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nk (co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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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活動] 高雄 電子發票推廣租稅宣傳活動
時間Wed Jun 3 08:49:52 2015
高雄 申辦手機條碼及儲存載具(不限全聯門市)的活動,有贈品可領取
https://goo.gl/VDgK6c
另外,我突然想到一個問題,
若你近期有參考高雄 全聯門市摸彩券的活動,
若你剛好有幸運有中獎,我為你一喜一憂。
喜的是你非常很幸運,有中獎。
憂的是你之後會被課稅喔......
課稅是要看你的稅率而有不同。
所以若您的稅率是45%,以中獎最大獎項50吋平板電視,
假設平板電視售價是5萬,你最後稅率是45%的話,可能要被課 5萬*45%=22500
(這是很極端的稅率....)
所以你在寫摸彩券的聯絡姓名,請再三考慮想好再寫。
比較建議是寫無所得人或所得比較低的人,會比較好吧。
之後也由他人領獎...但可能會出現爭議(寫的人是他人姓名!!)
這跟發票中獎獎金分離課稅有所不同,隔年度綜所稅會出現這一筆所得,不要感到奇怪!
大概就這樣!!
以下是法令條文,供參考,
1510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如何辦理扣繳?
競技競賽和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扣繳的有關規定如下:
1.如果獲獎人或中獎人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
業、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在臺灣
地區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要按照給付金額扣繳10%。
2.如果獲獎人或中獎人不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是在國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
事業、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在
臺灣地區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一律要按照給付金額扣
繳20%。
3.個人取得統一發票或公益彩券中獎獎金,在每聯(組、注)獎額超過2,000元時,要
按給付全額扣繳20%,當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2,000元時,是不用扣繳的。這項
獎金是採用分離課稅,所以不必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而所扣繳的稅款也不
能夠抵繳或申請退還。
4.對於中獎的獎品給獎單位應該要按照購買獎品的統一發票或收據,或自行生產的成本
金額,依照前面規定的扣繳率辦理扣繳。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財政部89年9月4日台財稅第0890455700號函)
(財政部97年3月5日台財稅第09704510983號令)
http://goo.gl/e5Hx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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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 Einstein:
The most powerful force in the universe is compound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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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ovemouse: 感謝版主的分享 連結看到高雄集10筆發票可換保鮮盒 06/03 18:57
2F:→ lovemouse: 的活動 真的太開心了! 06/03 18:57
3F:→ conk: 我也好想到高雄全聯門市消費及兌換贈品啊!!...不1不1啊!!! 06/03 20:13
4F:→ william7713: 好險我逼我媽去弄成歸戶 等端午節看有沒十筆去領XDD 06/03 23:13
5F:→ conk: 數量有限!!...不要等越晚才要去兌換,小心換來絕望 06/03 23:28
6F:推 marzuka: 兌換贈品的發票是不是要捐出去 06/07 00:26
7F:→ conk: 這個我就不知道,有些是有些不是,要看主辦單位怎麼說 06/08 09:03
8F:→ conk: 可能要問上面LOVE大,是否有兌換?? 06/08 09:03
9F:推 lovemouse: 今天順利的換到了可以選擇app 或電子發票平台登入 06/08 19:13
10F:→ lovemouse: 他們確認有10筆後 就會給保鮮盒 不需捐出哦! 06/08 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