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LLDIVER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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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網拍300元盜版韓劇 廠商求償20萬 二審判賠1680元
時間Sat May 19 12:59:40 2007
看完這個新聞
覺得法律還是有希望的
而不是只會躲在法律的象牙塔裡
不食人間煙火的書呆子法官來主導法律見解闡明
法條是死的,適法用法必須兼顧法理情
考量社會實際情形及各種因素之兼顧
才能達成平衡而人性化的法治國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519/17/ek4o.html
網拍300元盜版韓劇 廠商求償20萬 二審判賠1680元
更新日期:2007/05/19 11:35 記者:記者陳國元、游凱迪/台北報導
台北縣有名女子在大陸買一套盜版的韓劇光碟,後來因為看膩,決定用
3百元上網拍賣,卻被合法的代理商發現告上法院,請求高達20萬的賠償
金額,不過法官認定,雖然賣盜版有錯,但賠償的金額必須符合比例原則
,判決被告只要賠一套原版光碟的價格即可。
販賣盜版光碟不但會被警察抓,小心還會被正牌代理商求償巨額的賠償金。
台北縣一名黃姓女子,在大陸用250元買一套知名韓國的連續劇,回國後
重複看了好幾遍,雖然劇情吸引人,但終究還是會看膩,所以她決定上網
把這套盜版韓劇用3百元賣出,卻被正牌代理商發現,不但報警處理,還
告上法院求償20萬元。
對於賣3百要賠20萬,被告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認定應採比例原則,判決
只賠一套光碟價錢,也就是1680元。民眾犯法應該要處罰,但賠償金額
應該要符合比例原則,所以法官判決代理商頂多是損失一套正版光碟的
市價,沒必要賠到20萬這麼離譜的金額;這項判決也凸顯出保護智慧財產
雖然重要,但也不能放大到無限上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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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255.35
1F:推 azax1236:代理商也賺太多了吧....20萬耶!還郝法官明理 05/19 14:06
2F:推 pippen2002:法官順便賺經驗值? 05/19 15:00
3F:推 sandwich1028:我覺得20萬太多.但1680也太少了吧.鼓勵販賣盜版是嗎? 05/20 08:38
4F:推 paintfor:但是她因此要負刑事責任,變成有前科了,這才是重點呀! 05/20 10:59
5F:推 HELLDIVER:被告並不是專賣盜版 而是把買來看過的影片脫手 05/20 17:27
6F:→ HELLDIVER:類似的侵權告訴案件不只這種 像國外買的正版影片 05/20 17:28
7F:→ HELLDIVER:帶回國內後想脫手 卻被國內有代理權的業者告 05/20 17:29
8F:→ HELLDIVER:這類假維護著作權之名 實為行合法威嚇被告 付出大筆和解 05/20 17:30
9F:→ HELLDIVER:金的案件很多 目前市面上到處可見無版權的影片販售 05/20 17:31
10F:→ HELLDIVER:電腦街隨便找都可以找到 但為什麼這些店都沒事? 05/20 17:32
11F:→ HELLDIVER:反而去抓買這些影片、看完後要脫手的消費者? 05/20 17:33
12F:→ HELLDIVER:謠傳這些賣無版權影片的商人 跟那些代理商實際有掛鉤 05/20 17:34
13F:→ HELLDIVER:買影片的消費者就是吃餌的魚 靠和解金所賺的錢 遠比實際 05/20 17:35
14F:→ HELLDIVER:販售影片的收入還要多 所以有代理商拿了版權卻不發片 05/20 17:37
15F:→ HELLDIVER:就靠告侵權賺大錢 說明白點:這是知法玩法 05/20 17:37
16F:→ HELLDIVER:這類侵權告案件因有暴利可圖 所以近年常有這種走偏門 05/20 17:38
17F:→ HELLDIVER:訴訟案件 盜版固然不法 但廠商這種刻意坑人的手段 更不 05/20 17:40
18F:→ HELLDIVER:足取 二審法官通常是較資深的法官 自然對這種惡象有所 05/20 17:42
19F:→ HELLDIVER:了解 所以才以比例原則 駁回惡質廠商的不合理求償 05/20 17:43
20F:→ HELLDIVER:到YAHOO 搜尋"盜版""和解金" 可以找到相關新聞 05/20 17:45
22F:→ HELLDIVER:上面是其中一個相關報導 05/20 17:51
23F:→ HELLDIVER:附帶一提:水貨也是有侵權問題的 所以不是只有販賣盜版 05/20 17:54
24F:→ HELLDIVER:才會被告 賣水貨同樣也可能會被告 05/20 17:54
25F:推 yukikaze819:我老爸常講一句話 你不要違法 沒人會抓到你 05/21 00:07
26F:→ yukikaze819:法律 是有錢人玩的 我們小老百姓玩不起 既然玩不起 05/21 00:07
27F:→ yukikaze819:何不乖乖閃邊一點 安份點 不就沒事!? 05/21 00:08
28F:→ HELLDIVER:關於你對法律的看法我沒興趣 也與我無關 不必對我講 05/21 01:24
29F:→ HELLDIVER:引這篇只是要傳達目前的實務見解 05/21 01:28
30F:→ HELLDIVER:事實上訴訟的理想目標絕非為有錢人而設 有興趣可以去 05/21 01:29
31F:→ HELLDIVER:念念民刑訴訟法 會比聽不知所謂的鄉談有用 05/21 01:31
32F:→ HELLDIVER:對酷法的冷漠 只會讓惡況持續 不會有所改善 05/21 01:38
33F:推 yukikaze819:顧好自己最重要 自己都顧不好了 還能顧別人!? 05/21 15:41
34F:→ HELLDIVER:我講的跟你講的是兩個不同層次的東西 05/21 17:29
35F:→ HELLDIVER:無實益的鄉談 一點用處也沒有 05/21 17:29
36F:推 pog6150:yuki 你爸是阿扁還是謝長停? 05/21 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