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rio ( 熱帶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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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社會面』在哪裡?/吳嘉苓
時間Wed Jul 9 11:47:48 2003
※ [本文轉錄自 So-Edition 看板]
作者: mrleedo (辯論!?我不行啦) 看板: So-Edition
標題: [轉錄]『社會面』在哪裡?
時間: Wed Jul 9 01:09:29 2003
『社會面』在哪裡?-幾點對今年暑假假釋爭議的觀察
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 吳嘉苓
在2001年9月1日假釋駁回的第二天,為了將波濤洶湧的情緒作一番整理,以作
為一種「自我治療」的方式,我把那陣子跟朋友討論過的一些想法,email給幾個朋
友。現在藉這次機會,將那封email延伸,再跟大家分享一下我對今年暑假在受刑人
假釋議題上的一些觀察。
1. 連續性強暴犯假釋的醫療化?
我看到這次事件醫療制度取代了宗教、法律,成為決定假釋與否的重要依據。不
論是「民意」、諮詢委員會成員、最後的專業決定,都一再提出一定要精神科醫師
「認可」再犯率會降低,這位受刑人才能出來。當宗教界一些人士支持假釋,或是
法界以符合假釋的形式要件、實質要件等程序提出假釋,都不若以「病理診斷報告
確認『治癒』」來得有說服力。相較於我們對宗教的感化,監所的教化,甚至假釋
制度的設計都有莫大質疑,這次也看不到什麼對精神醫學較批判的討論。起碼從系
上的座談,和報上最後有關假釋駁回的原因陳述中,我都屢屢看到大家希望精神醫
學可以給予該受刑人更完備的治療,而且要有更明確的評估(有把握「再犯率」降
低),才認為妥當。一來大家要求「更多治療」,二來大家也強調由精神科醫師提
出改善證據,都等於把「矯治」的方式與成效,交到精神醫學的手上,好似精神醫
學介入更多、把關更嚴,效果會更好。
這樣的作法似乎呼應了Peter Conrad或是Irving Zola所提到的「社會的醫療化
」概念。「社會的醫療化」,指的是醫療取代其他社會制度(特別是法律制度與宗
教制度),成為社會控制主要機制的過程。例如基督教世界早期是由牧師諄諄教誨
什麼是合宜正常的生活,包括作息的規律與心情的平和等等,現在這些忠告常由醫
師以健康之名提出。而例如觸犯法律,昔日主要由司法機關裁決,現在也越來越倚
賴精神醫學的鑑定,來確認對逾越社會規範者的處置方式。在這個例子我彷彿看到
連續性強暴犯假釋的醫療化。
假釋過程如此地強調精神醫學的介入與認定,與我們對於連續性侵害的成因認
定有關。有關強暴的社會學研究,社會學家羅燦瑛有很不錯的整理:1970年代以前
的強暴討論路徑,一是「責怪女人」(受害者要為自己的受害經驗負責),一是「
病理模型」(強暴犯是生理、心理、精神上有問題的人犯的),因此杜絕性暴力要
不就是呼籲女生潔身自好,要不對這些少數男性隔絕或治療。說來這都是「個人歸
因」的談法,有其限制。後來才逐漸出現女性主義強調性暴力是父權體制控制女人
的手段,或是把性暴力與文化(例如頌揚暴力的信念)、社會結構(例如失業)作
連結。這次將連續性性暴力主要放在「病理模型」來討論,有點走回老路。雖然大
