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ex0217 (我可以改行當張老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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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換酒是違法的~~~
時間Sun Aug 23 22:00:56 2009
各位板友
交換物品時請注意各項法規 (菸酒 藥品 藥水 隱形眼鏡等 皆不可換)
先講求不違反法令 再注意版規
不然雖然版規OK 你還是會被罰錢或抓去關......
目前衛生署關於買賣、交換隱形眼鏡行為處罰的法源依據是 :
藥事法 第84條
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前項之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
依前項規定處罰之。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
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其中販賣固然指一般金錢買賣交易行為
但供應、轉讓在解釋上似可包括無償的贈與或以物易物的交換
本版不定期會有人存證檢舉 (跟版主檢舉事小 跟有關單位檢舉您就好自為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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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lex0217 來自: 123.194.210.179 (04/13 01:43)
※ 編輯: alex0217 來自: 123.194.210.179 (05/11 01:45)
※ sousuke:轉錄至看板 littlegift 07/26 08:37
4F:→ roderick:交換影型眼鏡沒犯法吧,藥事法第84條是規定不得轉讓前項 03/19 14:16
5F:→ roderick:違規的醫療器材,也就是要非法製造又轉賣才會違法 03/19 14:17
6F:推 rogerlain: 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都算...但交換的來源難明瞭 09/26 15:09
7F:→ Tammy6520: 請問如果是中醫埋線劵呢?這有違反嗎? 10/24 10:04
8F:推 fpsprorex: 交換就是雙方互易的行為,屬「轉讓」條文之當然解釋範 01/10 20:32
9F:→ fpsprorex: 圍之內。 01/10 20:32
10F:→ fpsprorex: 為免爭議自陷囹圄,還是避免為當。 01/10 20:33
11F:推 danas: 請問電子煙算嘛? 08/04 17:19
12F:推 fashionjack: 酒若採面交應不違法才對. 01/15 08:43
13F:推 chivalry70: 買錯一條菸(太濃)不能跟板友換淡的...鬼法令 08/18 23:20
14F:推 a050047: 推有再做事的版主! 02/09 18:13
16F:推 applediana: 幫忙推推 02/07 16:52
17F:推 MAGODAJAN: 很合理 10/28 19:46
18F:推 lmuikau860: 不知道iqos的機器能不能換 要送爸爸結果爸爸不想用QQ 01/24 01:39
19F:→ WiserWilly: 結果不能賣的就用抱怨的方式告訴大家要換 06/25 22:43
20F:推 momolala: 口罩能換嗎? 10/30 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