
生命健康之除外條款卻是不爭的事實, 就這點來看, 國會聯手布希挑戰最高法院
的意味可說相當濃厚. 就在布希簽署該法之後不到兩小時內, Nebraska州的聯邦
地方法院法官就已質疑此法之合憲性, 並在其審理的案子裡下令此法之暫停適用.
目前共有三件挑戰本法合憲性的案件已在聯邦法院受審中.
一場墮胎權之殊死保衛戰, 因此將從國會轉戰法院. 而在目前沒有最高法院法官
宣布退休, 法官成員與三年前沒有改變的情況下, 或許最高法院的見解不會有太
大的更動, 但是在三年前的判決中, 法官投票數勢均力敵 ( 5:4 ) , 也難保有
法官變更見解, 讓這個法案成為合憲的法律. 結果會如何? 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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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ytimes.com/2003/11/05/politics/05CND-ABOR.html?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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