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3011 (阿偉)
看板e-Business
標題ISR即將上路 電總規定固網業者有提供撥號選接義務
時間Sat Aug 25 12:57:55 2001
喧騰一時的國際語音轉售(ISR)業務即將上路,電信總局公佈新的管理規則,規定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應提供其用戶撥號選接第2類業者的長途或國際網路義務。
台灣原本預訂今年7月1日起開放語音單純轉售業務(ISR),為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及保障消費者選擇服務權益,現行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應明定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有向其用戶提供選接第2類業者網路的義務,讓用戶可以自由選定長途及國際通信服務提供者,並維持第2類業者之公平競爭權利。
電信總局新修訂的管理規則包括:
一、增訂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應提供其用戶撥號選接第二類業者之長途或國際網路之義務。
二、增訂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與提供長途或國際網路通信服務之第二類電信事業間網路互連之處理原則。
三、明定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於代用戶指定長途或國際網路前,應先告知用戶,其所代指定之長途及國際網路為何,以及該網路之資費如何計算。
四、明定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應對第1及第2類電信事業提供公平之接續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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