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nk (co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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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關於網購退/換貨處理,請依法令遵循
時間Sun Oct 27 20:07:40 2013
關於退/換貨處理,請依照法令遵循。
請代訂者不得拒絕。
從11/1日起,代訂文中請寫右列文字"退/換貨依商店之規定處理",
若文中沒有寫明,則違反3.9規定,水桶30天。
消費者保護法
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
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
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若委託人事後無法退/換貨,麻煩請來信檢舉。
代訂者,退/換貨可考慮黑名單,但po黑名單之前,請依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
小心觸法。
總而言之,不管是代訂者或委託人,麻煩下單、回信前請考慮自已可接受風險程度。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219.95
※ 編輯: conk 來自: 114.37.219.95 (10/27 20:13)
※ 編輯: conk 來自: 114.37.219.95 (10/27 20:13)
※ 編輯: conk 來自: 114.37.219.95 (10/27 21:15)
1F:推 werdna:若因取消訂單而使代訂者損失之購物金、折價券可否扣除? 11/01 19:07
你所謂的扣除是??不太懂您的意思。
※ 編輯: conk 來自: 61.231.241.81 (11/01 19:51)
2F:推 werdna:若代訂使用購物金,但取消後購物金已失效,退款可否扣除? 11/01 20:33
退款不行扣除購物金已失效,這樣算是違反"電子折價券不得銷售"規定。
請自已在接單前考慮願承擔的風險程度。
※ 編輯: conk 來自: 61.231.245.95 (11/01 22:18)
3F:推 werdna:老實說我覺得這條款對代訂者太不利了,不與版眾討論一下嗎? 11/01 23:08
4F:→ werdna:即使訂單取消,代訂的精神和購物金折價券都已投入 11/01 23:09
5F:→ werdna:版主現在接單前考慮其實也不是考慮,而是告訴代訂者說: 11/01 23:10
6F:→ werdna:你要代訂就要接受所有投入的都會因訂單取消而消失 11/01 23:11
7F:推 werdna:我覺得強制可退貨是正確的,但必要的成本應該要扣除 11/01 23:18
因為退款若扣款購物金或折價券,而那些購物金會形成在變相賺取現金。
※ 編輯: conk 來自: 61.231.245.95 (11/01 23:26)
8F:推 werdna:那若購物金或折價券因此過期失效呢?叫代訂者吞下去? 11/01 23:32
9F:推 Pcom:我覺得你可以交換P幣 或收取P幣保證金 若對方不取貨P幣沒收 11/02 01:42
10F:→ Pcom:若是P幣不足 也可以用上站次數作為代訂的篩選條件 11/02 01:44
11F:推 generally:不要在這個版提供代買不就好了 11/03 13:50
12F:→ generally:要就去代買版 11/03 13:51
13F:→ BEEM:喔喔 這樣要把代訂者的帳號搞死就容易多了 把熱門代買者帳號 11/03 22:52
14F:→ BEEM:搞掉就少個競爭者XD 11/03 22:52
15F:→ nocity:消保法是規範「企業經營者」 用這條規範代訂者有點莫名 11/04 01:07
16F:→ nocity:版主引用法條前是否有確認過法條的用法? 11/04 01:07
17F:→ nocity:消保法適用於消費者和業者之間 但這邊的人多是個人抽空代訂 11/04 01:09
18F:→ nocity:並非職業代買家 根本不算企業經營者 不應適用消保法 11/04 01:10
19F:→ nocity:就算真要引用 也不該剝奪代訂者扣除損失必要費用的權利 11/04 01:10
20F:→ nocity:如果說要考慮託訂者風險 強制給予換貨應已屬合理合宜規定 11/04 01:12
21F:→ nocity:縱然要強制退貨 也該於一定範圍內保障代訂者權益吧... 11/04 01:14
22F:→ nocity:雖然說已有代買板 但是這邊已經強制按照網站規定足額扣抵 11/04 01:15
23F:→ nocity:所以已經自成一定制度 若要增加強制退貨制度也並無不可 11/04 01:16
24F:→ nocity:但應同時考量代訂者與託訂者之權益 並非一味維護託訂才對 11/04 01:16
25F:推 generally:我知道的是y購退貨的話購物金是會全退還會延長七日 11/04 11:01
26F:→ generally:但MOMO折價券就絕對沒收了 11/04 11:02
27F:→ cdkyo:嘖嘖嘖~不想多說~說出來就會被託訂利用 11/04 19:17
28F:→ cdkyo:版主覺得對就好,與其規定成這樣,不如不要開放代訂算了 11/04 19:17
29F:→ cdkyo:還是版主覺得取消代訂~會導致版上沒人氣? 11/04 19:18
30F:→ cdkyo:一直覺得"代訂"跟"賣餐券"跟「折價券」版沒有關係 11/04 19:25
31F:→ cdkyo:如同版主覺得,有代買版。託訂的請至代買版 11/04 19:25
32F:→ cdkyo:餐券和禮券根本不算折價券,不是嗎?又不是消費多少可折多少 11/04 19:27
33F:→ BEEM:我懷疑板主根本就是想圖利某些專門代訂人才大肆水桶的 11/08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