家一再質疑「連續性性暴力」有其特殊性,但是只有「病理模型」的個人歸因談法
,沒有社會面的分析,我仍抱著存疑的態度。現在連基因研究都強調基因與環境的
互動關係,我想真的需要探索只以病理模型來解釋連續性性暴力成因的限制。
因為我們採用「病理模型」來歸因,所以我們也容易採用病理治療(精神治療)
來「矯治」。社會學有關討論醫療化的利弊,引發我對精神醫學來主導矯治的存疑
。其中一個存疑在於,過度醫療化容易忽略問題的文化社會層面;將原本為社會問
題病理化,個人化,也就意味將問題「去政治化」(de-politicized),會因而忽略
了問題處理應顧及的其他層面。也許我這是社會學家的本位態度,難以「放棄」社
會面的討論,可是這次參與評估的醫師,不是也號稱「社區精神科」嗎?不就顯示
問題也有「社區面」而非純然地「個人化」嗎?但是我印象很深刻的是,在一討論
的場合,一位醫師名為「社區精神科醫師」,可是聽眾詢問他有關「社區」的部份
,他都提不出什麼具體作法。相較之下,還是社工組一些老師逐漸提出一些具體的
「社區處遇」作法,才最把「社會面」帶出來。
我對精神醫學介入的質疑,還不是說「社會面」也要加入就可以,而是認為對
於精神學有什麼治療的效能,也需要檢視。例如,我強烈感受我聽到某位精神科醫
師的發言非常「不科學」。這位以性暴力治療為專精的精神科醫師在某個場合進行
報告時,一方面強調精神醫學介入性暴力的「治療」效果良好,以顯示其專業能力
,但是對於連續性性暴力加害者又以「青蛙再怎麼變還是青蛙」的笑話,來說明「
難以改變」;而難以改變的證據是國外資料的高再犯率。當我在這個場合聽到該精
神科醫師表示「貞操是女人的第二生命」,因此對於奪走多人「生命」的連續犯,
他主張重懲時,我不知道這是什麼樣的精神醫學專業意見,反而看到了充滿性別偏
見的貞操迷思。而「降低再犯率」本身到底有什麼樣的科學驗證可以依循,有什麼
樣的實質作法,在該場合我都聽不到什麼有用的資訊。過去醫學已經有太多的例子
,是「提不出什麼療效,但是還是主張交到醫師手上最好」的作法,被認為是專業
擴權的策略。當然這裡需要更多的資料才能檢驗精神醫學在這個案例上的「療效」
到底如何,但是我認為起碼我們應該以質疑「宗教」「法律」一般地來質疑精神醫
學,而不能看到「醫學」或「科學」就自動臣服。
2. 「再犯率高」與因果推論
這次事件有個關鍵詞「再犯率」。因為連續性性暴力的「再犯率」高,所以要
格外謹慎。而「再犯率高」,往往就被解釋「這類人很危險」,需要更嚴密的假釋
門檻與治療。等於把再犯率高,推論到個人因素上。這樣的推論,是否太粗糙了一
些?
我們修過社會統計就知道,不能僅從association來作因果推論。美國黑人的犯
罪率也很高,所以我們會推說黑人本身有問題,本身就是禍源嗎?我們會先說
association存在(例如黑人犯罪率高),但是因果推論還要另外檢視。不是僅因為
association高,就說黑人本身就造成犯罪。我們會想調查,是不是因為黑人的社會
處境艱難(貧窮、教育不夠、社會歧視)使得黑人容易犯罪。我們現在對這位受刑人
的談法,就是忽略去理解為什麼再犯率高,中間到底有什麼機制,我們好像就直接假
設其生理面,或是冥頑不靈之類的,就是唯一造成再犯率高的因子。難道沒有研究來
談社會因素如何影響再犯率嗎?一個人有沒有社會支持網絡、有沒有工作就學機會、
有沒有協助適應的資源等等,如何影響其再犯率,難道不是也應該探討的因素嗎?畢
竟連續性性暴力的再犯率不是100%,就表示有其variation,那造成有人再犯、有人
不再犯的因素在哪裡,不是需要更多的討論嗎?
