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rgamel (賈不妙)
看板e-coupon
標題[公告] since2011 水桶調整
時間Fri Sep 14 14:25:30 2012
我原本於板規2.4中制定了D項之懲罰原則
D.懲罰原則:
基本款為水桶30天, 板主將視嚴重程度調整延長.
若誤觸板規並來信解釋, 板主將可適當減少.
目的是希望在板規及板主新手上路磨合期間, 與大家一起熟悉板規.
若違規者理由合理且板友持續在板上分享, 將適當減輕水桶.
於7月後已不再調整水桶, 因違規者理由不足解釋其誤觸之違規事實.
且在接到申請減輕水桶時, 我也會參考違規者之前的發文情況.
未達我對於減輕水桶的標準:
a.對bbs操作不熟悉之違規
b.基於分享而觸犯板規
c.對於板上有貢獻(ex:分享折價券/情報)
板友since2011違規以交換文偷渡代訂文水桶申請減輕一案, 由組務判決應給於減輕水桶.
我依據:
a.since2011為e-coupon板長期代訂之發文者
(交換文33篇, 代訂文25篇)
b.since2011曾來信檢舉其他板友違規
=>1.證明since2011應該要熟悉板規, 誤觸板規不成立
2.未曾於e-coupon分享過任何折價券
3.其違規理由解釋牽強
雖難以通融給于減輕水桶. 但仍必須依板規2.4.D項給于適當減少, 故調整水桶為29天.
為防止再有利用此一板規描述疏失者, 藉此申訴並要求減輕水桶
故於9/6發佈2.5板規修正
D.懲罰原則:
基本款為水桶30天, 板主將視嚴重程度調整縮短或延長.
--
超扯M型崩潰正夯詢問度超高宅男
傻眼踢爆山寨開心農場太超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3.15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