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nk (co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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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稅務問答╱電子發票辦退貨 持原載具列印
時間Fri Nov 21 08:16:52 2014
台南市林小姐問:
在7-11便利商店購買頂新黑心油品,當初係用手機條碼索取電子發票,並無紙本統
一發票,退貨的憑據是什麼?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
消費者至任何一家開立電子發票商家以載具(如手機條碼、i-cash卡等)索取電子
發票,要辦理退貨時,可先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或ibon機查詢半年內之
發票交易明細,並將欲退貨之交易明細印出,再攜帶原消費時使用之載具至原購買
店家,提示載具及發票資訊給店家據以辦退。面對類似食安風暴之退貨事件,使用
電子發票是消費者最聰明的選擇,不用擔心紙本發票未保存、遺失或毀損而喪失求
償權益。
來源:
2014/11/2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90798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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