一直說這個人再犯率高,所以疑慮多,就等於只談association,而不談其中的
解釋機制。這跟說「女性總統比較少是因為女性缺乏能力」,「原住民失業率高是因
為原住民懶」這種我們早就斥之錯誤的推論,其實有些類似。縱使這類案例的病理面
值得關注,但是是否談links、談解釋機制的時候,再犯率成因的討論才可能充分,
而社會面向的成因,才可能被凸顯。
3. 弱化女性
在這次事件的各方討論中,我聽到非常多弱化女性的談法。例如,在系上的一場
座談會中,當學生有一種「我們可以做什麼?」的行動渴求時,從政府機構人員與醫
師得到的答案很多等於是要女人退縮:「不要在家裡放Kitty貓」、「剪短頭髮」、
「不要穿白色衣服」,甚至還有半開玩笑地說「不要做女人」。網路上也有類似對女
人的建議:「五點以後離開系館」、「晚歸請男友接送」、「晚上不要參加社團活動
」。如果大家從這件事只學到「女生真的處境很危險」「我們要好好保護女生」,那
我看不出來這對促進女性權益有什麼助益 - 想限制女性活動的作法與觀念存在已久,
這樣限制女性的談法與過去「女性關在家裡最安全」「女性最好大門不出、二門不邁
」的父權控制,相去不遠。
台灣婦運界曾提出「大野狼與獵人共謀」的說法 - 小紅帽固然深受大野狼威脅,
可是如果小紅帽最後也僅是落入獵人的保護,行動仍然四處受限,那就等於是以不同
的面貌(貌惡的與貌善的)聯手來限制女性。新聞所林鶴玲教授在接受《新台灣》(
284期)記者訪問時就提出,在這次事件上,我們看似聽到一些對於保護女性不餘遺力
的聲音,可是對於平日女性處處遭受的不平等待遇 - 語言性騷擾、制度上的歧視等等
- 怎麼就沒有看到這麼多男性挺身而出的支援聲浪?林鶴玲更質疑,台大校園本來就
很安全嗎?何況國內外研究都顯示超過一半的校園強暴都屬於熟識強暴(加害人為男
友或同儕),我們怎麼沒有對這類的性別歧視環境同樣地努力撻伐呢?
以保護之名,行管束之實,是我們應該要避免的。一位婦運界的朋友就回憶,10
年前台大女生宿舍出現「宿舍之狼」時,女研社就發現提出「保障婦女人身安全」的
訴求時,必須注意到避免弱化女性。這位朋友提到,當時她們發現,平日最看不起女
人的人,也會對「把宿舍牆築高」的論點大力支持。同時,如果我們花費大部份的力
氣在對女人個別行動作提醒時,會不會忽略體制上改革的重要性?
這不是說我們不能談女性自保的策略,也不是要女人「憨膽」地儘管闖蕩,但是
有沒有一種empower女性的談法,能增加女性的控制感,而不是僅僅讓女人只是徒然恐
懼害怕?一方面,我想我們應該把力氣放在制度上的改革。我可以感受當學生在座談
會詢問「我們可以做什麼?」時,她們要的社區行動,集體行動,要的是介入對環境
的改造,而不是「剪短頭髮」的個人化建議。而對於那些強調保護女人的獵人們,我
們可以趁機邀請他們一起來從事性別平權運動。另一方面,如果在環境充滿歧視,真
的要談自保,是否有其他的行動策略,可以增加女人的能量?我們可以想像,同樣是
公車性騷擾,有人可以馬上大聲斥喝,有人就可能無助腳軟發不出聲音,為什麼有這
樣的差別?我們如何讓每個女人都充滿能量?充滿能量是要有物質基礎的,不是說說
「喂,你要有能量喔」,人就自動會有能量。我記得我參加過一次女性朋友的討論,
我們紛紛提出自己擺平性騷擾的經驗:有的大聲斥喝,有的瞪回去、並且跟下車、把
加害人嚇得快跑,我也提出我當年大一如何曾經慌張,又如何在一路公車上給「色狼
」臉上一拳的經驗。當然我們不會天真到以為只要我們自己厲害,就會百毒不侵,可
是類似這種的經驗分享,的確能夠豐富我們行動力的工具箱。我們需要的是更多增強
女人控制感的工具。總的說來,要在這次事件讓女人有力量要雙管齊下:對結構面提
出制度改革,對個人面提出充權策略。我想這還有很多我們可以努力的空間。
(關於受害者的經驗,這次也主要聽到「創傷難以泯滅」的談法,現在文獻上也有一
些更細緻的討論,也是「把社會面帶進來」的觀點,我推薦參考清大社會所周雅淳的
碩士論文(「不只是受害者:性暴力創傷經驗與自我重建」)。
這次事件給我很多衝擊與反省機會,更強迫我思考如何可能將社會學理論與實踐
作適切的結合。我還是認為從上述的「假釋的醫療化」、「『再犯率』的因果推論」
,以及「弱化女性」三個面向來觀察,都顯示這次事件在某些層面有過分個人歸因的
傾向,讓我想問「社會面」在哪裡?還好事情尚未結束,還有很多我們可以用力思考
、用力行動、用力反省的機會。我這裡提供一些粗淺的意見,歡迎大家繼續給我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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