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nafox (積極.努力.創新)
看板eslite
標題Re: [怒]很好!轉卡沒過!誠品我真是高攀不上!
時間Thu Dec 29 23:59:21 2005
※ 引述《candypeii (chicky buffering)》之銘言:
: 同樣的情形也發生在我身上
: 我到敦南誠品一樓的服務台去反應
: 得到的回覆是: 學生核卡不會通過
: 我不知道有沒有例外
: 但是真令人生氣 即使有轉卡意願
: 等於強迫停止會員身份
: P.S. 轉卡的申請書是另外一份喔
剛在google找到的資料,所以只能怪誠品對舊會員太無情,沒有做好配套措施
就急於發聯名卡....:P
財政部就學生卡等相關規範:
財政部及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依據「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
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函令,自民國八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至九十一年
五月三日止就發卡機構發行學生卡之規範:
一、發卡機構於辦理未滿二十歲學生及社會人士申請信用卡時,除應爭取其法
定代理人之同意書外,應特別以書面告知金融信用應行注意事項,使申請
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瞭解並於該書面簽名後方得受理。
二、各發卡機構在申請書職業欄填註學生之申請人,除發給一般持卡人手冊外
,應另行發給「學生持卡人專屬手冊」,並應載明持卡人之繳款義務及信
用不良紀錄之影響等事項。
三、各發卡機構對在申請書職業欄填註學生之申請人,如無法提出獨立經濟來
源證明(如薪資所得證明、存款證明),應將發卡情事函知其父母,請其
注意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之情形。
四、對於二十歲以上無獨立經濟來源之學生卡申請人,其持卡張數如已超過三
張,不宜再核給信用卡,且每張卡片信用額度之核給宜以二萬元為限。
五、各發卡機構如接獲家長反映其子女為學生,且有超出清償能力刷卡之情形
時,應立即配合處理,並於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其學生身分,
以利其他發卡機構對學生卡之處理。
六、未滿二十歲之持卡人的法定代理人或父母有權以書面通知方式調閱持卡人
帳單或要求終止契約。
七、發卡機構若未能嚴格做好發卡審核工作及家長聯繫查詢者,財政部將交由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查處,如有違反該部法令者,該部
將依銀行法第六十一條之一處分。
八、學生持有信用卡不得超過三張;在學學生,只要其法定代理人或父母「以
書面通知方式」要求發卡機構,發卡機構在事先通知或催告後,得「主動
降低學生持卡人的信用額度」、調整循環信用最低應繳比率或金額,甚至
「暫時停止學生信用卡」用卡權利。
話說回來,銀行業者也頗難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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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fangmay:可以找消基會幫忙嗎? 02/04 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